本申請涉及小型家用電器,特別是涉及一種烹飪器具。
背景技術:
1、空氣炸鍋或具有空氣炸功能的烤箱通常會在上部設置風機組件,風機組件通常包括兩組風葉,兩組風葉分別用于散熱和使烹飪腔內形成熱空氣循環。然而,現有的風機組件通常將兩組風葉依次設置在電機軸的同一端,風機組件整體體積較大,從而造成空氣炸鍋或具有空氣炸功能的烤箱上部很大的空間浪費。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烹飪器具,可以縮小風機組件整體體積。
2、一種烹飪器具,包括:烹飪主體以及風機組件,所述烹飪主體包括外殼和內膽,所述內膽設于所述外殼內,所述內膽圍設出烹飪腔,所述外殼包括第一側壁,所述內膽包括與所述第一側壁相對設置的第二側壁,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之間形成容置空間,所述風機組件安裝于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風機組件包括電機、風葉、固定支架以及隔熱組件,所述電機包括電機主體以及電機軸,所述電機主體通過所述固定支架安裝于所述容置空間內,且所述電機主體位于所述固定支架遠離所述烹飪腔的一側,所述風葉連接于所述電機軸靠近所述烹飪腔的一端,所述隔熱組件設于所述風葉和所述固定支架之間,所述隔熱組件包括隔熱板和隔熱材料層,所述隔熱材料層設于所述隔熱板靠近所述固定支架的一側。
3、本申請提供的烹飪器具,通過設置隔熱組件可以起到隔熱的作用,減少烹飪腔向電機主體散發的熱量,從而不需要另外設置散熱風葉對電機主體散熱。同時,由于隔熱組件厚度比散熱風葉厚度小,因此,設置隔熱組件并取消散熱風葉可以縮短風機組件在電機軸軸向上的尺寸,也就縮小了風機組件的整體體積,從而可以避免烹飪器具安裝風機組件的位置較大的空間浪費。本申請提供的隔熱組件包括隔熱板和隔熱材料層,隔熱材料層設于隔熱板靠近固定支架的一側,隔熱板對隔熱材料層起到支撐作用,確保隔熱材料層按照預設的形狀安裝在預設的位置,從而保證了隔熱效果。
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之間的距離l1為30mm~80mm。
5、如此,確保了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之間具有足夠大的容置空間來安裝風機組件,同時,該容置空間又不會太大,從而保證了該烹飪器具整體結構比較緊湊。
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側壁部分朝外凸出形成擴容區,所述電機沿所述電機軸的軸向在所述第一側壁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擴容區內,所述擴容區相對所述第一側壁凸出的高度l2為2mm~10mm。
7、如此,第一側壁向外部借用了一部分空間,使得外殼內的容置空間的容量更大,而在視覺效果上,受第一側壁的影響,該烹飪器具的外形尺寸看起來更小,也更加美觀。同時,擴容區的設置相當于形成加強凸筋,起到加強外殼結構強度的作用。
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側壁部分朝向所述烹飪腔內凹陷形成第一避讓區,所述隔熱組件對應所述第一避讓區的區域朝向所述第一側壁凹陷形成第二避讓區,所述第一避讓區和所述第二避讓區圍合形成第一腔,所述風葉設于所述第一腔內。
9、如此,通過設置第一避讓區向烹飪腔借用空間,可以在不增加烹飪主體整體體積的情況下增大容置空間的容量,同時,第一避讓區的設置相當于形成加強凸筋,起到加強內膽結構強度的作用,有利于穩定安裝風機組件。通過設置第二避讓區對容置空間進行合理分區,使得第一腔具有較大空間,從而可以減小第一避讓區相對第二側壁凹陷的深度,使得風機組件整體結構非常緊湊。
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避讓區相對所述第二側壁凹陷的深度l3為5mm~30mm。
11、如此,確保第一避讓區的設置不會影響烹飪腔的容量,同時又能盡量擴大容置空間的容量,從而使得烹飪器具整體體積較小。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機軸依次穿設于所述固定支架、所述隔熱材料層和所述隔熱板,所述固定支架的邊緣部分與所述隔熱板的邊緣部分固定連接,所述隔熱材料層被夾持在所述固定支架與所述隔熱板之間。
13、如此,固定支架和隔熱組件結構簡單,容易安裝。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隔熱材料層為預氧絲或隔熱棉。
15、預氧絲或隔熱棉具有較好的隔熱效果。
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隔熱材料層的厚度l4為1mm~8mm。
17、如此,既能保證隔熱效果,又能縮短風機組件在電機軸的軸向上的尺寸。
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機主體與所述固定支架之間設有減震墊。
19、如此,可以減少風機組件的振動,從而降低噪音。
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烹飪器具為烤箱、空氣炸鍋或集成灶,所述容置空間位于所述烹飪腔上方或側部。
21、如此,可以縮小烹飪器具高度方向或側部方向的尺寸。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烹飪主體(10)以及風機組件(20),所述烹飪主體(10)包括外殼(11)和內膽(12),所述內膽(12)設于所述外殼(11)內,所述內膽(12)圍設出烹飪腔(13),所述外殼(11)包括第一側壁(111),所述內膽(12)包括與所述第一側壁(111)相對設置的第二側壁(121),所述第一側壁(111)和所述第二側壁(121)之間形成容置空間(14),所述風機組件(20)安裝于所述容置空間(14)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壁(111)和所述第二側壁(121)之間的距離l1為30mm~8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壁(111)部分朝外凸出形成擴容區(112),所述電機(21)沿所述電機軸(212)的軸向在所述第一側壁(111)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擴容區(112)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側壁(121)部分朝向所述烹飪腔(13)內凹陷形成第一避讓區(1211),所述隔熱組件(24)對應所述第一避讓區(1211)的區域朝向所述第一側壁(111)凹陷形成第二避讓區(2411),所述第一避讓區(1211)和所述第二避讓區(2411)圍合形成第一腔(15),所述風葉(22)設于所述第一腔(15)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避讓區(1211)相對所述第二側壁(121)凹陷的深度l3為5mm~30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軸(212)依次穿設于所述固定支架(23)、所述隔熱材料層(242)和所述隔熱板(24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熱材料層(242)為預氧絲或隔熱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熱材料層(242)的厚度l4為1mm~8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主體(211)與所述固定支架(23)之間設有減震墊(25)。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為烤箱、空氣炸鍋或集成灶,所述容置空間(14)位于所述烹飪腔(13)上方或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