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注漿錨桿修復風機基礎裂隙的方法,屬于風力發電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風電行業的迅速發展,風力發電技術得到廣泛的應用,風機裝機量也逐年增加。風機基礎作為風機與地面的唯一承載部件,其結構的穩定性是風機長期安全工作的關鍵因素之一。隨著風機運行,由于風機基礎混凝土結構存在的裂隙及風力對風機的載荷使基礎環附近出現裂紋,導致水隨縫隙滲入基礎內部,腐蝕基礎環筒體及法蘭,對風機產生巨大的安全隱患。在風機基礎出現這種問題時,現有技術方案為在縫隙處重新鋪設混凝土。該方案無法對基礎內部裂隙修補,且修補強度不足很容易再次開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解決風機基礎內部裂隙的修補,提出一種操作簡便、效率高、裂隙修復全面并且能增加基礎結構強度的風機基礎裂隙修復方法,其包括基礎注漿錨桿,其上間隔開有出漿孔,一端加工有螺紋,可以在基礎裂隙修復完畢后增加預應力,基礎注漿錨桿具有高強度與高抗壓性;用于注入基礎注漿液的基礎注漿機,基礎注漿液為風機基礎專用配置,具有較好的滲透性與速干性。本發明簡便、高效、較為全面的修復風機基礎裂隙并且能增加基礎結構強度。有效的解決風機基礎產生裂隙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利用注漿錨桿對風機基礎裂隙進行修復的方法,步驟如下:
步驟1在靠近風機基礎環的周圈均勻鉆孔,鉆孔深度為基礎高度;
步驟2把注漿錨桿插進鉆孔內,然在安裝注漿機,且連接注漿機與注漿錨桿連接;
步驟3把攪拌好的基礎注漿液通過注漿機注入注漿錨桿,控制注漿機的注漿壓力與注漿速度,當有注漿液通過鉆孔處流出即可停止注漿;
步驟4待漿液完全凝固后,在注漿錨桿上套裝基礎墊板與螺母,對注漿錨桿施加預緊力,完成風機基礎裂隙的修復。
進一步的,所述的注漿錨桿包括多個,多個注漿錨桿繞風機塔筒基礎環一圈,且多個注漿錨桿均勻分布。
進一步的,所述的注漿錨桿為中空鋼管,且在鋼管的側面開設有出漿孔,該注漿錨桿具有高強度與高抗壓性。
進一步的,所述的注漿錨桿的一端加工有螺紋,所述的螺紋用于注漿后連接基礎墊板與螺母。
進一步的,所述的出漿孔相對于中空鋼管的中心軸線相互對稱,或者不對稱設置。
本發明的有益效益:
本發明采用的注漿錨桿修復風機基礎裂隙的方法,通過基礎注漿錨桿良好的導向性與抗壓性,可以把基礎注漿液完好的導入到基礎內部,并通過基礎注漿機的加壓把基礎注漿液滲入到各個裂隙中,完成了對基礎細小裂隙與較大裂紋的修復。待基礎注漿液完全凝固后把注漿錨桿套上基礎墊板與螺母,施加預緊力能更好的增強基礎的強度與穩定性。因而本方法不僅可以較好的修復基礎內部裂隙,還能加強修補后的基礎結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基礎注漿錨桿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注漿錨桿修復風機基礎裂隙實施步驟示意圖;
其中:1:注漿錨桿;2:基礎環;3:混凝土結構;4:注漿機;5:注漿液;6:螺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本發明涉及到的裝置,包括注漿錨桿1、注漿機4和注漿液5;注漿錨桿1均勻分布風機塔筒基礎環周圈,用于注漿;注漿機4用于對注漿錨桿1進行注漿;注漿液5通過注漿機4和注漿錨桿1注入基礎內部修復裂隙。
具體的如圖2所示,注漿錨桿1為中空鋼管,鋼管側面均勻的開設有多個出漿孔Q,基礎注漿錨桿一端加工有螺紋6,用于注漿后連接基礎墊板與螺母從而對基礎注漿錨桿施加預緊力,要求基礎注漿錨桿具有高強度與高抗壓性。
出漿孔Q可以相對于注漿錨桿1的中心軸線相互對稱,或者非對稱設置,均可以,只要能保證在基礎的高度方向上均勻注漿即可。
注漿液5由水泥、水和添加劑按一定比例配置,具有較好的滲透性與速干性。
注漿機4采用現有的裝置,在此不進行贅述了。
利用上述裝置進行具體施工方法如下:
如圖1所示,在靠近風機基礎環2附近的混凝土結構3上均勻鉆設8個鉆孔,鉆孔的深度為基礎高度;這里的鉆孔的數量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定,不限定于8個,但是優先的,在施工時,多個鉆孔要盡量均勻分布,且不少于4個。
如圖3所示,把8個注漿錨桿1分別插進8個鉆孔內,且在混凝土結構3上安裝注漿機4,把攪拌好的注漿液5通過注漿機4依次注入到8個注漿錨桿1中,且控制注漿機4的注漿壓力與注漿速度,保證注漿的質量;
當有注漿液5通過鉆孔處流出時,說明鉆孔中的漿液已經注滿,此時即可停止注漿;待漿液完全凝固后套上基礎墊板與螺母,對基礎注漿錨桿施加預緊力。
上述雖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但并非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不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即可做出的各種修改或變形仍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