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土建工程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土工膜輔助施工設備。
背景技術:
由于具有拉伸強度好、沖擊強度高、防滲透、耐酸堿、耐熱、耐候以及耐磨等特性,土工膜被廣泛應用于江河堤壩、水庫、引水隧道、公路、鐵路、機場、地下和水下等防滲工程中。土工膜材料為長條形卷狀結構,現場施工時通常采用人工沿著鋪設面翻滾展開的方式鋪設,在一些大型防滲工程中,為減少接縫,單塊土工膜長度、寬度均相應增加,導致單卷土工膜重量增加,人工搬運、翻滾特別困難,尤其是在斜坡面上鋪設時,安全隱患較大,對正、搭齊困難,施工質量難以保證。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可減少施工難度、保證施工質量的土工膜輔助施工設備。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土工膜輔助施工設備,包括轉軸和兩個支架,兩個支架分別支撐于所述轉軸的兩端,所述支架的底部設有T形底座,所述支架的頂部設有U形槽,所述轉軸裝設于所述U形槽中。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
所述T形底座由沿所述轉軸軸向布置的橫向底板以及垂直于所述橫向底板的縱向底板構成,所述橫向底板與所述縱向底板固定連接,兩個所述支架相對布置,所述橫向底板位于所述縱向底板外側。
所述支架包括支撐桿、第一加強桿以及第二加強桿,所述支撐桿底端固設于所述縱向底板中部,所述第一加強桿固設于所述橫向底板與支撐桿之間,所述第二加強桿固設于所述縱向底板與支撐桿之間,所述第二加強桿設有兩根并對稱布置于所述支撐桿兩側,所述支撐桿頂端固設有水平布置的安裝板,所述安裝板上固設有豎直布置的支撐板,所述U形槽開設于所述支撐板上。
所述支撐板為兩塊,兩塊所述支撐板間隔布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土工膜輔助施工設備設置有轉軸和支架,土工膜施工時,可將土工膜膜卷裝設于轉軸上,由1~2名施工人員沿著鋪設面牽引土工膜膜卷,即可將土工膜展開、鋪設到位,并可根據需要回收,保證施工膜對正、搭齊,減少了土工膜的施工難度,提高了施工質量;在支架底部設置T形底座,有利于設備保持平穩;在支架頂部設置U形槽,結構簡單且便于轉軸的安裝。
進一步地,支架包括支撐桿、第一加強桿和第二加強桿,提高了支架的結構強度,使得設備能夠適應于大型防滲工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土工膜輔助施工設備使用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的支架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各標號表示:1、轉軸;2、支架;21、支撐桿;22、第一加強桿;23、第二加強桿;24、安裝板;25、支撐板;3、T形底座;31、橫向底板;32、縱向底板;4、土工膜膜卷;5、U形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說明書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土工膜輔助施工設備,包括轉軸1和兩個支架2,兩個支架2分別支撐于轉軸1的兩端,支架2的底部設有T形底座3,支架2的頂部設有U形槽5,轉軸1裝設于U形槽5中。土工膜施工時,可將土工膜膜卷4裝設于轉軸1上,由1~2名施工人員沿著鋪設面牽引土工膜膜卷4,即可將土工膜展開、鋪設到位,并可根據需要回收,保證施工膜對正、搭齊,減少了土工膜的施工難度,提高了施工質量;在支架2底部設置T形底座3,有利于設備保持平穩;在支架2頂部設置U形槽5,轉軸1穿過土工膜膜卷4中空部位后可直接從U形槽5開口部位放置在支架2上,結構簡單且便于轉軸1的安裝,安裝方便可靠。
本實施例中,T形底座3由沿轉軸1軸向布置的橫向底板31以及垂直于橫向底板31的縱向底板32構成,橫向底板31與縱向底板32固定連接,兩個支架2相對布置,橫向底板31位于縱向底板32外側。
本實施例中,支架2包括支撐桿21、第一加強桿22以及第二加強桿23,支撐桿21底端固設于縱向底板32中部,第一加強桿22固設于橫向底板31與支撐桿21之間,第二加強桿23固設于縱向底板32與支撐桿21之間,第二加強桿23設有兩根并對稱布置于支撐桿21兩側,使得支架2具有較高的結構強度,能夠適用于大型防滲工程,支撐桿21頂端固設有水平布置的安裝板24,安裝板24上固設有豎直布置的支撐板25,U形槽5開設于支撐板25上。
本實施例中,支撐板25為兩塊,兩塊支撐板25間隔布置,保證了結構強度,也便于匹配不同長度的轉軸1。
本實施例中,橫向底板31和縱向底板32均采用槽鋼,轉軸1、支撐桿21、第一加強桿22和第二加強桿23均采用鋼管,安裝板24和支撐板25均采用鋼板,各部件之間采用焊接相連。
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的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因此,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應落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保護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