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污水管道內部的除臭裝置,具體為一種用于廚房污水管道內部的除臭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家庭的環境越來越受到重視,污水在廚房也需要排放,在廁所也會排放,一些污水的排放U形管道不具有除臭的功能,U性管道在沖水的時候會把一些污水混在U形管的內部,由于U形管往往直接與房間接觸,導致污水管內部的一些氣味會溢出來,飄散到房間的內部,給房間帶來一些難聞的氣味,影響生活質量,現有的污水管在排放污水的時候,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污水管道內部會混有排放不掉的污水,污水的氣味會四處散發,難以控制,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用于廚房污水管道內部的除臭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廚房污水管道內部的除臭裝置,通過設置的搖桿、管道接口以及擋片,解決了污水管道內部會混有排放不掉的污水,污水的氣味會四處散發,難以控制等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廚房污水管道內部的除臭裝置,包括U形管,所述U形管的一端側壁設置有出水管道,所述U形管的另一端設置有管道接口,所述管道接口的側壁設置有旋轉座,所述管道接口的另一側設置有墊圈,所述管道接口的內部設置有與所述旋轉座旋轉連接的搖桿,所述管道接口的內部設置有擋片,所述搖桿的內部設置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內部設置有滑動連接的伸縮桿,所述搖桿的內部設置有卡塊,所述搖桿的內部設置有凹槽,且所述卡塊和凹槽之間為契合安裝。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管道接口的位置比所述出水管道的位置高。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擋片的兩邊為圓弧形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搖桿的一端設置有轉盤。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具有良好的污水除臭功能,能夠把U形槽內部的氣味阻擋住,該裝置結構簡單連接緊湊,使用簡單,能夠保證污水在排放時不會出現倒流的情況。搖桿能夠進行拉伸,方便卡塊和凹槽之間的卡接,搖桿能夠控制擋片的固定位置,擋片具有良好的阻擋污水氣味的功能,轉盤方便使用的時候用手握。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擋片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搖桿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出水管道;2、U形管;3、管道接口;4、旋轉座;5、墊圈;6、搖桿;7、轉盤;8、擋片;9、卡塊;10、凹槽;11、伸縮桿;12、滑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廚房污水管道內部的除臭裝置,包括U形管2,所述U形管2的一端側壁設置有出水管道1,所述U形管2的另一端設置有管道接口3,所述管道接口3的側壁設置有旋轉座4,所述管道接口3的另一側設置有墊圈5,所述管道接口3的內部設置有與所述旋轉座4旋轉連接的搖桿6,所述管道接口3的內部設置有擋片8,所述搖桿6的內部設置有滑槽12,所述滑槽12的內部設置有滑動連接的伸縮桿11,所述搖桿6的內部設置有卡塊9,所述搖桿6的內部設置有凹槽10,且所述卡塊9和所述凹槽10之間為契合安裝。
所述管道接口3的位置比所述出水管道1的位置高,便于污水停留在U形管的內部。
所述擋片8的兩邊為圓弧形結構,擋片兩邊為圓弧形結構便于旋轉,擋片在旋轉的過程中不易發生碰撞。
所述搖桿6的一端設置有轉盤7,轉盤能夠方便使用者旋轉,直接把擋片旋轉到指定的位置,擋住U形管道內部污水的氣味。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把管道接口焊接在U形管較高的一端,當污水從管道接口進入到出水管道的內部后就會從管道流出去。因為污水在通過U形管的時候,一些污水留在U形管的內部,把轉盤向里面推動,使得搖桿內部的卡塊和凹槽相契合,可以通過旋轉轉盤,使得轉盤旋轉帶動擋片旋轉,使得擋片轉到管道接口的內部卡柱即可,使得U性管進水端進不了水,U形管道內部的氣味也不會溢出來,保證室內沒有一點下水管道污水的氣味,當需要沖水的時候,用手旋轉轉盤,使得轉盤從原來卡柱的位置脫離,當有污水進入U形管道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流到出水管道的內部,從而達到排水的功能。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具有良好的污水除臭功能,能夠把U形槽內部的氣味阻擋住,該裝置結構簡單連接緊湊,使用簡單,能夠保證污水在排放時不會出現倒流的情況。搖桿能夠進行拉伸,方便卡塊和凹槽之間的卡接,搖桿能夠控制擋片的固定位置,擋片具有良好的阻擋污水氣味的功能,轉盤方便使用的時候用手握。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