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地基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
背景技術:
CFG樁是水泥粉煤灰碎石樁,由碎石、石屑、砂、粉煤灰摻水泥加水拌和后,用各種成樁機械制成的具有一定強度的可變強度樁。CFG樁復合地基是在碎石樁加固地基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地基處理方法,它是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砂)加水拌合成混合料灌入成孔中形成的CFG樁,樁體與樁間土、褥墊層和足夠剛度的基礎一起形成復合地基,達到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小地基沉降變形的目的。
濕陷性黃土是指在上覆土層自重應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應力和附加應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結構破壞而發生顯著附加變形的土。濕陷性黃土分為自重濕陷性和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其中自重濕陷性黃土是指受水浸濕后在飽和自重壓力下發生濕陷的濕陷性黃土。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層進行工程施工時,由于土質積水、遇水易濕陷坍塌、滑落給施工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極易造成質量事故,地基處理要求較高,且施工難度較大。但目前,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區進行地基加固時,沒有一套統一、標準且規范的施工方法可供遵循,因而實際施工時,不可避免地存在施工操作比較隨意、地基加固效果較差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且施工簡便、使用效果好,采用由CFG樁、褥墊層、灰土墊層和混凝土箱體組成的復合加固結構對濕陷性黃土地基進行有效加固。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多根布設在待加固地基內的CFG樁、平鋪在待加固地基上的褥墊層、平鋪在褥墊層上的灰土墊層和由左至右布設在灰土墊層上的上部承重結構,所述待加固地基為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多根所述CFG樁均呈豎直向布設且其頂部均與待加固地基的上表面相平齊;多根所述CFG樁的結構和尺寸均相同,所述CFG樁的樁徑為Φ35cm~Φ45cm;多根所述CFG樁呈梅花形布設,相鄰兩根所述CFG樁之間的間距為100cm~150cm;所述褥墊層的層厚為20cm~40cm,所述灰土墊層的厚度為120cm~180cm;所述待加固地基的上表面為長方形,所述褥墊層和灰土墊層均為長方形墊層且二者均呈水平布設;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由多個混凝土箱體拼接而成,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均沿待加固地基的長度方向進行布設,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由左至右布設在同一水平面上;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的高度均相同且其高度為600cm~800cm。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混凝土箱體為混凝土預制結構,左右相鄰兩個所述混凝土箱體之間為濕接縫,所述濕接縫的縫寬為40cm~60cm。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混凝土箱體為立方體箱體。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混凝土箱體包括混凝土底板、位于混凝土底板正上方的混凝土頂板和支撐于混凝土底板與混凝土頂板左右兩側之間的混凝土腹板,所述混凝土底板和混凝土頂板均呈水平布設,兩個所述混凝土腹板均呈豎直向布設且二者呈對稱布設。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混凝土底板、混凝土頂板和混凝土腹板的厚度均為60cm~90cm。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混凝土箱體的寬度為1300cm~1600cm且其長度與待加固地基的長度相同。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的結構和尺寸均相同。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多根所述CFG樁分多排多列進行布設,每列所述CFG樁中均包括多根沿待加固地基的長度方向由前至后布設的CFG樁;多列所述CFG樁中位于最左側的一列所述CFG樁與待加固地基左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40cm~60cm,多列所述CFG樁中位于最右側的一列所述CFG樁與待加固地基右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40cm~60cm。
上述濕陷性黃土地區CFG樁復合地基施工結構,其特征是:所述褥墊層和灰土墊層的寬度均與待加固地基的寬度相同,且褥墊層和灰土墊層的長度均與待加固地基的長度相同;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左側壁位于待加固地基的左側邊線右側,且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左側壁與待加固地基左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80cm~100cm;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右側壁位于待加固地基的右側邊線左側,且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右側壁與待加固地基右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80cm~100cm。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且實現方便,投入施工成本較低。
2、施工簡便,先在待加固地基上施工多根CFG樁;待多根CFG樁均施工完成后,在待加固地基上平鋪一層褥墊層,并在褥墊層上平鋪一層灰土墊層;之后,在灰土墊層由左至右布設多個混凝土箱體,并對相鄰兩個混凝土箱體之間的濕接縫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非常簡單,且施工過程易于控制。
3、使用效果好且實用價值高、推廣應用前景廣泛,CFG樁的施工過程簡單且省工省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節省了勞動力,提高了施工效率率,同時能有效減少城市施工中的棄土外運成本,降低了工程成本;將多根CFG樁、褥墊層、灰土墊層和多個混凝土箱體組成的上部承重結構組合為一體對濕陷性黃土地基進行加固,上部承重結構形成加固后地基的地基基礎,為后續施工帶來極大便利,并且能簡便、快速完成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過程,地基加固效果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且施工簡便、使用效果好,采用由CFG樁、褥墊層、灰土墊層和混凝土箱體組成的復合加固結構對濕陷性黃土地基進行有效加固。
下面通過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CFG樁的平面布設位置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待加固地基; 2—CFG樁; 3—灰土墊層;
4—混凝土箱體; 4-1—混凝土底板; 4-2—混凝土頂板;
4-3—混凝土腹板; 5—褥墊層; 6—濕接縫。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多根布設在待加固地基1內的CFG樁2、平鋪在待加固地基1上的褥墊層5、平鋪在褥墊層5上的灰土墊層3和由左至右布設在灰土墊層3上的上部承重結構,所述待加固地基1為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多根所述CFG樁2均呈豎直向布設且其頂部均與待加固地基1的上表面相平齊;多根所述CFG樁2的結構和尺寸均相同,所述CFG樁2的樁徑為Φ35cm~Φ45cm;多根所述CFG樁2呈梅花形布設,相鄰兩根所述CFG樁2之間的間距為100cm~150cm;所述褥墊層5的層厚為20cm~40cm,所述灰土墊層3的厚度為120cm~180cm;所述待加固地基1的上表面為長方形,所述褥墊層5和灰土墊層3均為長方形墊層且二者均呈水平布設;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由多個混凝土箱體4拼接而成,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4均沿待加固地基1的長度方向進行布設,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4由左至右布設在同一水平面上;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4的高度均相同且其高度為600cm~800cm。
本實施例中,所述混凝土箱體4為混凝土預制結構,左右相鄰兩個所述混凝土箱體4之間為濕接縫6,所述濕接縫6的縫寬為40cm~60cm。
本實施例中,所述CFG樁2的樁徑為Φ40cm,相鄰兩根所述CFG樁2之間的間距為120cm,所述褥墊層5的層厚為30cm,所述灰土墊層3的厚度為150cm,所述混凝土箱體4的高度為710cm,所述濕接縫6的縫寬為50cm。
實際施工時,可根據具體需要,對CFG樁2的樁徑、相鄰兩根所述CFG樁2之間的間距、褥墊層5的層厚、灰土墊層3的厚度、混凝土箱體4的高度和濕接縫6的縫寬分別進行相應調整。
本實施例中,所述混凝土箱體4為立方體箱體。
并且,所述混凝土箱體4包括混凝土底板4-1、位于混凝土底板4-1正上方的混凝土頂板4-2和支撐于混凝土底板4-1與混凝土頂板4-2左右兩側之間的混凝土腹板4-3,所述混凝土底板4-1和混凝土頂板4-2均呈水平布設,兩個所述混凝土腹板4-3均呈豎直向布設且二者呈對稱布設。
本實施例中,所述混凝土底板4-1、混凝土頂板4-2和混凝土腹板4-3的厚度均為60cm~90cm。所述混凝土箱體4的寬度為1300cm~1600cm且其長度與待加固地基1的長度相同。
本實施例中,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4的結構和尺寸均相同。
本實施例中,多根所述CFG樁2分多排多列進行布設,每列所述CFG樁2中均包括多根沿待加固地基1的長度方向由前至后布設的CFG樁2;多列所述CFG樁2中位于最左側的一列所述CFG樁2與待加固地基1左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40cm~60cm,多列所述CFG樁2中位于最右側的一列所述CFG樁2與待加固地基1右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40cm~60cm。
本實施例中,所述褥墊層5和灰土墊層3的寬度均與待加固地基1的寬度相同,且褥墊層5和灰土墊層3的長度均與待加固地基1的長度相同;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左側壁位于待加固地基1的左側邊線右側,且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左側壁與待加固地基1左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80cm~100cm;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右側壁位于待加固地基1的右側邊線左側,且所述上部承重結構的右側壁與待加固地基1右側邊線之間的間距為80cm~100cm。
本實施例中,所述褥墊層5為碎石層。
實際施工時,先按照常規的CFG樁施工方法,在待加固地基1上施工多根所述CFG樁2;待多根所述CFG樁2均施工完成后,在待加固地基1上平鋪一層褥墊層5,并在褥墊層5上平鋪一層灰土墊層3;之后,在灰土墊層3由左至右布設多個所述混凝土箱體4,并對相鄰兩個所述混凝土箱體4之間的濕接縫6進行施工,獲得施工完成的所述上部承重結構,施工過程簡便且施工過程易于控制。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限制,凡是根據本實用新型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變更以及等效結構變化,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