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水運工程中的鋼管樁施工結構技術領域,具體地指一種用于栽樁施工的鋼管樁。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內河水運行業的繁榮發展,一大批國內在上世紀六、七年代所修建的樞紐船閘的通航能力已遠不能滿足現今的航運要求,通航瓶頸制約現象日益突出,升級改造勢在必行。作為全國首座在運行樞紐條件下實施的船閘擴建改造工程,其上游引航道導航設施需配套升級改造,浮式導航設施一般通過深入到河床基巖上的鋼管樁作為承載基礎,為了防止船舶在行駛過程中不會撞擊鋼管樁,一般情況下需要鋼管樁深入到風化基巖中很深的位置。由于基巖的強度大,鋼管樁無法采用傳統的錘擊方式進行安裝。現有技術通常使用栽樁的方式進行鋼管樁的安裝施工,即預先在基巖上開設直徑略大于鋼管樁直徑的安裝孔,再將鋼管樁的下端伸入到安裝孔內,從鋼管樁的上端往鋼管樁內灌注混凝土,混凝土從鋼管樁的下端漏出填補鋼管樁與安裝孔之間的間隙,帶混凝土堅實之后,鋼管樁就固定在基巖上形成了穩定的支撐結構。
如專利號為“CN203960856U”的名為“一種用于栽樁施工的鋼護筒”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介紹的一種栽樁技術。該專利介紹了一種鋼護筒,鋼護筒的下端靠近其端部的位置設置有多個翻漿孔,多個翻漿孔處于同一水平面,當混凝土從鋼管樁的上端進入到鋼管樁后,就會從鋼管樁下端的翻漿孔中流出,在基巖上形成蘑菇狀的混凝土墩柱,這樣就能穩定的將鋼管樁固定在基巖上。該專利介紹的鋼管樁結構簡單,能夠很好的將鋼管樁穩定資基巖上,但是由于鋼管樁上的孔靠近其下端, 這樣的結構只適用于鋼管樁進入基巖不深的情況,如果應用于安裝孔較深,比如安裝孔深度超過5m時,那該專利的翻漿孔并不能很好的實現混凝土填充安裝孔和鋼管樁的間隙的目的,混凝土知會只會大量存在于翻漿孔這一層面,對于翻漿孔上部空間,混凝土并不能很好的填充完整。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解決上述背景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用于栽樁施工的鋼管樁。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于栽樁施工的鋼管樁,其特征在于:包括上下兩端開口的圓筒形筒體;所述筒體下端伸入到安裝孔內的部位的圓周側壁上開設有不少于兩排的多排翻漿孔,多排翻漿孔上下平行間隔布置,每排翻漿孔包括多個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等距間隔排列的孔口。
進一步的所述的翻漿孔有兩排,包括處于上層的第一排翻漿孔和處于下層的第二排翻漿孔,兩排翻漿孔上下平行間隔布置。
進一步的兩排翻漿孔之間間隔距離為100cm~300cm。
進一步的第二排翻漿孔距離筒體下端的距離為10~30cm。
進一步的第一排翻漿孔中的第一孔口的豎直中心線位于第二排翻漿孔中的相鄰的兩個第二孔口的豎直中心線之間。
進一步的第一排翻漿孔中的第一孔口的豎直中心線位于第二排翻漿孔中的相鄰的兩個第二孔口的豎直中心線的正中間。
進一步的第一孔口和第二孔口為開設于筒體圓周外壁上的高度大于寬度的長方形通孔。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筒體下端設置多排翻漿孔可應用于安裝孔較深的情況下,在安裝孔較深時,混凝土能夠均勻的填充在安裝孔和筒體之間,使筒體與基巖固定的更加穩定。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筒體伸入到安裝孔中的部分的圓周外側開設多排翻漿孔能夠更加均勻的將混凝土填充到安裝孔與筒體側壁之間 的空間,使筒體下端與安裝孔的連接更為緊密,孔口交錯布置使混凝土更加均勻,形成更加致密的墩柱結構,便于筒體的穩固。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1—基巖,2—筒體,3—第一孔口,4—第二孔口,5—安裝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圖1,一種用于栽樁施工的鋼管樁,本實施例的鋼管樁包括上下兩端開口的圓筒形筒體2,筒體2下端伸入到安裝孔5內的部位的圓周側壁上開設有不少于兩排的多排翻漿孔,翻漿孔根據安裝孔5的深度進行調整,本實施例為兩排翻漿孔,兩排翻漿孔之間間隔距離為100cm~300cm(如圖1中所示的a),第二排翻漿孔距離筒體2下端的距離為10~30cm(如圖1中所示的b)。
如圖1所示,每排翻漿孔包括多個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等距間隔排列的孔口,孔口貫通筒體2側壁,孔口為開設于筒體圓周外壁上的高度大于寬度的長方形通孔,本實施例的孔口的規格為50*100cm(長*寬)。
本實施例的孔口交錯布置,具體結構見圖1,第一排翻漿孔中的第一孔口3的豎直中心線位于第二排翻漿孔中的相鄰的兩個第二孔口4的豎直中心線的正中間。每排翻漿孔包括六個孔口。相互交錯布置能夠增強筒體2內混凝土的流動性,使其更均勻的填充到筒體2與安裝孔5的內側壁體之間,形成穩定的支撐結構。
使用時,使用鉆孔設備在基巖1上鉆出直徑略大于筒體2直徑的安裝孔5,使用吊裝設備將筒體2下放到安裝孔5內,從筒體2的上端向筒體2內澆筑混凝土,混凝土從孔口內流出自動填充筒體2與安裝孔4之間的空隙,待混凝土凝固堅實后,筒體2就穩定的固定在基床1上,完成栽樁工序。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