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室內下水道裝修配件,具體涉及一種廚衛嵌置地漏。
背景技術:
現有地漏結構一般包括地漏主體、擋篩、封碗、和地漏蓋等幾部分組成,地漏主體呈圓柱形,下部擁有一截短管,該短管向下伸出部分與下水道管口連接,位于地漏主體內部腔體屬于水封管。擋篩主要用于阻隔贓物直接落入地漏及下水管道內部,避免污物阻塞下水管道。封碗與地漏蓋一起進行儲水,避免下水道內部臭氣溢出。
這種結構在實際使用中存在以下問題:由于地漏主體中擋篩所在平面距離地漏蓋平面之間距離(俗稱頸高)很小,均在3cm與4cm之間,很容易被大量的頭發、贓物阻塞,使排水不暢。同時由于封碗與地漏蓋之間密封不嚴,導致臭氣容易溢出,而且這種結構導致污物長期積攢難以清理導致排水不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廚衛嵌置地漏,其能有效阻擋臭氣溢出、拆裝方便、易于疏通、方便修理和更換。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廚衛嵌置地漏,其包括濾網、集水器和出水套管,所述出水套管為上端開口、下端封閉的圓筒狀,所述出水套管的上端端壁處固定設置有環形外翻邊一,所述出水套管的管壁上設置有出水孔,所述出水孔靠近所述環形外翻邊一,所述集水器呈漏斗形,所述集水器由位于上部的錐形集水管和位于下部的落水直管連接而成,所述錐形集水管的上端端壁處設置有環形外翻邊二,所述集水器裝入所述出水套管內且所述環形外翻邊二壓在所述環形外翻邊一的上端面上,所述落水直管的下端與所述出水套管的底面間隔開,所述濾網水平設置在所述錐形集水管內。所述出水套管嵌置在豎直的下水管道的管口段,所述環形外翻邊一壓在所述下水管道管口的上端面,所述出水套管的管徑小于所述下水管道的管徑,以便污水可經所述出水套管的出水孔進入下水管道內。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錐形集水管內壁上設置有水平的環形臺面,所述濾網壓在所述環形臺面上。環形臺面上部的錐形集水管內壁上還可沿環臺面周向設置若干彈性壓片,通過所述彈性壓片可將所述濾網壓緊在所述環形臺面上,防止濾網滑動或翻轉,影響過濾效果。
進一步,所述濾網上設置有用于將其從所述錐形集水管內拉出的手柄。
進一步,所述手柄為豎直設置的拉環,所述拉環的下部與所述濾網固定連接,所述拉環的上部最高點與所述錐形集水管的上端端面相平。
進一步,所述落水直管下端與所述出水套管底面間隔開的豎直距離為2-3cm,所述出水孔與所述落水直管下端之間的豎直距離為5-8cm。
進一步,所述濾網、集水器及出水套管均由耐腐蝕硬質塑料或不銹鋼制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集水器中設置了落水直管,落水直管的下端與所述出水套管上的出水孔之間距離可設置的較大,水封效果更好,有效避免臭氣溢出;由于各部件之間均沒有固定連接裝置,所以該地漏安裝簡單且易拆洗,在清除內部阻塞的污物或需要更換時具有明顯優勢;由于設置了錐形集水管和落水直管,所以加大了其呼吸腔面積,減少了其因為阻塞污物而導致通水不暢的情況;錐形集水管內可集更多的水,落水直管承受的水壓相對更強,集水量大也使得污物被沖入下水道的效果更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廚衛嵌置地漏的爆炸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濾網;2.集水器;3.出水套管;4.環形外翻邊一;5.出水孔;6.錐形集水管;7.落水直管;8.環形外翻邊二;9.手柄。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廚衛嵌置地漏,其包括濾網1、集水器2和出水套管3,所述出水套管3為上端開口、下端封閉的圓筒狀,所述出水套管3的上端端壁處固定設置有環形外翻邊一4,所述出水套管3的管壁上設置有出水孔5,所述出水孔5靠近所述環形外翻邊一4,所述集水器2呈漏斗形,所述集水器2由位于上部的錐形集水管6和位于下部的落水直管7連接而成,所述錐形集水管6的上端端壁處設置有環形外翻邊二8,所述集水器2裝入所述出水套管3內且所述環形外翻邊二8壓在所述環形外翻邊一4的上端面上,所述落水直管7的下端與所述出水套管3的底面間隔開,所述濾網1水平設置在所述錐形集水管6內。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錐形集水管6內壁上設置有水平的環形臺面,所述濾網1壓在所述環形臺面上。
進一步,所述濾網1上設置有用于將其從所述錐形集水管6內拉出的手柄9。
進一步,所述手柄9為豎直設置的拉環,所述拉環的下部與所述濾網1固定連接,所述拉環的上部最高點與所述錐形集水管6的上端端面相平。
進一步,所述落水直管7下端與所述出水套管3底面間隔開的豎直距離為2-3cm,所述出水孔5與所述落水直管7下端之間的豎直距離為5-8cm。
進一步,所述濾網1、集水器2及出水套管3均由耐腐蝕硬質塑料或不銹鋼制成。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