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回收裝置,尤其是一種戶內中水回收裝置。
背景技術:
衛生器具的排水管路中一般都安裝有存水彎,存水彎可儲水以形成水封。
在戶內中水回用系統中,集水部件收集的廢水由水泵泵入水箱中備用。若采用存水彎作為戶內中水回用系統的集水部件,則該集水部件會因儲水量過少而導致水泵經常空轉或頻繁啟停。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戶內中水回收裝置,該裝置包括帶擴容腔的存水彎和吸水裝置;擴容腔為設置在存水彎流體通路中的擴容的腔體,擴容腔部分或全部位于存水彎水封高度范圍內;吸水裝置的吸水口設置在存水彎水封高度范圍內并處在擴容腔中或處于擴容腔下方,吸水口以下的水封滿足存水彎對水封高度的要求,吸水口以上水封高度范圍內存水彎的容量滿足中水回用系統對集水部件儲水量的要求。
作為優選,所述戶內中水回收裝置還包括過濾網,所述帶擴容腔的存水彎收集的水經過濾網過濾后由所述吸水裝置抽走;如此,水得到過濾,吸水裝置中水泵的壽命也得以增加。
作為優選,所述帶擴容腔的存水彎整體呈S形、U形或P形。
所述戶內中水回收裝置中的存水彎是中水回用系統的集水部件,它帶有擴容腔可暫存更多的水,因此更容易滿足中水回用系統對集水部件儲水量的要求;因而,所述吸水裝置中的水泵就可避免經常空轉或頻繁啟停。所述吸水裝置吸水口以下的水封滿足存水彎對水封高度的要求,如此,即使吸水口以上的水都被抽走也不會影響存水彎中的水封正常發揮其作用。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實施例1的剖面圖
圖2為實施例1的結構分解透視圖
圖3為實施例2的剖面圖
圖4為實施例2的結構分解透視圖
圖5為實施例3的剖面圖
圖6為實施例3的結構分解透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11.存水彎,111.擴容腔,12.一級過濾網,13.吸水管,14.二級過濾網,101.排水橫干管,102.接頭,21.存水彎,211.擴容腔,22.地漏,23.吸水管,24.一級過濾網,25.二級過濾網,31.存水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作詳細說明,各實施例均以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為前提,給出了詳細的實施方式和具體的操作過程,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限于下述實施例。
實施例1
如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部件包括:存水彎11、一級過濾網12、吸水管13、二級過濾網14、排水橫干管101、接頭102。
存水彎11整體呈S形,存水彎11包含有擴容腔111,擴容腔111設置在存水彎11流體進入端的直管中;擴容腔111全部位于存水彎11水封高度范圍內,擴容腔111以下的水封滿足存水彎11對水封高度的要求。吸水管13的一端連接有水泵,另一端為吸水口;吸水口設置在擴容腔111擴容部分的空間中,吸水口以上水封高度范圍內存水彎11的容量滿足中水回用系統對集水部件儲水量的要求。
存水彎11中還安裝有一級過濾網12;一級過濾網12設置在擴容腔111的中心,它位于擴容腔111擴容部分與非擴容部分之間。存水彎11收集的廢水經一級過濾網12初步過濾后進入擴容腔111擴容部分的空間中。吸水管13的吸水口處還安裝有二級過濾網14,廢水經二級過濾網14進一步過濾后由吸水管13吸走。
存水彎11的流體排出端通過接頭102與排水橫干管101連接,并且排水橫干管101處于存水彎11流體出口的下方。
實施例2
如圖3~圖4所示,本實施例部件主要包括:存水彎21、地漏22、吸水管23、一級過濾網24、二級過濾網25。
存水彎21整體呈S形,存水彎21包含有擴容腔211,擴容腔211設置在存水彎21流體進入端的直管中;擴容腔211全部位于存水彎21水封高度范圍內,擴容腔211以下的水封滿足存水彎21對水封高度的要求。地漏22安裝在存水彎21的流體入口處,它收集地面排水排入存水彎21中。吸水管23的一端連接有水泵,另一端為吸水口;吸水管23穿過地漏箅子中心的孔洞伸入存水彎21,并且吸水管23的吸水口處于擴容腔211中;吸水口以上水封高度范圍內存水彎21的容量滿足中水回用系統對集水部件儲水量的要求。
吸水管23的吸水口處安裝有二級過濾網25,二級過濾網25的外側還套設有一級過濾網24;廢水經一、二級過濾網過濾后由吸水管23吸走。
存水彎21與排水橫干管的連接方式與存水彎11相同。
實施例3
如圖5~圖6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本實施例中的存水彎31整體呈U形。
在其它實施例中,存水彎還可以為P形。
實施例1和實施例2中排水橫干管安裝在存水彎流體出口的下方,可有效避免排水橫干管中的液體倒灌入存水彎中污染存水彎中待回收的廢水。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