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地下綜合管廊系統,包括管道主體,管道主體內設置有多種管道安置空間,其特征是:所述管道主體兩側帶有外沿,外沿與管道主體相互固定且具有足夠的強度承載管道主體,所述外沿下側支承有樁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管道主體內設置有鋼筋,鋼筋延伸到外沿處,所述管道主體和外沿以鋼筋為骨架相互澆筑一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管道主體的頂面、底面和側面一體澆筑成型,所述管道頂面與外部道路處于同一水平面直接構成路面的一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外沿由頂面向兩側延伸構成,外沿和頂面內沿橫向方向分布有橫向鋼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管道主體側面開設有維修口,維修口配置有封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