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市政道路基礎設施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
背景技術:
綜合管廊用于容納城市范圍內為滿足生活、生產需要的給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是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方向,其每個艙室設有逃生口。
目前用于綜合管廊逃生口的井蓋還存在諸多缺陷,如圖1所示為一種管廊用井蓋(專利號cn105951887a),該井蓋為液壓驅動開、閉井蓋。當需打開井蓋01時,液壓缸036的液壓桿035伸出,推動行程控制桿034、導向機構03、固定平臺033和井蓋01上升,同時鏈條038慢慢拉直,當鏈條038拉直繃緊后,隨著液壓桿035繼續伸出,井蓋01在鏈條038的拉力下繞回轉軸02旋轉,井蓋01打開。當井蓋01需要關閉時,液壓缸036的液壓桿035收縮,拉動行程控制桿034、導向機構03、固定平臺033和井蓋01下降,隨著井蓋01的下降,鏈條03由拉直繃緊狀態轉變為松弛狀態,此時井蓋1在自重的作用下逐漸由打開狀態變為水平狀態,直到液壓桿035收縮到位,井蓋01與井座04閉合。
該液壓井蓋結構復雜、檢修維護量大、造價高、井蓋開口度不宜超過90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如此,本發明提供一種傳動可靠穩定,蓋體的鎖止定位保險安全,結構簡單、檢修維護量小、安全防盜、便于管理、蓋體啟閉方便的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本發明提供一種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包括:
蓋體,可轉動設于所述逃生井的井圈的上端,用于蓋合所述逃生井的井口;
驅動器,包括外筒以及可滑動設于所述外筒內的伸縮桿,所述外筒鉸接于所述井圈的內壁上,所述伸縮桿與所述蓋體可轉動連接,用于推動所述蓋體轉動,從而蓋合或者打開所述井口。
優選地,所述伸縮桿與所述井蓋之間設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的一端與所述蓋體的內壁連接,另一端與所述伸縮桿鉸接。
優選地,所述連接桿為弧狀結構,并且自其與所述伸縮桿的鉸接端到其與所述蓋體內壁的連接端逐漸遠離所述蓋體的轉軸。
優選地,還包括定位桿,所述定位桿的一端固定于所述伸縮桿上,另一端可滑動連接于所述外筒上。
優選地,還包括第一行程控制器和第二行程控制器,所述第一行程控制器和第二行程控制器分別用于控制所述定位桿的外伸距離和縮回距離,從而控制所述伸縮桿的行程。
優選地,還包括保險組件,所述保險組件包括支撐桿,插接于所述支撐桿上的保險銷,以及設于所述蓋體內壁上的銷座,
其中,所述支撐桿的一端鉸接于所述井圈內壁的上端,另一端為自由端,其上插接有保險銷,所述支撐桿、保險銷和銷座配合使用,用于當檢修時,將所述支撐桿的自由端經所述保險銷插接于所述銷座上,從而實現對所述蓋體的支撐。
優選地,所述驅動器的數目為兩個,兩個所述驅動器對稱設于井筒中心線的兩側。
優選地,所述驅動器為電動推桿。
優選地,所述電動推桿的外筒的下端設有手搖裝置,所述手搖裝置與所述伸縮桿傳動連接,用于在所述電動推桿不通電時,對所述伸縮桿手搖驅動。
本發明提供的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傳動可靠穩定,蓋體的鎖止定位保險安全。并且,其結構簡單、檢修維護量小、安全防盜、便于管理、蓋體啟閉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在所有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類似的附圖標記標識。附圖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實際的比例繪制。
圖1示出了現有技術中管廊用井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示出了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的主視圖(蓋體處于關閉狀態)。
圖3示出了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的俯視圖(蓋體處于關閉狀態)。
圖4示出了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的主視圖(蓋體處于打開狀態)。
圖5示出了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的主視圖(蓋體處于打開并鎖定狀態)。
圖6示出了圖5的a部放大圖。
圖中:逃生井100、井圈200、蓋體1、把手11、驅動器2、外筒21、伸縮桿22、連接桿3、定位桿4、第一連接架51、第二連接架52、第一支架61、第二支架62、第一行程控制器71、第二行程控制器72、手搖裝置8、支撐桿91、保險銷92、銷座93、控制按鈕10、板架300、鉸接軸40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因此只作為示例,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如圖2-6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其包括蓋體1和驅動器2。蓋體1可轉動設于所述逃生井100的井圈200的上端,用于蓋合所述逃生井100的井口;驅動器2包括外筒21以及可滑動設于所述外筒21內的伸縮桿22,所述外筒21經板架300鉸接于所述井圈200的內壁上,所述伸縮桿22與所述蓋體1之間可轉動連接,用于驅動所述蓋體1轉動,從而蓋合或者打開所述井口。
該實施例中,蓋體1為圓筒形結構,其邊緣處鉸接于井口處的井圈200外周壁上,使得蓋體1能夠繞著其鉸接軸400轉動實現蓋體1翻轉,從而蓋合于井口上或者打開井口。在蓋體1的與其鉸接端相對的一端的內壁上設有把手11,用于作業人員從逃生井100的內部推動該蓋體1。
所述伸縮桿22與所述井蓋之間設有連接桿3,所述連接桿3的一端與所述蓋體1的內壁連接,例如焊接或者螺釘連接,另一端與所述伸縮桿22的端頭鉸接。作為優選方案,所述連接桿3為弧狀結構,并且自其與所述伸縮桿22的鉸接端到其與所述蓋體1內壁的連接端逐漸遠離所述蓋體1的轉軸。如此,使得里連接桿3與蓋體1內壁的固定點遠離蓋體1與井圈200外壁的鉸接軸400,從而在驅動器2開啟井蓋時,實現較小的開啟力矩。
該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還包括定位桿4,所述定位桿4的一端固定于所述伸縮桿22上,另一端可滑動連接于所述外筒21上。具體地,外筒21與定位桿4的軸線平行設置,定位桿4的一端經第一連接架51固定于伸縮桿22的端頭部,外筒21尾部,即下端固定連接有第二連接架52,伸縮桿22的另一端插設于第二連接架52上,并能夠相對第二連接架52滑動。
所述驅動器2的數目為兩個,兩個所述驅動器2對稱設于井筒中心線的兩側。
該實施例中,驅動器2為電動推桿。當然,驅動器2的具體類型不限于電動推桿,也可為氣壓缸或者液壓缸等。
外筒21的上端經第一支架61固定有第一行程控制器71,外筒21的下端經第二支架62固定有第二行程控制器72。所述第一行程控制器71和第二行程控制器72分別用于控制所述定位桿4的外伸距離和縮回距離,從而控制所述伸縮桿22的行程。具體地,第一支架61和第二支架62可為鋼板,其可經螺釘或者焊接方式固定連接于外筒21的外壁上。當伸縮桿22外伸,將蓋體1上推翻轉到預設角度,即蓋體1完全打開后,第一行程控制器71檢測到定位桿4的外伸距離,進而間接檢測到伸縮桿22的外伸距離以到達預設位置,第一行程控制器71向控制室發訊,控制室經分析判定后,發送使驅動器2斷電的指令,從而使得控制器斷電,伸縮桿22停止外伸。第二控制器控制伸縮桿22縮回的行程的原理方式與此相同,具體可對照第一控制器控制伸縮桿22外伸距離的分析,此處不再贅述。
進一步地,所述電動推桿的外筒21的下端設有手搖裝置8,所述手搖裝置8與所述伸縮桿22傳動連接,用于在所述電動推桿不通電時,對所述伸縮桿22手搖驅動。
進一步地,還包括保險組件,所述保險組件包括支撐桿91,插接于所述支撐桿91上的保險銷92,以及設于所述蓋體1內壁上的銷座93。其中,所述支撐桿91的一端鉸接于所述井圈200內壁的上端,另一端為自由端,其上插接有保險銷92,所述支撐桿91、保險銷92和銷座93配合使用。參考圖5-6,當檢修時,將支撐桿91轉動上翻至銷座93處,并將所述支撐桿91的自由端經所述保險銷92插接于所述銷座93上,從而實現對所述蓋體1的支撐。如此,實現了對蓋體1的雙重支撐,即使驅動器2出現故障,無法支撐蓋體1,保險組件仍然能夠實現對蓋體1的機械支撐,防止了作業人員經井口進入逃生井100內檢修作業時安全由于蓋體1突然傾翻而引起安全事故。該井蓋可實現90°以上的開口,以便于檢修作業。
在井圈200的內壁上設有控制按鈕10,用于控制驅動器2的啟停以及其電機的正反轉,從而控制蓋體1的打開或者關閉。
圖4中,蓋體1為打開狀態,但保險組件未啟用,此時作業人員可進入井內,并按下控制按鈕10,電動推桿的電機(圖中未示)反轉,使伸縮桿22縮回,從而實現對蓋體1的關閉。圖3中,蓋體1為關閉狀態,處于逃生井100內的作業人員可按下控制按鈕10,使得電動推桿正轉,從而實現蓋體1的打開。而處于關閉狀態的蓋體1,由于電動推桿的機械鎖止作用,外部人員無法強行將蓋體1打開,從而防止了對綜合管廊的破壞。蓋體1的啟閉也可由控制室遠程、集中控制。
本申請中的綜合管廊逃生井用井蓋傳動可靠穩定,蓋體1的鎖止定位保險安全。另外,其結構簡單、檢修維護量小、安全防盜、便于管理、蓋體1啟閉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說明,本申請使用的技術術語或者科學術語應當為本發明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的通常意義。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在本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尤其是,只要不存在結構沖突,各個實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項技術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組合起來。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文中公開的特定實施例,而是包括落入權利要求的范圍內的所有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