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橋梁下部結構施工領域,適用于橋梁墩柱鋼筋工程施工。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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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經濟的高速前進,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高架橋梁的不斷發展,對高架橋梁墩柱與蓋梁外形配合協調的要求不斷提高,外形配合美觀的方形主墩或八角形墩柱逐漸取代了原有外形比較單調的圓形墩柱。作為橋梁重要組成部分的外漏結構,方形墩柱的外觀效果和施工質量至關重要。目前我國橋梁施工逐漸走向標準化,特別是橋梁墩柱施工,鋼筋間距及墩柱保護層厚度控制越來越嚴格。
目前采取的墩身鋼筋預埋施工工藝相對簡單,即現場根據墩身尺寸,初步定位后工人即開始安放主筋,然后人工將主筋與箍筋通過綁扎或焊接形式連接,最后安裝水平和豎向拉筋,即完成墩身鋼筋的施工?;虿扇≡阡摻罴庸S根據圖紙尺寸精確控制墩柱鋼筋尺寸、間距,然后施工時整體吊裝至施工位置進行拼裝,但施工過程中尤其是整體吊裝時容易出現鋼筋位移或與承臺鋼筋沖突,現場調整后反而造成較大偏差從而影響施工質量及速度。為確保墩柱鋼筋定位準確,使建成的墩柱成品豎直度、空間尺寸以及外觀質量均滿足規范要求,整體處于良好的受控狀態,通過對現有施工工藝的改進,有必要提供一種新型可輔助墩柱主筋精確定位的施工胎架,解決橋梁墩柱施工過程中主筋定位不準確及鋼筋保護層控制不到位的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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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有效定位墩柱鋼筋的裝置,旨在解決目前墩柱鋼筋現場綁扎導致施工誤差大,鋼筋間距及保護層控制不足,且鋼筋綁扎外觀較差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一種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包括角鋼框架、定位圓鋼、加強方木、連接螺栓、連接鋼筋和墩柱主筋,所述角鋼框架由位于角鋼框架上部和下部的定位層通過角鋼豎向連接而成,所述定位層的側面放置有兩根角鋼背向形成的卡槽間中的加強方木,所述加強方木通過連接螺栓固定在相鄰兩根角鋼之間,在定位層外側角鋼上焊接卡入墩柱主筋的定位圓鋼,角鋼框架各面通過角鋼和連接鋼筋加強形成穩定整體。
優選的,所述定位層的四周均有加強方木。
優選的,所述定位輔助胎架上下兩層的定位層四面同性,呈對稱結構增強穩定性。
優選的,所述定位輔助胎架通過固定螺栓固定,在鋼筋主筋預埋及承臺澆筑完成后直接拆卸。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可以有效的固定墩柱鋼筋位置,精確控制墩柱鋼筋間距及保護層厚度,確保墩柱鋼筋的施工質量。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角鋼框架;11、角鋼;12、定位層;2、定位圓鋼;3、加強方木;4、連接螺柱;5、連接鋼筋;6、墩柱主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定位層12所包括的角鋼11、定位圓鋼2、加強方木3、連接螺栓4、連接鋼筋5和墩柱主筋6的位置示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應用原理作進一步描述。
如圖1所示,該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中的角鋼框架1上定位層12可采用∠5×5角鋼11焊接而成的正方體結構或其他定型尺寸,定位層12側邊由內外兩根角鋼11背向設置,中間放置5×5cm的加強方木3,所述加強方木3長度與角鋼11槽口尺寸統一,通過等間距設置的連接螺栓4將角鋼11和加強方木3固定形成穩定框架,連接螺栓4采用M10*100螺栓,定位圓鋼2可采用直徑10mm的光圓鋼筋,根據鋼筋尺寸圖紙焊接在角鋼11外側,其形成的卡口位置即為墩柱主筋6的定位位置,定位層12四周同性,結構對稱,角鋼框架1四個側面中間均有兩道連接鋼筋5,連接鋼筋5可采用支架為12mm的螺紋鋼筋防止主體框架發生變形。
如圖2所示,兩個定位層12間的四個角用∠5×5角鋼11豎向連接,定位層12豎向間距為2m(可適當調整),各根角鋼11之間通過多道連接鋼筋5進行連接加強,使角鋼框架1結構更趨于堅固穩定。
在墩柱鋼筋施工之前,先根據圖紙和現場實際加工好此新型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加工數量根據工程量確定,滿足工程進度要求為宜。將此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放置至墩柱鋼筋綁扎位置,根據測量定位確定胎架預設位置,確定位置無偏差后將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固定在承臺鋼筋上方,開始預埋綁扎鋼筋,墩柱主筋6卡入上下定位層12上定位圓鋼2形成的定位鋼筋卡口位置,在周圈的墩柱主筋6預埋完成后,檢查其預埋位置的準確性和間距,然后方可進行承臺混凝土澆筑。通過支撐鋼筋有效的固定墩柱主筋6位置,精確控制墩柱鋼筋間距及保護層厚度,確保墩柱鋼筋綁扎的施工質量,然后方可吊移此墩柱鋼筋定位輔助胎架進行后道工序作業。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