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包括豎直設置的兩個立柱(1),兩個所述立柱(1)之間設置有連接架,所述連接架頂部鉸接有可水平抬起或豎直下垂的置物板(4),所述連接架通過支撐裝置將所述置物板(4)固定于水平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架包括水平設置于兩個所述立柱(1)之間、且位于所述立柱(1)頂端的上梁(2)和底端的下梁(3),所述置物板(4)鉸接于所述上梁(2)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梁(2)和下梁(3)之間連接設置有若干個加固桿(6)。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包括鉸接于所述下梁(3)上的兩個支撐桿(5),所述置物板(4)為水平抬起狀態時,兩個所述支撐桿(5)的自由端卡裝在所述置物板(4)的下側起固定支撐作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梁(3)中部設置有用于放置兩個所述支撐桿(5)的放置槽(7),所述置物板(4)為豎直下垂狀態時,兩個所述支撐桿(5)的自由端放置于所述放置槽(7)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還包括位于所述連接架中部的T形輔助支撐桿(8),所述輔助支撐桿(8)包括兩端分別與所述加固桿(6)鉸接的水平桿,以及用于卡裝在所述置物板(4)下側起輔助支撐作用的豎直桿。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各個所述 加固桿(6)之間連接設置有擋板(9)。
8.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板(4)上設置有拉手(10)。
9.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人行道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板(4)設置有用于將其與連接架固定的安全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