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城市清潔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多功能快速保潔車。
背景技術:
保潔車是指用于清潔衛生的多功能清潔手推車或用于搬運物料的手推車統稱為清潔車,廣泛應用于賓館、商場、商業樓、房地產、酒店、醫院、學校、辦公室、圖書館、展覽中心、俱樂部、會所等公共場所的清潔作業和物料的搬運。目前,傳統的保潔車在功能上形式單一,多為人力拉動,需要雇傭環衛工人對城市街道的垃圾進行清掃,耗時耗力,清掃效率也不高,常常導致垃圾清掃不徹底等問題出現。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多功能快速保潔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快速保潔車,包括車頭和太陽能電板,所述車頭下方兩側各安裝有車輪,所述車頭左側固定安裝有垃圾鏟,所述太陽能電板下方設置有蓄電池,且太陽能電板通過導線與蓄電池固定連接,所述蓄電池左側安裝有發動機,且蓄電池通過連接器與發動機固定連接,所述蓄電池下方安裝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下方設置有清掃輪,且清掃輪通過轉動軸與電動機轉動連接,所述清掃輪右側設置有吸塵器,且吸塵器通過軟管與灰塵儲存倉相連接,所述灰塵儲存倉外部設置有電磁倉門,所述灰塵 儲存倉下方安裝有車輪,所述灰塵儲存倉上方設置有水箱,所述水箱里安裝有水泵,且水泵通過水管與灑水噴頭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車頭里設置有液晶顯示屏和電磁按鈕,且電磁按鈕設置在液晶顯示屏的右側。
優選的,所述車頭下方安裝有灰塵檢測器。
優選的,所述電磁按鈕與電磁倉門通過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清掃輪上覆蓋有刷毛。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通過太陽能電板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節約了能源,同時也保護了周圍的環境,符合低碳環保的社會理念;且設備具備多功能性,垃圾鏟可以對大型垃圾進行清掃,清掃輪可以掃一些小型垃圾如塑料袋、紙屑之類,吸塵器可以對灰塵顆粒進行吸附,灑水噴頭可以對地面進行最后的清洗,使地面保持干凈;該設備在使用上完全使用機械代替人工,使用起來方便快捷且效率高,便于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車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車頭;2-太陽能電板;3-發動機;4-連接器;5-蓄電池;6-水箱;7-水泵;8-水管;9-灑水噴頭;10-電磁倉門;11-灰塵儲存倉;12-吸塵器;13-電動機;14-轉動軸;15-清掃輪;16-車輪;17-垃圾鏟;18-液晶顯示屏;19-灰塵檢測器;20-電磁按鈕。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多功能快速保潔車,包括車頭1和太陽能電板2,車頭1下方兩側各安裝有車輪16,車頭1左側固定安裝有垃圾鏟17,太陽能電板2下方設置有蓄電池5,且太陽能電板2通過導線與蓄電池5固定連接,蓄電池5左側安裝有發動機3,且蓄電池5通過連接器4與發動機3固定連接,蓄電池5下方安裝有電動機13,電動機13下方設置有清掃輪15,且清掃輪15通過轉動軸14與電動機13轉動連接,清掃輪15右側設置有吸塵器12,且吸塵器12通過軟管與灰塵儲存倉11相連接,灰塵儲存倉11外部設置有電磁倉門10,灰塵儲存倉11下方安裝有車輪16,灰塵儲存倉11上方設置有水箱6,水箱6里安裝有水泵7,且水泵7通過水管8與灑水噴頭9固定連接,車頭1里設置有液晶顯示屏18和電磁按鈕20,且電磁按鈕20設置在液晶顯示屏18的右側,車頭1下方安裝有灰塵檢測器19,電磁按鈕20與電磁倉門10通過電性連接,清掃輪15上覆蓋有刷毛。
工作原理:使用時,可以使用垃圾鏟17對大型垃圾進行挖鏟清掃,開啟電動機13從而帶動轉動軸14旋轉轉動,與轉動軸14相連接的清掃輪15開始旋轉工作,對地面進行清掃,吸塵器12對地面上 的灰塵顆粒進行吸附,灰塵被吸入進灰塵儲存倉11中,可按下電磁按鈕20開啟電磁倉門10將垃圾進行統一倒出清理,開啟水泵7,灑水噴頭9開始將水箱6中的水通過水管8噴灑出去,對地面進行清洗,太陽能電板2可以對蓄電池5進行供電,保證車子續航能力得同時也節約了能源,灰塵檢測器19可以檢測空氣中的灰塵指數,將有關數據呈現在液晶顯示屏18上,方便人們進行觀測和分析。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