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具有偏移料斗后壁的建筑機械,屬于建筑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從實踐中已知具有用于接收散裝物料的物料料斗的這種建筑機械,例如,道路攤鋪機以及還有送料器在道路筑造過程中經常使用,并且在前側具有用于接收瀝青的物料料斗,目前通過實例的方式提及DE 200 20 945 U1和EP 2 711 460 A1,這些物料料斗通常由輸送裝置劃分成多個子料斗,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傳送帶,也被稱為刮料帶,其平行與道路攤鋪機的行進方向通過料斗的中心,著形成兩個子料斗,兩個子料斗可共同圍繞基本上平行于道路攤鋪機行進方向的軸線樞轉,因此,在相應子料斗內的瀝青可以傾倒到刮料帶上,當在行進方向上觀察時,后壁通常附接在料斗或子料斗的后測處,并限制物料料斗的進料體積,在上述樞轉運動過程中在常規料斗中會出現這些后壁碰撞的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偏移料斗后壁的建筑機械,以解決常規料斗中會出現后壁碰撞的情況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具有偏移料斗后壁的建筑機械,其結構包括:頂篷、支架、動力機構、熨平板工作裝置、調節大臂、履帶行走機構、第一料斗、輸送裝置、第二料斗、后壁,所述頂篷與支架固定連接,所述支架與動力機構固定連接,所述熨平板工作裝置與調節大臂固定連接,所述調節大臂與履帶行走機構固定連接,所述履帶行走機構與第一料斗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料斗與輸送裝置活動連接,所述輸送裝置與第二料斗活動連接,所述后壁固定裝設在動力機構背面,所述第一料斗由后壁Ⅰ、基板Ⅰ、擋板Ⅰ組成,所述后壁Ⅰ與基板Ⅰ固定連接,所述后壁Ⅰ與擋板Ⅰ固定連接,所述擋板Ⅰ與基板Ⅰ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料斗由后壁Ⅱ、基板Ⅱ、擋板Ⅱ組成,所述后壁Ⅱ與基板Ⅱ固定連接,所述后壁Ⅱ與擋板Ⅱ固定連接,所述擋板Ⅱ與基板Ⅱ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后壁呈Z字型。
進一步地,所述后壁Ⅰ比后壁Ⅱ往后偏移一個壁厚,使后壁Ⅰ與后壁Ⅱ相互錯開。
進一步地,所述后壁Ⅰ與后壁Ⅱ各裝設有隔離墊。
本實用新型具有偏移料斗后壁,避免出現料斗后壁碰撞的情況,裝設有隔離墊,防止瀝青跑道后壁與后壁Ⅰ間或后壁與后壁Ⅱ間,造成料斗樞轉問題,使料斗運轉更急順暢,延長設備的實用壽命。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偏移料斗后壁的建筑機械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偏移后壁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頂篷-1、支架-2、動力機構-3、熨平板工作裝置-4、調節大臂-5、履帶行走機構-6、第一料斗-7、輸送裝置-8、第二料斗-9、后壁-10、后壁Ⅰ-701、基板Ⅰ-702、擋板Ⅰ-703、后壁Ⅱ-901、基板Ⅱ-902、擋板Ⅱ-903、隔離墊-11。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具有偏移料斗后壁的建筑機械,其結構包括:頂篷1、支架2、動力機構3、熨平板工作裝置4、調節大臂5、履帶行走機構6、第一料斗7、輸送裝置8、第二料斗9、后壁10,所述頂篷1與支架2固定連接,所述支架2與動力機構3固定連接,所述熨平板工作裝置4與調節大臂5固定連接,所述調節大臂5與履帶行走機構6固定連接,所述履帶行走機構6與第一料斗7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料斗7與輸送裝置8活動連接,所述輸送裝置8與第二料斗9活動連接,所述后壁10固定裝設在動力機構3背面,所述第一料斗7由后壁Ⅰ701、基板Ⅰ702、擋板Ⅰ703組成,所述后壁Ⅰ701與基板Ⅰ702固定連接,所述后壁Ⅰ701與擋板Ⅰ703固定連接,所述擋板Ⅰ703與基板Ⅰ702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料斗9由后壁Ⅱ901、基板Ⅱ902、擋板Ⅱ903組成,所述后壁Ⅱ901與基板Ⅱ902固定連接,所述后壁Ⅱ901與擋板Ⅱ903固定連接,所述擋板Ⅱ903與基板Ⅱ902固定連接,所述后壁10呈Z字型,所述后壁Ⅰ701比后壁Ⅱ901往后偏移一個壁厚,使后壁Ⅰ701與后壁Ⅱ901相互錯開,所述后壁Ⅰ701與后壁Ⅱ901各裝設有隔離墊11,本實用新型具有偏移料斗后壁,避免出現料斗后壁碰撞的情況,裝設有隔離墊,防止瀝青跑道后壁與后壁Ⅰ間或后壁與后壁Ⅱ間,造成料斗樞轉問題,使料斗運轉更急順暢,延長設備的實用壽命。
在進行使用時,兩個錯開的子料斗共同圍繞基本上平行于道路攤鋪機行進方向的軸線樞轉,兩個子料斗的后壁相互錯開,避免互相碰撞,隔離墊能夠阻止物料跑進后壁間隙,保障料斗樞轉順暢。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