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手臂領域,具體為一種工業機械手臂。
背景技術:
機械手臂是機械人技術領域中得到最廣泛實際應用的自動化機械裝置,在工業制造、醫學治療、軍事、半導體制造以及太空探索等領域都能見到它的身影。由于某些生產需在高危、高污染等惡劣環境中進行,可能會造成對操作人員人身安全或身體健康的危害,故在此類生產環境中,常使用機器人代替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機械手臂為機器人實現各種操作動作的必要部件。
目前市場上的機械手臂功能單一,在使用過程中,其本身不能移動而限制了工作范圍,同時在使用時由于抓取物品的特殊性容易出現掉落或者放置位置不夠準確。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工業機械手臂,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目前市場上的機械手臂功能單一,在使用過程中,其本身不能移動而限制了工作范圍,同時在使用時由于抓取物品的特殊性容易出現掉落或者放置位置不夠準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工業機械手臂,包括底座、旋轉柱、活動裝置、滑軌、第一搖臂、螺旋環、支撐柱、液壓動力裝置、第二搖臂、鋼條、線圈、旋轉頭、傳感頭、伸縮軸、吸盤、超聲波和夾桿,所述底座上安裝有旋轉柱,且其安置在滑軌上,所述旋轉柱的上端連接有第一搖臂,且其與第一搖臂之間安裝有活動裝置,所述第一搖臂的上端連接有支撐柱,所述支撐柱的上端設置有液壓動力裝置,且其與第一搖臂之間固定安裝有螺旋環,所述液壓動力裝置的左端連接有第二搖臂,所述第二搖臂與第一搖臂之間連接有鋼條,且其外表面上安裝有線圈,所述線圈的左端設置有旋轉頭,所述旋轉頭上安置有傳感頭,所述傳感頭上安裝有伸縮軸,且其外表面四周設置有夾桿,所述伸縮軸上連接有吸盤。
優選的,所述第一搖臂和第二搖臂均為活動裝置。
優選的,所述旋轉柱和旋轉頭的旋轉角度均為0°-360°。
優選的,所述傳感頭與第二搖臂為可拆卸連接裝置。
優選的,所述吸盤的內部設置有超聲波。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工業機械手臂在第一搖臂和第二搖臂之間設置鋼條,能夠保證其工作的穩定性,在傳感頭上設置吸盤和夾桿,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夾桿或吸盤,增加其功能性,另外可同時使用吸盤和夾桿,防止在運輸物品的過程中,物品掉落或者移位,從而影響工作效率,在吸盤的內部設置超聲波,可利用超聲波對抓取的物品進行檢測和清潔,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滑軌,擴大其工作范圍。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夾桿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旋轉柱,3、活動裝置,4、滑軌,5、第一搖臂,6、螺旋環,7、支撐柱,8、液壓動力裝置,9、第二搖臂,10、鋼條,11、線圈,12、旋轉頭,13、傳感頭,14、伸縮軸,15、吸盤,16、超聲波,17、夾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工業機械手臂,包括底座1、旋轉柱2、活動裝置3、滑軌4、第一搖臂5、螺旋環6、支撐柱7、液壓動力裝置8、第二搖臂9、鋼條10、線圈11、旋轉頭12、傳感頭13、伸縮軸14、吸盤15、超聲波16和夾桿17,底座1上安裝有旋轉柱2,且其安置在滑軌4上,旋轉柱2的上端連接有第一搖臂5,且其與第一搖臂5之間安裝有活動裝置3,旋轉柱2和旋轉頭12的旋轉角度均為0°-360°,第一搖臂5的上端連接有支撐柱7,支撐柱7的上端設置有液壓動力裝置8,且其與第一搖臂5之間固定安裝有螺旋環6,第一搖臂5和第二搖臂9均為活動裝置,液壓動力裝置8的左端連接有第二搖臂9,第二搖臂9與第一搖臂5之間連接有鋼條10,且其外表面上安裝有線圈11,線圈11的左端設置有旋轉頭12,旋轉頭12上安置有傳感頭13,傳感頭13與第二搖臂9為可拆卸連接裝置,可方便對傳感頭13進行維修,傳感頭13上安裝有伸縮軸14,且其外表面四周設置有夾桿17,伸縮軸14上連接有吸盤15,吸盤15的內部設置有超聲波16,可利用超聲波16對抓取的物品進行檢測和清潔,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工業機械手臂之前,需要對整個工業機械手臂進行簡單的結構了解,由液壓動力裝置8帶動工業機械手柄進行工作,底座1可在滑軌4上進行滑動,第一搖臂5和第二搖臂9同時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夾桿17或吸盤15對物體進行抓取,當使用夾桿17時,吸盤15向傳感頭13處進行伸縮,當使用吸盤時15,夾桿17向外張開,或者同時使用吸盤15和夾桿17,當夾桿17夾住物體時,吸盤15在后端吸住物體,并將物體放置在指定位置,而當吸盤15吸住物體時,內部的超聲波16可對物體進行檢測和清潔。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