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探測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探測作業的機械臂機構。
背景技術:
探測,指探查某物;確定物體、輻射、化學化合物、信號等是否存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經常使用金屬探測儀在野外探測金屬,而作為金屬探測儀主要構成的機械臂機構,現存在金屬探測儀的機械臂機構結構簡單,單一的起到稱重作用,滿足不了人們生活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用于探測作業的機械臂機構。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探測作業的機械臂機構,包括機械臂本體,所述機械臂本體為中空結構,所述機械臂本體上設有放置腔,所述放置腔內設有活動轉軸,所述轉軸上設有固定塊,所述固定塊的一側設有鐵鍬,且鐵鍬活動設于放置腔內,所述固定塊靠近鐵鍬的一側設有鎖緊螺絲,所述鐵鍬靠近固定塊的一側設有安裝塊,所述安裝塊上設有螺紋孔,且鎖緊螺絲活動設于螺紋孔內,所述鐵鍬上設有槽孔,所述放置腔的內壁上設有卡塊,且卡塊為中空結構,所述卡塊內活動設有拉桿,且拉桿延伸至機械臂本體外,所述拉桿遠離機械臂本體的一側設有拉環,所述拉桿遠離拉環的一側設有卡柱,且卡柱延伸至卡塊外,所述卡柱活動安裝于槽孔內,所述拉桿的兩側設有定位塊,所述定位塊上設有彈簧,且彈簧遠離定位塊的一端安裝于卡塊的內壁上。
優選的,所述放置腔的內壁上設有固定槽,且轉軸活動安裝于固定槽內。
優選的,所述卡塊靠近鐵鍬的一側設有第一槽口,且卡柱活動安裝于第一槽口內。
優選的,所述機械臂本體的一側設有第二槽口,且拉桿活動安裝于第二槽口內。
優選的,所述機械臂本體上設有第三槽口,且鐵鍬活動設于第三槽口內。
優選的,所述機械壁本體的一側設有探測盤,所述機械臂本體遠離探測盤的一側設有把手,所述機械臂本體上設有液晶顯示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中,通過增加放置腔,能夠收納鐵鍬,避免在探測過程中丟失,節約成本,通過增加轉軸、固定塊、鐵鍬、鎖緊螺絲、螺紋孔、槽孔、卡塊、拉桿、卡柱、定位塊和彈簧,能夠拉動拉桿,彈簧伸長,卡柱脫離槽孔,從放置腔內取出鐵鍬,旋轉鐵鍬,鎖緊螺絲脫離鐵鍬,快速取出鐵操,操作簡單,方便使用者使用,提高探測效率,同時方便攜帶,節約勞動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用于探測作業的機械臂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用于探測作業的機械臂機構的放置腔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械臂本體、2放置腔、3轉軸、4固定塊、5鐵鍬、6鎖緊螺絲、7螺紋孔、8槽孔、9卡塊、10拉桿、11卡柱、12定位塊、13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用于探測作業的機械臂機構,包括機械臂本體1,機械臂本體1為中空結構,機械臂本體1上設有放置腔2,放置腔2內設有活動轉軸3,轉軸3上設有固定塊4,固定塊4的一側設有鐵鍬5,且鐵鍬5活動設于放置腔2內,固定塊4靠近鐵鍬5的一側設有鎖緊螺絲6,鐵鍬5靠近固定塊4的一側設有安裝塊,安裝塊上設有螺紋孔7,且鎖緊螺絲6活動設于螺紋孔7內,鐵鍬5上設有槽孔8,放置腔2的內壁上設有卡塊9,且卡塊9為中空結構,卡塊9內活動設有拉桿10,且拉桿10延伸至機械臂本體1外,拉桿10遠離機械臂本體1的一側設有拉環,拉桿10遠離拉環的一側設有卡柱11,且卡柱11延伸至卡塊9外,卡柱11活動安裝于槽孔8內,拉桿10的兩側設有定位塊12,定位塊12上設有彈簧13,且彈簧13遠離定位塊12的一端安裝于卡塊9的內壁上,放置腔2的內壁上設有固定槽,且轉軸3活動安裝于固定槽內,卡塊9靠近鐵鍬5的一側設有第一槽口,且卡柱11活動安裝于第一槽口內,機械臂本體1的一側設有第二槽口,且拉桿10活動安裝于第二槽口內,機械臂本體1上設有第三槽口,且鐵鍬5活動設于第三槽口內,機械壁本體1的一側設有探測盤,機械臂本體1遠離探測盤的一側設有把手,機械臂本體1上設有液晶顯示器。
應用方法:使用者使用機械臂本體1時,機械臂本體1帶動探測盤和液晶顯示器快速探測金屬,發現金屬時,拉動拉桿10,拉桿10帶動卡柱11移動,彈性13彈性伸長,卡柱11脫離槽孔8,取出鐵鍬5,固定塊4通過轉軸3在放置腔2內活動,旋轉鐵鍬5,鎖緊螺絲6和螺紋孔7分離,取出鐵鍬,操作簡單,使用結束后,轉動固定塊4,旋轉鐵鍬5,鎖緊螺絲6進入螺紋孔7內,拉動拉桿10,拉桿10帶動卡柱11移動,彈性13彈性伸長,將鐵鍬5放置到放置腔2內,松開拉桿10,彈簧13彈性形變,卡柱11進入槽孔8內,固定鐵鍬5,操作簡單,方便使用者使用,提高探測效率,同時方便攜帶,節約勞動力。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