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動小車、浮動支撐架以及復位裝置;所述復位裝置設置于所述移動小車和所述浮動支撐架上,使得所述浮動支撐架通過所述復位裝置做上下浮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撐裝置;所述支撐裝置包括導套、導柱以及支撐板;所述支撐裝置通過所述導套與所述浮動支撐架固定連接;所述導柱設在導套內,所述導柱在所述導套內做伸縮運動,所述支撐板設置于所述導柱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還包括支撐塊;所述支撐塊呈“v”型設置于所述支撐板上,用于支撐待承載的工件。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任一項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動力裝置;所述動力裝置包括升降機;所述升降機的底座通過螺栓與所述浮動支撐架固定連,所述升降機的頂座通過螺栓與所述支撐板的下底面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動支撐架包括支腿和支撐體;所述支腿包括多個;多個所述支腿固定于所述支撐體下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裝置包括支座和復位彈簧;所述支座內設有導桿腔;所述復位彈簧容納于所述導桿腔內;所述支座通過螺栓固定于所述支撐體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桿腔包括彈簧腔,所述彈簧腔設置于所述導桿腔的下端,并且所述彈簧腔與所述導桿腔之間形成臺階。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小車包括車體以及導桿;所述導桿包括固定端和自由端;所述固定端固定在所述車體上,所述自由端穿過所述導桿腔和所述復位彈簧并進行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由端設有螺紋和銷孔;所述導桿穿過所述導桿腔和所述復位彈簧并通過開槽螺母和開口銷配合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浮動支撐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小車包括兩個萬向輪以及兩個定向輪;兩個所述萬向輪和兩個所述定向輪通過支撐軸或支撐板設置于所述車體下端;兩個所述萬向輪同向設置或兩個所述定向輪同向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