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刀柄。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所銷售的刀具種類各式各樣,但大部分刀具的刀柄均采用鋼柄、木柄、塑料柄制成,上述這些刀柄由于結構比較傳統,刀柄上所呈現的花紋圖案自然少之又少;有些廠家為了達到刀柄表面能呈現多種花紋圖案的目的,其采用的結構是、鑄件成刀柄骨架,然后在刀柄骨架上注塑即得到多種多樣花紋圖案的刀柄;然而,采用這種結構的刀柄固然得到多種多樣花紋圖案,但是,由于制作金屬鑄件模具的成本非常高、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對于小規模的刀具廠來說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可以實現多種花紋圖案、且加工成本低廉的刀柄是本實用新型的創造要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廉且刀柄表面具有多種花紋圖案的一種刀柄。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案,提供了一種刀柄,包括柄體,柄體由主柄和副柄組成;主柄和副柄上均設有第一金屬片和至少設有一條第二金屬片,其中,主柄和副柄采用一次注塑成型,主柄和副柄上均設有可以供第一金屬片上所設有的鉤件扣入固定第一金屬片的上凹口和下凹口,第二金屬片安裝在主柄和副柄所設有的弧形槽內。
進一步地,第一金屬片和第二金屬片經沖床成型固定在主柄和副柄上后、其表面高于主柄和副柄表面,通過采用二次注塑填充后使第一金屬片和第二金屬片的表面與主柄和副柄表面為一平面。
進一步地,主柄上至少隱藏設有一個用于與副柄所設有的釘柱相扣合的釘孔,主柄上的釘孔與副柄上的釘柱對接后即形成一個總體柄體。
進一步地,釘柱與副柄同為一個主體、釘孔與主柄同為一個主體均采用一次注塑成型。
進一步地,上凹口、下凹口與主柄同為一個主體采用一次注塑成型,上凹口、下凹口和副柄同為一個主體采用一次注塑成型。
進一步地,主柄和副柄上至少設有一條用于置放第二金屬片的弧形槽。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有如下優點:
由于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結構,利用柄體上設有的第一金屬片和第二金屬片結合形成各種各樣的圖案,有效實現了刀柄圖案多樣化,提高了刀柄的自身價值和外觀美感,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廉,加上刀柄款式多樣化,深受廣大消費者歡迎。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優點之外,本實用新型還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優點。下面將參照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種刀柄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種刀柄正面結構示意圖;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種刀柄俯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種刀柄第一金屬片結構示意圖;
附圖5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種刀柄第二金屬片結構示意圖;
附圖6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種刀柄副柄結構示意圖;以及
附圖7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種刀柄主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請結合參見附圖1、附圖2、附圖3、附圖4、附圖5、附圖6、附圖7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刀柄,包括柄體10,柄體由主柄8和副柄6組成;主柄和副柄上均設有第一金屬片9和至少設有一條第二金屬片3,其中,主柄和副柄采用一次注塑成型,主柄和副柄上均設有可以供第一金屬片上所設有的鉤件12扣入固定第一金屬片的上凹口7和下凹口5,第二金屬片安裝在主柄和副柄所設有的弧形槽2內。
優選的,第一金屬片和第二金屬片經沖床成型后固定在主柄和副柄上、其表面高于主柄和副柄表面,通過采用二次注塑填充后使第一金屬片和第二金屬片的表面與主柄和副柄表面為一平面。
優選的,主柄上至少隱藏設有一個用于與副柄所設有的釘柱4相扣合的釘孔1,主柄上的釘孔與副柄上的釘柱對接后即形成一個總體柄體,釘孔和釘柱可以不受于數量限制,實際在生產中可以根據廠家需要增加或減少,
優選的,釘柱與副柄同為一個主體、釘孔與主柄同為一個主體均采用一次注塑成型,注塑出來的主柄、副柄就連體帶有釘柱和釘孔了。
優選的,上凹口、下凹口與主柄同為一個主體采用一次注塑成型,上凹口、下凹口和副柄同為一個主體采用一次注塑成型。
優選的,主柄和副柄上至少設有一條用于置放第二金屬片的弧形槽,當然在生產中可以根據廠家需要設為一條、兩條、三條或者其它任何數量的弧形槽。
由于使用上述結構,本實用新型實現了如下效果:
由于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結構,利用柄體上設有的第一金屬片和第二金屬片結合形成各種各樣的圖案,突破了現有刀柄的傳統結構,有效實現了刀柄圖案多樣化,大大提高了刀柄的自身價值觀和刀柄的外觀美感,起到了節省資源以及創新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