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鎖,具體是一種防盜鎖。
背景技術:
中國鎖具誕生已綿延數千年,韶文化遺址發現了木鎖,西周出現了青銅鎖,到了東漢已普遍生產、使用金屬鎖,直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中國古鎖退出歷史舞臺。鎖是一種加在門、箱子、抽屜等物體上的封緘器,要用專用的鑰匙才能打開,根據鎖芯的原理不同,防盜鎖可分為彈子鎖、葉片鎖、磁性鎖、IC卡鎖、指紋鎖等。
市場上現有的U型鎖只有兩道卡銷,卡住插棍的三分之一很容易被大力破壞,鑰匙孔在目視范圍內,可以根據不同的鑰匙孔選擇不同的開鎖工具,所以市面上常見的鎖都能很容易的被破解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盜鎖,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防盜鎖,包括保護盒、擋板、 卡銷、 連接件、工字型杠桿原理板、導軌、保護盒彈簧鑰匙孔、插銷連接件、拉簧、擋板軌道和主體鎖插棍插口,所述防盜鎖主體U型鎖焊接在保護盒內,保護盒中間設有保護盒彈簧鑰匙孔,在保護盒鑰匙孔和主體鎖孔之間設有導軌,所述工字型杠桿原理焊接連接件、插銷連接件和拉簧,所述連接件連接工字型杠桿原理板和擋板,主體鎖鎖孔前擋板底端設有擋板軌道,拉簧一端連接工字型杠桿原理板,拉簧另一端焊接在保護盒內。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插銷連接件主體為插銷,方便工字型杠桿原理板順利轉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保護盒內的擋板和卡銷一端擋住主體鎖孔,另一端卡住主體鎖插棍插口。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保護盒內的工字型杠桿原理板設于保護盒的左右兩端。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保護盒彈簧鑰匙孔、主體鎖鎖孔和導軌在同一條直線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這種防盜鎖是外面的人看不到中間主鎖的鎖孔,鎖孔受保護,在正常的鎖之外,兩邊的卡銷,再卡住U型鎖2分之1,保護U型鎖不被撬開。
附圖說明
圖1為防盜鎖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防盜鎖中保護盒盒內擋住主體銷鑰匙孔的擋板和卡銷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防盜鎖中彈簧鑰匙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替代工字型杠桿原理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防盜鎖,包括保護盒、擋板1、卡銷2、 連接件3、工字型杠桿原理板4、導軌5、保護盒彈簧鑰匙孔6、插銷連接件7、彈簧鑰匙8、拉簧9、擋板軌道10和主體鎖插棍插口11,所述防盜鎖是將U型主體鎖焊接在保護盒內,保護盒中間設有保護盒鑰匙孔6,在保護盒鑰匙孔6和主體鎖鑰匙孔之間有一定距離,兩者之間設有導軌5,所述導軌5使彈簧鑰匙8能夠順利的進入主體鎖鑰匙孔,并且只允許所述彈簧鑰匙8通過保護盒鑰匙門6進入防盜鎖孔,限制其他開鎖工具的使用,彈簧鑰匙8進入導軌5帶動工字型杠桿原理板4轉動,所述連接件3連接擋板1和卡銷2,通過連接件3帶動擋板1和卡銷2在擋板軌道10內橫向運動,當左右擋板1上的圓孔和主體鎖鎖孔重合時,彈簧鑰匙8就順利通過擋板1過后從圓孔進入主體鎖鎖孔,此時卡銷2也插棍分離,從而打開主體鎖,插銷連接件7使工字型杠桿原理板4能順利轉動,拉簧9在彈簧鑰匙8鎖上主體鎖拔出后,迅速接動工字型杠桿原理板4帶動擋板1和卡銷2橫向轉動,同時擋住主體鎖孔和主體鎖插棍插口,保護盒內部件均采用不銹鋼的原材料,能夠抗砸抗銹抗撬。
圖示4用來代替工字型杠桿原理板4的結構,可以代替連接件3、工字型杠桿原理板4、導軌5、保護盒彈簧鑰匙孔6、插銷連接件7和擋板軌道10,在保護盒鑰匙孔兩端各裝有一把明鎖,在鎖的內部通過U型連接板和擋板1連接,開啟明鎖通過90°旋轉,帶動擋板1讓出主體鎖鑰匙孔,同時帶動卡銷分離主體鎖插棍,使彈簧鑰匙8順利進入主體鎖鎖孔進行開啟,同時也代替了工字型杠桿原理板4的一切功能。
這種防盜鎖是外面的人看不到中間主鎖的鎖孔,鎖孔受保護,在正常的鎖之外,兩邊的鎖,再卡住U型鎖2分之1,保護U型鎖不被撬開。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