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智能鎖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智能電子鎖的滑槽結構。
背景技術:
電子密碼鎖的研究從20世紀30年代就開始了,在一些特殊場所早就有所應用。電子鎖的密鑰量(密碼量)極大,可以與機械鎖配合使用,并且可以避免因鑰匙被仿制而留下安全隱患。電子鎖只需記住一組密碼,無需攜帶金屬鑰匙,免除了人們攜帶金屬鑰匙的煩惱,因而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欣賞。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電子鎖專用集成電路的出現,電子鎖的體積縮小,可靠性提高,成本較高,是適合使用在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場合,且需要有電源提供能量,使用還局限在一定范圍,難以普及,所以對它的研究一直沒有明顯進展。
隨著科技的發展,智能鎖取代機械鎖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智能鎖將以其得天獨厚的技術優勢,帶領中國鎖具行業得到更好的發展,讓更多的人更放心地在更多的場合使用,也會讓我們的未來更加安全。
但目前市面上的智能鎖具還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滑蓋長時間使用后容易搖晃、移位;容易出現滑蓋固定不住、任意滑脫的現象,這主要是由于智能鎖的滑蓋結構設計缺陷造成的,且這是行業內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設計科學、結構合理、能夠防止滑蓋長時間使用后移位、滑動不穩定的智能電子鎖的滑槽結構。
為了解決背景技術所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智能電子鎖的滑槽結構,它包含鎖殼,以及與所述鎖殼連接的滑蓋組件,鎖殼上設置有圓形安裝孔;所述的鎖殼下端固定安裝有一滑槽組件,滑槽組件的兩側固定安裝有半圓形滑槽,且半圓形滑槽突出鎖殼的邊緣;所述的滑蓋組件兩側內壁固定安裝有與半圓形滑槽相配合的半圓形滑軌,且鎖殼與滑蓋組件通過半圓形滑槽、半圓形滑軌的配合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滑蓋組件內壁固定安裝有一內襯板,內襯板中部設置有一方孔,方孔上部兩側設置有玻珠平行度限位塊,方孔上部中間位置設置有限位凸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滑槽組件上設置有方形安裝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內襯板中部的方孔與滑蓋組件上的方孔相對應。
本實用新型中的鎖殼與滑蓋組件是通過半圓形滑槽、半圓形滑軌的配合連接的,采用這樣的方式,不僅安裝方便快捷,而且運行平穩、滑動時不易搖晃;滑蓋組件內壁固定安裝有一內襯板,內襯板上設置有玻珠平行度限位塊和限位凸起,不僅可保證滑蓋組件上下滑動時的平行度,還能夠防止滑蓋組件長時間使用后出現的固定不住、任意滑脫的現象。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裝配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的橫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中滑蓋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鎖殼;2—滑蓋組件;21—半圓形滑軌;22—內襯板;23—玻珠平行度限位塊;24—限位凸起;3—滑槽組件,31—半圓形滑槽;4—圓形安裝孔;5—方形安裝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看圖1-圖4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智能電子鎖的滑槽結構,它包含鎖殼1,以及與所述鎖殼1連接的滑蓋組件2,鎖殼1上設置有圓形安裝孔4;鎖殼1下端固定安裝有一滑槽組件3,滑槽組件3的兩側固定安裝有向內凹進的半圓形滑槽31,且半圓形滑槽31突出鎖殼1的邊緣;所述的滑蓋組件2兩側內壁固定安裝有與半圓形滑槽31相配合的半圓形滑軌21,且鎖殼1與滑蓋組件2通過半圓形滑槽31、半圓形滑軌21的配合連接,采用這樣的方式,不僅安裝方便快捷,而且運行平穩、滑動時不易搖晃;滑蓋組件2內壁焊接有一內襯板22,內襯板22中部設置有一方孔,方孔上部兩側對稱設置有玻珠平行度限位塊23,方孔上部中間位置設置有限位凸起24,這樣不僅可保證滑蓋組件上下滑動時的平行度,還能夠防止滑蓋組件長時間使用后出現的固定不住、任意滑脫的現象。
所述的滑槽組件3上設置有方形安裝孔5。
所述的內襯板22中部的方孔與滑蓋組件2上的方孔相對應。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