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剪刀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剪刀機構。
背景技術:
剪刀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種工具,用來裁剪生活中的一些用品,使用起來方便,在生活中基本離不開剪刀。但是目前市場上的剪刀在使用起來并沒有那么方便,我們再進行裁剪較長的東西時,容易剪歪掉,還容易把東西給弄褶皺,如果被裁剪的東西比較硬使用起來就更加麻煩。
為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剪刀機構來克服上述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剪刀機構,具有結構設置合理、可直線裁剪、曲線裁剪及使用方便等特點。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剪刀機構,包括:第一手持部,與所述第一手持部連接的第一刀體,第二手持部、及與所述第二手持部連接的第二刀體,所述第一刀體包括:與所述第一手持部連接的第一刀體部,及與所述第一刀體部呈120°設置的第二刀體部,所述第二刀體包括第三刀體部,及與所述第三刀體部呈120°設置的第四刀體部,所述第一刀體或所述第二刀體上設置有標尺結構。
優選地,所述標尺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刀體上的滑軌,及設置在所述滑軌上的標尺主體。
優選地,所述第一刀體部和所述第二刀體部為一體化成型結構。
優選地,所述第三刀體部和所述第四刀體部為一體化成型結構。
優選地,所述第一手持部與所述第二手持部所使用的材質均為pvc塑料與橡膠。
優選地,所述第一手持部與所述第二手持部正對的一側凸設有第一凸起件,所述第二手持部、與所述第一手持部正對的一側凸設有與所述第一凸起件匹配的第二凸起件。
優選地,所述第一手持部呈環型,所述第一手持部內環上凸設有一弧面。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一種剪刀機構,通過將所述第一刀體設置為第一刀體部及與所述第一刀體部呈120°設置的第二刀體部,將所述第二刀體設置為第三刀體部及與所述第三刀體部呈120°設置的第四刀體部,使得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便于用戶手部在不同平面之間的切換,進而使得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可直剪也可彎曲剪,提高了本發明使用的便利性。設置所述標尺結構,使得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滿足了用戶對裁剪尺寸的需求,用戶可實時確定裁剪的長度,進一步體現了本發明在使用中的便捷性。本發明具有結構設置合理、可直線裁剪、曲線裁剪及使用方便等特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種剪刀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具體闡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附圖僅供參考和說明使用,不構成對本發明專利保護范圍的限制。
請參考圖1,本發明的一種剪刀機構,包括:第一手持部1、第一刀體2、第二手持部3及第二刀體4,其中,所述第一刀體1與所述第一手持部1連接,所述第二刀體4與所述第二手持部3連接,所述第一刀體2與所述第二刀體4樞接。
具體地,所述第一手持部1與所述所述第二手持部3正相對的一側凸設有第一凸起件11,所述第一手持部1呈環型,所述第一手持部1內環上凸設有一弧面12,所述第一手持部1所使用的材質為pvc塑料與橡膠。通過設置所述弧面12,提高了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的舒適度,使用pvc塑料與橡膠制作所述第一手持部1,進一步提高了本發明的舒適度。
所述第一刀體2包括:與所述第一手持部1連接的第一刀體部21,與所述第一刀體部呈120°設置的第二刀體部22,及設置在所述第二刀體部22上的標尺機構a。所述第二刀體4包括:第三刀體部41,及與所述第三刀體部41呈120°設置的第四刀體部42。更具體地,所述第一刀體部21和所述第二刀體部22為一體化成型結構,所述第三刀體部41和所述第四刀體部42為一體化成型結構,所述第一刀體2和所述第二刀體4的樞接方式為:所述第一刀體部21和所述第二刀體部22的夾角處開設第一通孔,所述第二刀體部41和所述第二刀體部42的夾角處開設第二通孔,再通過樞接件貫穿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從而實現所述第一刀體2和所述第二刀體4的樞接。所述標尺結構a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刀體2上的滑軌a1,及設置在所述滑軌a1上的標尺主體a2,使用過程中,用戶可推動所述標尺主體a2在所述滑過a1上滑動。需要說明的是,所述標尺結構a還可設置在所述第二刀體4上。設置所述標尺結構a提高了本發明使用的便捷性。
所述第二手持部3與所述第一手持部1正相對的一側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凸起件11相匹配的第二凸起件31。所述第二手持部3為環型結構,所述第二手持部3所使用的材質為pvc塑料與橡膠。
從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發明的一種剪刀機構,通過將所述第一刀體2設置為第一刀體部21及與所述第一刀體部21呈120°設置的第二刀體部22,將所述第二刀體4設置為第三刀體部41及與所述第三刀體部41呈120°設置的第四刀體部42,使得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便于用戶手部在不同平面之間的切換,進而使得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可直剪也可彎曲剪,提高了本發明使用的便利性。設置所述標尺結構a,使得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滿足了用戶對裁剪尺寸的需求,用戶可實時確定裁剪的長度,進一步體現了本發明在使用中的便捷性。本發明具有結構設置合理、可直線裁剪、曲線裁剪及使用方便等特點。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明的權利保護范圍,因此依本發明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發明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