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雙管消防水帶,包括由經線和緯線編織而成的主管,其特征是:所述消防水帶還設有副管,所述主管和副管通過連接體相互連接形成整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主管、連接體和副管均是由經線和緯線編織而成的整體結構,所述連接體是設在主管和副管之間的扁平狀編織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主管、連接體和副管均是通過圓織機一次性編織而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主管的直徑大于副管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主管內壁設有防水復合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副管內設有氧氣輸送管。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副管內壁設有密閉的復合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連接體由主孔和副孔構成,并設為8字形套管結構;連接體的主孔套設在消防水帶主管的外圓周表面,連接體的副孔內穿設所述副管。
9.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消防水帶的主管上至少設有兩根副管,兩根副管相互獨立并分別通過連接體與所述主管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管消防水帶,其特征是:所述副管中至少有一根是氧氣輸送管;或,在副管中穿設有氧氣輸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