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滅火裝置,尤其涉及一種開式壓氣與低壓水預混自旋轉細水霧滅火裝置。
背景技術:
細水霧滅火具有多方面的優越性,如滅火機理先進,滅火范圍廣;冷卻效率高,屏蔽熱輻射;對設備無損壞,對環境無污染;可部分吸收煙塵和毒氣;細水霧滅火系統運行成本低,維護方便。因此,細水霧滅火是目前國際上應用非常廣泛的一種高效節水、綠色環保的滅火系統,是符合《蒙特利爾協議書》替代哈龍的消防換代產品,可替代氣體滅火、水噴霧和水噴淋系統。
然而,目前細水霧滅火主要采用高壓細水霧,盡管具有細水霧滅火的優點,但存在許多問題,如高壓系統的管路、噴嘴、配件及水泵的工作壓力很高,造價相對昂貴;對水質要求很高,并要求絕對穩定,如果水質較差,會造成噴嘴堵塞,不僅會影響噴嘴的性能,還會對噴嘴造成損壞;目前我們國家生產的高壓細水霧噴頭都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也不能用來保護不能受潮的貴重紙質檔案等。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采用低壓水供水的開式壓氣與低壓水預混自旋轉細水霧滅火裝置,該裝置對水質要求降低,并且噴嘴不易堵塞。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手段實現上述技術目的的。
一種開式壓氣與低壓水預混自旋轉細水霧滅火裝置,包括壓縮空氣管路、供水管路、第一電磁閥、第二電磁閥、壓氣水預混器、自動旋轉外殼、多個L型彎曲噴桿和多個壓氣水噴嘴;
所述壓氣水預混器包括吸入管、喉管和擴散管,所述喉管的兩端分別與吸入管和擴散管的一端連接,所述吸入管的另一端設有進氣管,所述進氣管的一端為進氣端,進氣管的另一端為噴嘴,并位于吸入管內;多數吸入管的一側設有進水管,所述進水管位于進氣端和噴嘴之間,所述擴散管的另一端為壓氣水預混器的出口端;所述進氣端與壓縮空氣管路連接,所述進水管與供水管路連接,所述壓縮空氣管路上設有第一電磁閥,所述供水管路上設有第二電磁閥;
所述自動旋轉外殼為一端封閉的中空圓管,所述圓管的另一端通過壓氣水混合定管與壓氣水預混器的出口端相連;
所述L型彎曲噴桿包括A段噴桿和B段噴桿,所述A段噴桿的一端和B段噴桿的一端連接,A段噴桿的另一端與圓管管壁連接,B段噴桿的另一端與一個壓氣水噴嘴連接,所述B段噴桿與A段噴桿的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為95°~160°,所述A段噴桿與圓管中心軸線組成的平面與B段噴桿的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為0°~75°;
所述圓管管壁沿圓周方向均勻與多個L型彎曲噴桿相連,半圓管的封閉端與扇形噴嘴相連通。
優選地,所述圓管管壁沿圓周均勻設有多個第一內螺紋孔,所述內螺紋孔的個數和L型彎曲噴桿的個數相同,所述L型彎曲噴桿的A段噴桿的另一端設有與第一內螺紋孔配合的外螺紋,L型彎曲噴桿的A段噴桿通過螺母和螺紋連接與圓管管壁相連;
所述圓管的封閉端端面上處設有第二內螺紋孔,所述壓氣水噴嘴上設有與第二內螺紋孔配合的外螺紋,壓氣水噴嘴通過螺紋連接與半球形外殼相連。
優選地,包括4個L型彎曲噴桿,分別為第一L型彎曲噴桿、第二L型彎曲噴桿、第三L型彎曲噴桿和第四L型彎曲噴桿,第一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1為95°~100°,第二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2為115°~120°,第三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3為135°~140°,第四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4為155°~160°。
優選地,包括6個L型彎曲噴桿,分別為第一L型彎曲噴桿、第二L型彎曲噴桿、第三L型彎曲噴桿、第四L型彎曲噴桿、第五L型彎曲噴桿和第六L型彎曲噴桿,第一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1為95°~100°,第二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2為107°~112°,第三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3為119°~124°,第四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4為131°~136°,第五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5為143°~148°,第六L型彎曲噴桿的B段噴桿與A段噴桿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6為155°~160°。
優選地,所述壓氣水噴嘴為實心錐體噴嘴,所述實心錐體噴嘴的噴孔的等效孔徑2~4mm所述扇形噴嘴的噴孔C的等效孔徑2~4mm。
優選地,所述進氣管直徑為15~32mm,所述噴嘴的噴孔D為2~7mm,所述進水管的直徑為2~7mm,圓周方向切向進水。
優選地,所述圓管與壓氣水混合定管的一端連接,所述壓氣水混合定管的另一端與壓氣水預混器的出口端采用旋轉密封件和鎖母連接,所述旋轉密封件為O型密封圈或迷宮密封圈
優選地,所述B段噴桿的另一端末端沿旋轉切線方向開設一個0.5~1.5mm當量直徑的小孔后與一個壓氣水噴嘴連接。
優選地,所述圓管的一端利用半球形外殼或平面封閉,所述半球形外殼的直徑與圓管的直徑相同。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1)本發明對系統要求降低,供水系統為正常消防供水的低壓水,;
2)本發明的壓氣水噴嘴的孔徑增大,壓氣水噴嘴不易堵塞,對水質要求降低;
3)本發明產生的細水霧粒徑比現有高壓細水霧更細、更均勻,有效作用范圍更大,滅火效果更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所述開式壓氣與低壓水預混自旋轉細水霧滅火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所述L型彎曲噴桿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所述壓氣水預混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所述扇形噴嘴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所述自動旋轉外殼結構和連接示意圖。
其中:
1.壓氣水混合定管;2.旋轉外殼;3.A段噴桿;4.扇形噴嘴;5.B段噴桿;6.壓縮空氣管路7.第一電磁閥;8.低壓水管;9.第二電磁閥;10.壓氣水預混器;11.鎖母;12.螺母;13.吸入管;14.喉管;15.擴散管;16.進氣管;17.進氣端;18.噴嘴;19.進水管;20.噴孔C;21.噴孔D。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限于此。
如圖1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開式壓氣與低壓水預混自旋轉細水霧滅火裝置,包括壓縮空氣管路6、供水管路8、第一電磁閥7、第二電磁閥9、壓氣水預混器10、自動旋轉外殼2、4個L型彎曲噴桿和4個實心錐體噴嘴。
所述壓氣水預混器10包括吸入管13、喉管14和擴散管15,所述吸入管13的端部一段管路直徑逐漸減小,端部最小直徑與喉管14的直徑相同,吸入管13直徑最小的一端與喉管14的一端連接,所述擴散管15從一端端部直徑逐漸增大,擴散管15直徑最小的一端與喉管14的另一端連接。
所述吸入管13的另一端設有進氣管16,所述進氣管16的一端為進氣端17,進氣管16的另一端為噴嘴18,并位于吸入管內;多數吸入管13的一側設有進水管19,所述進水管19位于進氣端17和噴嘴18之間,所述擴散管15的另一端為壓氣水預混器10的出口端;所述進氣管16直徑為15~32mm,所述噴嘴18的噴孔D21為2~7mm,所述進水管19的直徑為2~7mm,圓周方向切向進水,所述進氣端17與壓縮空氣管路6連接,所述進水管19與供水管路8連接,所述壓縮空氣管路6上設有第一電磁閥7,所述供水管路8上設有第二電磁閥9。
所述自動旋轉外殼2包括圓管和半球形外殼,所述圓管和半球形外殼的直徑相同,圓管的一端與半球形外殼連接并一體成形,所述半球形外殼頂點處設有第二內螺紋孔,扇形噴嘴上設有與第二內螺紋孔配合的外螺紋,扇形噴嘴通過螺紋連接與半球形外殼相連,所述扇形噴嘴的噴孔C20的等效孔徑2~4mm;圓管的另一端與壓氣水混合定管1的一端連接,壓氣水混合定管1的另一端采用O型密封圈和鎖母11與壓氣水預混器10的出口端相連。
所述L型彎曲噴桿包括A段噴桿3和B段噴桿5,所述A段噴桿3的一端和B段噴桿5的一端連接并一體成形,B段噴桿5的另一端末端沿旋轉切線方向開設一個0.5~1.5mm當量直徑的小孔后與一個實心錐體噴嘴連接,B段噴桿5的另一端末端沿旋轉切線方向開設一個0.5~1.5mm當量直徑的小孔是為了實現更好的自動旋轉,所述實心錐體噴嘴的噴孔的等效孔徑2~4mm,所述B段噴桿5與A段噴桿3的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為α,所述A段噴桿3與圓管中心軸線組成的平面與B段噴桿5的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為0°~75°。
4個L型彎曲噴桿,分別為第一L型彎曲噴桿、第二L型彎曲噴桿、第三L型彎曲噴桿和第四L型彎曲噴桿,第一L型彎曲噴桿B段噴桿5與A段噴桿3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1為95°~100°,第二L型彎曲噴桿B段噴桿5與A段噴桿3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2為115°~13°,第三L型彎曲噴桿B段噴桿5與A段噴桿3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3為135°~140°,第四L型彎曲噴桿B段噴桿5與A段噴桿3中心軸線之間的夾角α4為155°~160°。
所述圓管管壁沿圓周均勻設有4個第一內螺紋孔,A段噴桿3的另一端設有與第一內螺紋孔配合的外螺紋,L型彎曲噴桿的A段噴桿3通過螺母12和螺紋連接與圓管管壁相連。
本發明的工作過程:
使用前,在需要進行滅火的場所,敷設壓縮空氣管路6和正常消防供水管路8,使用時在壓縮空氣管路6和正常消防供水管路8上安裝第一電磁閥7和第二電磁閥9,然后將壓縮空氣管路6和正常消防供水管路8分別與壓氣水預混器10的進氣端17和進水管19連接。
正常情況下,第一電磁閥7之前的壓縮空氣管路6充滿壓縮空氣,第二電磁閥9之前的消防供水管路6充滿正常管網低壓水,第一電磁閥7和第二電磁閥9與火災探測系統相連,火災探測系統接到火災信號后,第一電磁閥7和第二電磁閥9開啟,壓縮空氣和消防水同時進入壓氣水預混器10混合,氣水混合液從L型彎曲噴桿上的實心錐體噴嘴和半球形外殼端面的扇形噴嘴噴出,并利用氣水噴出的反作用力,使得旋轉外殼和L型噴桿自動旋轉,從而形成氣水自動旋轉噴霧,使得細水霧更細、更均勻,作用范圍更廣,滅火效果更明顯。
所述實施例為本發明的優選的實施方式,但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不背離本發明的實質內容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做出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進、替換或變型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