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該紡絲設備包括機架、第一浴槽、第二浴槽、第一紡絲系統和第一傳動機構,第一紡絲系統包括:多個第一紡絲輥和與第一紡絲輥一一對應的多個第一導絲器;第一浴槽位于機架下部,第一紡絲系統和第一傳動機構設置在機架中部;
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的中上部還設置有第二紡絲系統和第二傳動機構,所述的第二浴槽設置在第一紡絲系統與第二紡絲系統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紡絲系統包括多個第二紡絲輥、多個第二導絲器,第二紡絲輥與第二導絲器一一對應,配合進行絲束的第二步牽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個第二紡絲輥設置在同一高度上,所述的多個第二導絲器設置在同一高度上;第二紡絲輥高于第二導絲器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紡絲輥均勻地、等間距地排列在第二浴槽的上方,所述第二導絲器位于第二浴槽與第二紡絲輥之間并等間距分布。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紡絲輥與第一紡絲輥一一對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互對應的第一紡絲輥和第二紡絲輥之間的距離相等,所述相互對應的第一導絲器和第二導絲器之間的距離相等。
7.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紡絲輥與第一紡絲輥的數量分別為6-96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傳動機構和第二傳動機構均采用單電機變頻傳動。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排風系統,所述第二排風系統安裝在機架的上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短纖維紡絲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防護窗,所述第二防護窗安裝在機架的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