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包括鍵盤和用于矯正手型功能的矯正裝置;所述鍵盤固定在鍵盤托架上;所述矯正裝置固定在所述鍵盤托架上;所述矯正裝置包括一托桿;在所述托桿的兩端通過定位桿固定在所述鍵盤托架上;在所述托桿上設置有壓力傳感器;所述壓力傳感器與控制器連接;所述控制器與一警報器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鍵盤托架包括兩側的托板和底部的托底;所述定位桿固定在所述托板上;所述托桿高于托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桿處于初學者彈鋼琴時的手腕下方,托舉初學者的手腕處于正常高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桿與所述托板固定端低于所述定位桿與所述托桿固定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桿與手腕接觸面為弧面。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桿通過螺栓與所述托板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傳感器固定在所述托桿與手腕的接觸面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具有手型錯誤提醒功能的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傳感器覆蓋在所述托桿上的長度與所述鍵盤的長度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