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教學板,特別涉及一種旋管調節式翻轉教學板。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如專利ZL201520927904.9 多功能翻轉式教學板,其由框體,教學板組合件,第一轉軸組件,第二轉軸組件和支撐板組成,其中,所述教學板組合件通過第一轉軸組件安裝在框體內,所述支撐板通過第二轉軸組件安裝在框體底部,所述第一轉軸組件設置在教學板組合件兩側的中間位置,所述第二轉軸組件設置在支撐板的中間位置。該教學板不方便實現翻轉調節,也不方便進行鎖接,調節不靈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通過底座可以方便對教學展示板進行支撐;通過教學展示板可以方便教師書寫課題;從而方便教學使用的旋管調節式翻轉教學板。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旋管調節式翻轉教學板,包括底座,底座上設有第一教學展示板,第一教學展示板呈豎直布置,第一教學展示板連接有第二教學展示板,第一教學展示板的端部上設有第一限位管,第二教學展示板的端部上設有第二限位管,第一限位管的外周面套裝有第一調節管,第二限位管的外周面套裝有第二調節管,第二調節管與第一調節管對接;第一教學展示板的背部設有鎖片,鎖片的一端為自由端,鎖片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連接軸與第一教學展示板的背部連接,第二教學展示板的背部設有鎖扣,鎖片的一端與鎖扣對接;第一教學展示板與第二教學展示板之間設有防撞塊,防撞塊設置在底座上;底座的一端上設有限位塊,底座的另一端上設有限位片,限位片為弧形形狀,限位片的下端與底座的另一端連接,限位片的上端為自由端。
進一步地,所述限位塊的對外朝向面位置設有加強塊,加強塊設置在底座上。
進一步地,所述加強塊的對外朝向面為弧面形狀。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的側壁設有限位軸,限位軸的外周面套裝有調節筒,限位片與調節筒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調節筒與限位軸之間套裝有塑料管。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底座可以方便對第一教學展示板與第二教學展示板進行支撐;通過第一教學展示板可以方便教師書寫課題;通過第二教學展示板可以方便教師書寫課題簡答案例,從而可以方便教學;第二教學展示板可以通過第一調節管與第二調節管轉動到第一教學展示板的端部,通過鎖片可以使第一教學展示板與第二教學展示板進行牢固對接,從而方便教學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旋管調節式翻轉教學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旋管調節式翻轉教學板,包括底座1,底座1上設有第一教學展示板2,第一教學展示板2呈豎直布置,第一教學展示板2連接有第二教學展示板3,第一教學展示板2的端部上設有第一限位管4,第二教學展示板3的端部上設有第二限位管5,第一限位管4的外周面套裝有第一調節管6,第二限位管5的外周面套裝有第二調節管7,第二調節管7與第一調節管6對接;第一教學展示板2的背部設有鎖片8,鎖片8的一端為自由端,鎖片8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連接軸9與第一教學展示板2的背部連接,第二教學展示板3的背部設有鎖扣10,鎖片8的一端與鎖扣10對接;第一教學展示板2與第二教學展示板3之間設有防撞塊13,防撞塊13設置在底座1上;底座1的一端上設有限位塊11,底座1的另一端上設有限位片16,限位片16為弧形形狀,限位片16的下端與底座1的另一端連接,限位片16的上端為自由端;限位塊11的對外朝向面位置設有加強塊12,加強塊12設置在底座1上;加強塊12的對外朝向面為弧面形狀;底座1的側壁設有限位軸14,限位軸14的外周面套裝有調節筒15,限位片16與調節筒15連接;調節筒15與限位軸14之間套裝有塑料管。
本實用新型旋管調節式翻轉教學板,通過底座1可以方便對第一教學展示板2與第二教學展示板3進行支撐;通過第一教學展示板2可以方便教師書寫課題;通過第二教學展示板3可以方便教師書寫課題簡答案例,從而可以方便教學;第二教學展示板3可以通過第一調節管6與第二調節管7轉動到第一教學展示板2的端部,通過鎖片8可以使第一教學展示板2與第二教學展示板3進行牢固對接,從而方便教學使用。
其中,限位塊11的對外朝向面位置設有加強塊12,加強塊12設置在底座1上;加強塊12的對外朝向面為弧面形狀;所以安裝更加牢固。
其中,底座1的側壁設有限位軸14,限位軸14的外周面套裝有調節筒15,限位片16與調節筒15連接;調節筒15與限位軸14之間套裝有塑料管;所以通過調節筒15可以方便對限位片16進行調節。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