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液晶顯示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LCM及移動終端。
背景技術:
目前,移動終端已經進入智能時代,消費者越來越喜歡使用屏幕比較大的手機(例如5寸)。但是手機屏越大,屏裂的失效率也就直線上升。對于消費者來說,如果自己買屏換屏,則增加了使用成本;對于廠家來說,則會造成投訴率上升從而影響品牌形象,且增加返修成本。
下面,結合圖1和圖2對顯示屏的LCM(LCD Module,LCD顯示模組、液晶顯示模組)作簡要介紹,從圖1所示的截面圖以及對應于圖1所示結構的俯視圖可以看出,LCM基本由上偏光片106、上層玻璃(CF玻璃)104、下層玻璃(顯示玻璃)102、下偏光片103、背光模組101以及驅動IC(集成電路)105和FPC(柔性印刷電路)107構成。
其中,由于下層玻璃102上需貼IC105和FPC107,所以,如圖2所示,上層玻璃104的長度短于下層玻璃102的長度。那么當觸摸屏與如圖1、2所示的LCM的上層玻璃104以及上偏光片106貼合后,會使得下層玻璃102的IC兩側區域與觸摸屏之間有間隙,無法完全貼合。而由于下層玻璃102厚度很薄(厚度一般只有0.15-0.2MM)。那么在屏幕跌落過程中,很容易造成下層玻璃振動開裂,造成驅動IC損壞,從而導致LCM失效。
為此,現有技術中提出了如圖3所示的改善后的LCM,具體改進為,在位于下層玻璃102的上方的驅動IC105兩側各貼一個PET片108,由PET片來填充下層玻璃102與觸摸屏位于IC105兩側的間隙,從而防止下層玻璃102振動開裂。
但是,PET和玻璃的厚度存在公差,無法保證PET片的厚度能夠與上層玻璃104的厚度一致,而且,PET模切后也有卷邊。這樣,在將圖3所示的LCM與觸摸屏貼合時,會存在貼合不平整、不均勻的問題,從而還會存在LCM失效的問題。
其中,圖1~圖3中,相同的標號表示相同的意義,因此不再一一贅述。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LCM及移動終端,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LCM容易因碰撞而失效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LCM,所述LCM包括:
第一偏光片、第一玻璃片、第二玻璃片、第二偏光片、背光模組、驅動IC和FPC;
其中,所述第一偏光片設置在所述背光模組的第一表面的上方,所述第一玻璃片設置在所述第一偏光片上方,所述驅動IC和所述第二玻璃片在所述第一玻璃片上方沿第一方向間隔排列,所述第二偏光片設置在所述第二玻璃片上方;所述驅動IC在第二方向上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玻璃片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長度;所述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圍繞于所述驅動IC的兩端,所述第一邊為所述第二玻璃片在所述第一方向上與所述驅動IC相鄰的邊,所述驅動IC的兩端分布在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第二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移動終端,所述移動終端包括如上所述的LCM。
這樣,本發明實施例通過將LCM結構中的與驅動IC間隔設置的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該第一邊與驅動IC在第一方向上相鄰)圍繞于驅動IC的第二方向上的兩端設計,使得驅動IC的第二方向上的兩端的下側的第一玻璃片得到加強保護,那么即便LCM跌落,位于驅動IC下側的第一玻璃片也不會損壞,從而不會使位于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圍繞的驅動IC的兩端損壞,加強了驅動IC兩端的強度,不會因為震動而造成驅動IC失效,改善失效率。而且,由于在驅動IC的兩端直接通過對第二玻璃片進行面積延伸,而對中間的驅動IC進行保護,而非借助于附加的PET片,這樣,可以避免PET片與第二玻璃片厚度不一致而造成的LCM上表面的厚度不一致問題,保證了LCM與觸摸屏貼合時平整而均勻,進一步提高了屏的強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現有技術中的LCM結構的側視圖;
圖2是現有技術中圖1所示的LCM結構的俯視圖;
圖3是現有技術中針對圖1改進的LCM結構的俯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LCM結構的側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LCM結構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4和圖5,分別示出了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LCM的側視圖和俯視圖,從圖4可以看出,所述LCM具體包括:第一偏光片(即,下偏光片)203、第一玻璃片(即,下玻璃片)202、第二玻璃片(即,上玻璃片)204、第二偏光片(即,上偏光片)206、背光模組201、驅動IC205和FPC207;
其中,所述下偏光片203設置在所述背光模組201的第一表面(這里為上表面)的上方,所述下玻璃片202設置在所述下偏光片203上方,從圖4和圖5可以看出,所述驅動IC205和所述上玻璃片204在所述下玻璃片202上方沿第一方向(例如垂直方向)間隔排列,從圖4和圖5都可以看出,驅動IC205和上玻璃片204之間存在間隔間隙。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偏光片203將下玻璃片202完全覆蓋,因此,在圖5中,未對被覆蓋的下偏光片進行示出。
所述上偏光片206設置在所述上玻璃片204上方;
而從圖5所示的俯視圖可以看出,所述驅動IC205在第二方向(這里為水平方向)上的長度小于所述下玻璃片202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長度;所述上玻璃片204的第一邊214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圍繞于所述驅動IC205的兩端,所述第一邊214為所述上玻璃片204在所述第一方向上與所述驅動IC205相鄰的邊,所述驅動IC205的兩端分布在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其中,對比圖3和圖5來看,可以明顯看出,本發明實施例通過對上玻璃片的形狀進行改進,使得該上玻璃片的第一邊214能夠圍繞于驅動IC的兩端,從而避免現有技術中采用PET片設置在驅動IC的兩端,那么在將本發明實施例的LCM與觸摸屏進行安裝時,可以借助于改進的上玻璃片的第一邊而填充下玻璃片與觸摸屏之間的間隙(該間隙位于驅動IC205兩側),避免安裝好的屏發生碰撞而造成單薄的下玻璃片發生破碎進而導致中間的驅動IC失效的問題。而且由于延伸的上玻璃片的第一邊與本來的上玻璃片一體成型,而非現有技術中附加的PET片,能夠避免器件間的厚度公差,避免了上玻璃片的第一邊的卷曲,進一步保證了LCM上表面的厚度均勻,從而改善屏的失效率。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圖4和圖5示出的是一個實施例的LCM的不同角度的視圖,因此,兩個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同的意義,在此不再針對重復的附圖標記做出一一贅述,互相參考即可。
這樣,本發明實施例通過將LCM結構中的與驅動IC間隔設置的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該第一邊與驅動IC在第一方向上相鄰)圍繞于驅動IC的第二方向上的兩端設計,使得驅動IC的第二方向上的兩端的下側的第一玻璃片得到加強保護,那么即便LCM跌落,位于驅動IC下側的第一玻璃片也不會損壞,從而不會使位于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圍繞的驅動IC的兩端損壞,加強了驅動IC兩端的強度,不會因為震動而造成驅動IC失效,改善失效率。而且,由于在驅動IC的兩端直接通過對第二玻璃片進行面積延伸,而對中間的驅動IC進行保護,而非借助于附加的PET片,這樣,可以避免PET片與第二玻璃片厚度不一致而造成的LCM上表面的厚度不一致問題,保證了LCM與觸摸屏貼合時平整而均勻,進一步提高了屏的強度。
可選地,在一個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所述上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也可以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圍繞于所述驅動IC205的兩端,且所述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與所述第二玻璃片204的第一邊214錯開設置。
其中,本發明實施例通過將位于上玻璃片204上方的上偏光片206的第一邊也按照上偏光片204的第一邊的設置方式,對驅動IC205的兩端進行圍繞設置,從而可以對驅動IC205的兩端進行雙重保護,增加驅動IC205的兩側的強度,避免位于該兩側下方的下玻璃片202發生損壞而導致驅動IC205失效。
可選地,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與所述第二玻璃片204的第一邊214也可以重疊設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偏光片的厚度相比于上玻璃片的厚度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在將具有該實施例的上偏光片206的LCM與觸摸屏進行組裝時,對LCM的上表面的厚度均勻性不會造成影響。
可選地,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參照圖4和圖5,所述第二玻璃片204還包括在第二方向上分布在所述第一邊214兩側的第二邊224,其中,所述第二邊224與所述第一玻璃片202的邊緣重疊。
其中,由于所述第二邊224與所述第一玻璃片202的邊緣重疊,所以,在圖4中,上玻璃片204的側面已經延伸至下玻璃片203的側面高度,兩個側面的高度一致。
這樣,本發明實施例不僅僅設置了圍繞于驅動IC205的兩端的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還在第一邊214兩側分別設置了第二邊224,從而可以避免只有第一邊而造成上玻璃片的第一邊的邊緣存在類似于銳角三角形而強度差的問題。通過在第一邊的兩側延伸處兩個第二邊224能夠保證第二玻璃片的強度,從而進一步保證中間的驅動IC205因碰撞而失效。
可選地,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參照圖4和圖5,所述第二偏光片206還可包括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分布在所述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兩側的第二邊226,其中,所述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二邊226與所述第一玻璃片202的邊緣重疊。
其中,由于所述第二邊226與所述第一玻璃片202的邊緣重疊,所以,在圖4中,上偏光片206的側面已經延伸至下玻璃片203的側面高度,兩個側面的高度一致。
也即第二玻璃片204的第二邊224和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二邊226和第一玻璃片202的邊緣均重疊。
這樣,本發明實施例不僅僅設置了圍繞于驅動IC205的兩端的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214以及在第一邊214兩側的第二邊224,還對第二偏光片206設置了從第一邊216兩側延伸而出的與第一玻璃片202的邊緣重疊的第二邊226,從而可以避免只有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214或第二偏光片的第一邊216,而造成第二玻璃片的第一邊204以及第二偏光片206的邊緣存在類似于銳角三角形而強度差的問題。通過在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的兩側延伸出兩個第二邊226能夠保證第二偏光片206的強度,從而進一步保證中間的驅動IC205因碰撞而失效。
可選地,在一個實施例中,從圖5可以看出,第二玻璃片204的第一邊214的線條形狀為弧形,而從該第一邊214延伸出的兩個第二邊224的線條形狀則是直線。
而借助于第二玻璃片204的第一邊214的弧線形可以對驅動IC205的兩端進行加強保護,而借助于第二玻璃片的第二邊224的直線形則可以對第二玻璃片本身在邊緣處的強度進行加強。
可選地,在一個實施例中,從圖5可以看出,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的線條形狀為弧形,而從該第一邊216延伸出的兩個第二邊226的線條形狀則是直線。
而借助于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的弧線形可以對驅動IC205的兩端進行加強保護,而借助于第二偏光片的第二邊226的直線形則可以對第二偏光片本身在邊緣處的強度進行加強。
此外,在一個實施例中,從圖5可以看出,第二偏光片206的第一邊216和第二玻璃片204的第一邊214是錯開設置的,并非重疊。
可選地,在一個實施例中,從圖4可以看出,所述FPC207的一部分217設置在所述背光模組202的第二表面(其中,該第二表面與第一表面相反設置),所述FPC207的另一部分227設置在所述第一玻璃片202的上方。
并且,參照圖4和圖5,設置在所述第一玻璃片202的上方的所述FPC207的另一部分227與所述驅動IC205間隔設置,且與所述第二玻璃片204遠離設置。
可選地,在一個實施例中,參照圖5,所述FPC207在第二方向上的長度大于所述驅動IC205在第二方向上的長度。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移動終端,其中,該移動終端包括上述任意一個實施例所述的LCM。
該移動終端能夠實現上述LCM實施例中LCM實現的效果,為避免重復,這里不再贅述。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意識到,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所公開的實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單元及算法步驟,能夠以電子硬件、或者計算機軟件和電子硬件的結合來實現。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還是軟件方式來執行,取決于技術方案的特定應用和設計約束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對每個特定的應用來使用不同方法來實現所描述的功能,但是這種實現不應認為超出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為描述的方便和簡潔,上述描述的系統、裝置和單元的具體工作過程,可以參考前述方法實施例中的對應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在本申請所提供的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裝置,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機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絡單元上。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實用新型各個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并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基于這樣的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以是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實用新型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移動硬盤、ROM、RAM、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