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兼具望遠和顯微功能的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依次包括有望遠物鏡組、倒像鏡組和目鏡組三部分,所述望遠鏡組依次包括有第一凹透鏡和第一凸透鏡,且第一凹透鏡和第一凸透鏡相互貼緊設置;所述倒像鏡組包括有2個第二凹透鏡和1個第二凸透鏡,所述第二凸透鏡位于兩個第二凹透鏡的中間,所述目鏡組依次包括有1個第三凸透鏡、1個第四凸透鏡和1個第四凹透鏡,所述第四凸透鏡和第四凹透鏡相互貼緊設置,且上述所有透鏡的主光軸均位于一條直線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兼具望遠和顯微功能的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望遠物鏡組和倒像鏡組可以由正透鏡代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兼具望遠和顯微功能的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倒像鏡組和所述目鏡組之間放置有分劃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兼具望遠和顯微功能的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倒像鏡組和所述目鏡組之間放置有光電傳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