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總體上涉及用于車輛的內部后視鏡組件的領域。
背景技術:
1、已知提供鏡組件,其例如通過雙球樞軸或接頭安裝構造可調節地安裝至車輛的內部部分,其中鏡殼體和反射元件通過圍繞該雙球樞軸構造的樞轉運動相對于車輛的內部部分被調節。鏡殼體和反射元件由正調節反射元件的后方視野的用戶圍繞球樞軸接頭中的任一者或兩者樞轉。
技術實現思路
1、一種內部后視鏡組件具有設置在鏡頭部/鏡頂部(mirror?head)處的駕駛員監控攝像頭和近紅外光發射器,以在鏡頭部相對于車輛的內部部分被調節以調節駕駛員的后方視野時與鏡頭部協同地移動。攝像頭通過/透過鏡反射元件觀察車輛的內部車廂,并且近紅外光發射器通過/透過鏡反射元件發射近紅外光,以照射車輛的內部車廂的駕駛員區域和/或乘客區域。近紅外光發射器至少包括第一發光元件和第二發光元件。第一發光元件在鏡頭部處被定向成使得,如果鏡組件被安裝在左側駕駛車輛/左舵駕駛車輛中并被調節以向左側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提供后方視野,則第一發光元件發出的光束的主軸將指向左側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區域,而第二發光元件在鏡頭部處被定向成使得,如果鏡組件被安裝在右側駕駛車輛/右舵駕駛車輛中并被調節以向右側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提供后方視野,則第二發光元件發出的光束的主軸將指向右側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區域。控制電路可操作以響應車輛的內部后視鏡組件被安裝或將安裝在左側駕駛車輛或右側駕駛車輛中的指示(例如通過來自鏡組裝工廠處或者車輛處或者車輛組裝廠或者類似位置處的遠程裝置的信號)來啟用第一發光元件或第二發光元件。因此,光發射器是通過軟件可啟用的,以使得公用的鏡組件適用于左側駕駛車輛或右側駕駛車輛。
2、因此,當車輛的內部后視鏡組件被安裝或將安裝在左側駕駛車輛中時,第一近紅外光發射器在為發光被通電時發出用于駕駛員監控功能的光,并且當車輛的內部后視鏡組件被安裝或將安裝在右側駕駛車輛中時,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在為發光被通電時發出用于駕駛員監控功能的光。當相應的第一或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被通電用于駕駛員監控功能時,另一個近紅外光發射器不被通電用于駕駛員監控功能。
3、本發明的這些及其它目的、優點、用途和特征在結合附圖閱讀以下說明書后將變得顯而易見。
1.一種車輛車廂監控系統,所述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由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的圖像數據在ecu處被處理以檢測所配備車輛處的環境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鏡反射元件包括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并且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并且在所配備車輛沿著道路行駛時,檢測的環境光被用于控制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的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的調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對ecu處處理由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的圖像數據進行調節以適應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的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鏡反射元件包括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并且其中由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的圖像數據被處理以檢測從沿著道路行駛的在車輛之后的至少一個后跟車輛的至少一個前照燈發出的光,以用于(i)控制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的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的調光以及(ii)控制所配備車輛的至少一個外部后視鏡組件的外部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的調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控制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的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的調光與控制所配備車輛的至少一個外部后視鏡組件的外部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的調光是相獨立的。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并且經由在所述ecu處處理由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的圖像數據,至少之一選自由以下各項構成的組:(i)監控駕駛員注意力,(ii)監控駕駛員睡意,以及(iii)監控駕駛員注視方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通過所述鏡反射元件觀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鏡反射元件包括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并且其中在所述ecu處處理由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的圖像數據控制所述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的調光程度。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由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容納在所述鏡反射元件的后面,并且其中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時發射穿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近紅外光。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通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透反射的鏡反射器觀察,并且其中,所述鏡反射元件的透反射的鏡反射器透射入射在其上的近紅外光、透射入射在其上的可見光、以及反射入射在其上的可見光。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時發射穿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所述透反射的鏡反射器的近紅外光。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鏡反射元件包括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并且其中所述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包括前平坦玻璃基底和后平坦玻璃基底,并且其中所述前平坦玻璃基底包括通過所述前平坦玻璃基底的板厚度尺寸與第二平坦玻璃表面分開的第一平坦玻璃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后平坦玻璃基底包括通過所述后平坦玻璃基底的板厚度尺寸與第四平坦玻璃表面分開的第三平坦玻璃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前平坦玻璃基底的所述第二平坦玻璃表面具有設置在其之處的透明導電涂層,并且其中所述后平坦玻璃基底的所述第三平坦玻璃表面具有設置在其之處的所述透反射的鏡反射器,并且其中電致變色介質設置在所述前平坦玻璃基底和所述后平坦玻璃基底之間的空間中并且與設置在所述前平坦玻璃基底的所述第二平坦玻璃表面處的所述透明導電涂層和設置在所述后平坦玻璃基底的所述第三平坦玻璃表面處的所述透反射的鏡反射器接觸。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時發射穿過所述電致變色鏡反射元件的所述透反射的鏡反射器的近紅外光。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透反射的鏡反射器包括nb2o5和sio2的交替薄膜層。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設置在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的下部區域處,并且其中,由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時所發射的近紅外光不穿過所述鏡反射元件。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至少在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時獲取圖像數據。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包括由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容納的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其中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可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并且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由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時所發射的近紅外光至少照射所配備車輛的乘客座椅區域。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以比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的脈沖率更小的脈沖率脈沖開啟和關閉。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用于乘員檢測的圖像數據,并且其中,經由在所述ecu處處理由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的圖像數據,檢測存在于所配備車輛的內部車廂內的所述乘客座椅區域處的乘員。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并且當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用于駕駛員監控功能的圖像數據時,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并且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不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
22.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并且當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用于乘員檢測的圖像數據時,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并且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
23.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包括由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容納的第三近紅外光發射器,并且其中當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用于乘員檢測的圖像數據時,所述第三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由所述鏡反射元件的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容納在所述第三近紅外光發射器的左側,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由所述鏡反射元件的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容納在所述第三近紅外光發射器的右側。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并且當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用于駕駛員監控功能的圖像數據時,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并且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不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
26.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在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安裝在所配備車輛的內部部分處的情況下,并且當所述駕駛員監控攝像頭獲取用于駕駛員監控功能的圖像數據時,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并且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不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并且所述第三近紅外光發射器電操作以發射近紅外光。
27.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鏡反射元件具有前平坦側和后平坦側,所述后平坦側與所述前平坦側通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厚度尺寸所分開,并且其中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相對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所述前平坦側成角度,其中由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發射的光的主光束軸線相對于垂直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所述前平坦側的軸線成大于10度且小于30度的角度。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相對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所述前平坦側成角度,其中由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發射的光的主光束軸線相對于垂直于所述鏡反射元件的所述前平坦側的軸線成大于5度且小于15度的角度,并且其中由所述近紅外光發射器和所述第二近紅外光發射器發射的光的相應主光束軸線發散。
2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ecu由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的所述內部后視鏡頭部容納。
3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其中所述ecu在所配備車輛處設置于遠離所述車輛內部后視鏡組件的位置處。
31.一種車輛車廂監控系統,所述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包括:
32.一種車輛車廂監控系統,所述車輛車廂監控系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