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電筒,具體是一種卡扣式手電筒。
背景技術:
手電筒是一種攜帶方便,使用簡單的照明工具。由于其占用空間小,使用壽命長,是人們較早使用的一種照明工具?,F有的手電筒結構復雜,多采用螺絲固定,存在各部件之間連接不穩定以及檢修麻煩的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卡扣式手電筒,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卡扣式手電筒,包括前帽、主體和后帽,所述前帽與主體前端旋轉結合,所述后帽與主體后端旋轉結合,所述主體包括上蓋和下蓋,所述上蓋內側邊緣設置有卡柱,所述上蓋內側中部一體成型有線路槽,所述下蓋內側邊緣設置有卡孔,所述下蓋內側中部一體成型有電池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卡柱與卡孔對應設置,所述卡柱卡入卡孔內。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線路槽內安放有電線。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電池槽內安裝有電池。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主體由上蓋和下蓋組合而成,有利于拆開檢修;上蓋和下蓋內部設置有利于卡扣的卡柱和卡孔,使得卡扣牢固;主體配合前帽和后帽旋轉結合的方式,使得整個裝置整體性好;利用線路槽、電池槽與主體的一體化設置,方便線路和電池的安放,空間設置合理。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一種卡扣式手電筒,包括前帽1、主體2和后帽8,所述前帽1與主體2前端旋轉結合,所述后帽8與主體2后端旋轉結合,所述主體2包括上蓋2a和下蓋2b,所述上蓋2a內側邊緣設置有卡柱3,所述上蓋2a內側中部一體成型有線路槽4,所述下蓋2b內側邊緣設置有卡孔5,所述下蓋2b內側中部一體成型有電池槽6。
所述卡柱3與卡孔5對應設置,所述卡柱3卡入卡孔5內。
所述線路槽4內安放有電線。
所述電池槽6內安裝有電池7。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主體2前端旋轉固定前帽1,主體2后端旋轉固定后帽8,這樣的構造形成裝置的完整整體;主體2由兩個部分組成,一個上蓋2a,一個下蓋2b,通過上蓋2a上的卡柱3和下蓋2b上的卡孔5實現上、下蓋的牢固結合,這種方式卡扣簡單,有利于檢修;同時在上、下蓋內部分別設置有線路槽4和電池槽6,滿足電線的走位,滿足電池7的安裝固定。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 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