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LED面板燈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LED護欄燈。
背景技術:
LED燈在城市景觀建設中應用越來越普及,將LED燈與道路橋梁的護欄結合在一起是一種很好的選擇,現有護欄燈多采用照明模塊和護欄分離結構,只能整體安裝整體拆除,且使用傳統直射透鏡進行聚光,易對行駛車輛司機產生眩光。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LED護欄燈。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LED護欄燈,其特征在于,包括:護欄支架和LED組件,所述護欄支架包括安裝底座、支撐架和連接板,所述支撐架固定設置在安裝底座上,所述連接板設置在支撐架的上端,所述支撐架為中空結構,所述LED組件包括固定板、透光罩底座、透光罩和LED燈體,其中LED燈體通過線路板設置在固定板上,固定板的外側設置透光罩底座,所述透光罩底座上設置透光罩,所述固定板設置在連接板上。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板底部設置散熱鰭片。
進一步地,所述透光罩與透光罩底座之間設置密封圈。
進一步地,所述透光罩上設置加強筋,其中加強筋一端設置在透光罩上,另一端與固定板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透光罩為亞克力制作的球形結構。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護欄支架上設置LED組件,將LED燈與護欄組合成一個整體,達到對道路進行照明、防護以及景觀亮化的效果,護欄支架的安裝底座通過螺栓固定在路面上,支撐架內部為中空結構,LED燈體的線路可以從支撐架內部走線與外部供電電源連接,這樣線纜均設置在內護欄內部,外部無線纜裸露,整體結構安全;LED燈體設置在線路板上,并通過固定板與連接板固定安裝,在固定板上的外側安裝透光罩底座,方便對透光罩的安裝,透光罩底座通過螺絲與固定板連接,透光罩為底部開口的球形結構,卡接在透光罩底座上,通過密封圈進行密封固定;通過設置散熱鰭片對LED燈體進行散熱,提高散熱效果,延長LED燈體的使用壽命;通過在透光罩底座和透光罩之間設置密封圈,防止雨水或其他灰塵進入透光罩內部,影響照明效果;通過在透光罩上設置加強筋,增強透光罩的穩固性,防止外力對其造成損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護欄燈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護欄燈主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所述LED組件的結構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描述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至圖3,其中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護欄燈結構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LED護欄燈主剖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所述LED組件的結構放大圖。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LED護欄燈,其特征在于,包括:護欄支架2和LED組件1,所述護欄支架2包括安裝底座21、支撐架22和連接板23,所述支撐架22固定設置在安裝底座21上,所述連接板23設置在支撐架22的上端,所述支撐架22為中空結構,所述LED組件1包括固定板11、透光罩底座12、透光罩13和LED燈體14,其中LED燈體14通過線路板15設置在固定板11上,固定板11的外側設置透光罩底座12,所述透光罩底座12上設置透光罩13,所述固定板11設置在連接板23上。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通過在護欄支架上設置LED組件,將LED燈與護欄組合成一個整體,達到對道路進行照明、防護以及景觀亮化的效果,護欄通過安裝底座固定在路面上,通過LED組件為道路進行照明,其中LED燈體通過設置在固定板上的線路板進行電路連接,支撐架為中空結構,內部可以安裝線纜,便于布線連接,采用透光罩,對LED燈體的光照進行散射,使光線均勻分布在路面上,防止對駕駛員產生眩光,提高安全行車。
護欄支架的安裝底座通過螺栓固定在路面上,支撐架內部為中空結構,LED燈體的線路可以從支撐架內部走線與外部供電電源連接,這樣線纜均設置在內護欄內部,外部無線纜裸露,整體結構安全;LED燈體設置在線路板上,并通過固定板與連接板固定安裝,在固定板上的外側安裝透光罩底座,方便對透光罩的安裝,透光罩底座通過螺絲與固定板連接,透光罩為底部開口的球形結構,卡接在透光罩底座上,通過密封圈進行密封固定。
固定板11底部設置散熱鰭片16,提高散熱效果,延長LED燈體的使用壽命。
透光罩13與透光罩底座12之間設置密封圈17,防止雨水或其他灰塵進入透光罩內部,影響照明效果。
透光罩13上設置加強筋18,其中加強筋18一端設置在透光罩13上,另一端與固定板11連接。由于護欄燈一般設置在室外,通過在透光罩上設置加強筋,增強透光罩的穩固性,防止外力對其造成損壞。優選的,透光罩13為亞克力制作的球形結構。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
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可以做出許多其他改變和改型。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不限于特定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