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戶外燈,特別涉及一種太陽能戶外燈。
背景技術:
隨著太陽能應用技術的發展,和太陽能具有發的資源豐富化,無環境污染等優勢,太陽能在戶外充電上得到廣泛的推廣使用,目前的太陽能戶外等均采用平板式太陽能板進行太陽光能吸收,但是平板式只有在太能照射角度與太陽能板呈九十度角度的時候,受光面積最大,太陽能吸收率最大,而隨著日照時間的推移,太陽光的照射角度不斷的變化,太陽光與平板式太陽能板的角度會漸趨變小,則太陽能板的受光面積漸漸變小,不能將一天的太陽光充分吸收運用,太陽能利用率低;為了解決前述技術問題,許多生產商通過安裝可調節轉向頭來調節太陽能板的轉向角度,以使得太陽能板能夠時刻正朝向太陽光照射方向,但是該結構的太陽能板,結構復雜,安裝維護不便,,實用性低。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針對上述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結構簡單,安裝便利,能夠充分運用太陽能光,提升太陽能利用率的太陽能戶外燈。
為實現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取的解決方案為:一種太陽能戶外燈,包括碳纖維外殼、控制電路板、LED燈組板、太陽能薄膜板和太陽能電池,所述碳纖維外殼的頂部上設置所述太陽能薄膜板,所述太陽能薄膜板呈球形弧狀結構,所述太陽能薄膜板與碳纖維外殼之間構成真空腔;所述碳纖維外殼的底部上設有用于安裝LED燈組板的安裝槽,所述安裝槽與LED燈組板之間安裝有所述控制電路板,所述安裝槽的槽口上設有出光面;所述碳纖維外殼的底部上還設有用于安裝太陽能電池的電池倉;所述碳纖維外殼上位于安裝槽和電池倉之間設有隔離凸起,所述隔離凸起內填充有真空;所述LED燈組板、太陽能薄膜板和太陽能電池均與所述控制電路板電連接。
進一步的是:所述控制電路板包括太陽能/市電轉換模塊、集成控制模塊、市電接入模塊、光電轉換模塊和電池檢測模塊;所述太陽能薄膜板依次與集成控制模塊、光電轉換模塊和太陽能電池電連接,所述太陽能電池通過電池檢測模塊與集成控制模塊連接;所述集成控制模塊還通過市電接入模塊與市電連通;所述集成控制模塊通過太陽能/市電轉換模塊與所述LED燈組板電連接。
通過采用前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所述太陽能戶外燈,采用的是呈球形弧狀結構的太陽能薄膜板,球形弧狀結構使得太陽能薄膜板能夠在各個方向上均具有受光面,無論太陽光隨著日照時間如何改變照射角度,太陽能薄膜板始終都能夠接收到太陽光能,能夠有效的對太陽光能進行吸收利用,提升了太陽光能利用率;而且僅僅通過太陽能薄膜板的形狀結構變化就能夠達到提升太陽能利用率的目的,結構簡單,制作便利,實用性高;進一步的是,所述太陽能戶外燈的控制電路板采用的是太陽能供電和市電供電的雙向控制的方式,通過時刻監測太陽能電池的供電能力,判斷太陽能電池的供電時長,在太陽能電池無法足夠支持LED燈組板發光的時候,控制電路板能夠控制直接切換為市電供電模式,能夠有效避免如陰雨天氣長時間缺少太陽能供電時太陽能戶外燈的斷電現像發生。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參考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揭示的是,一種太陽能戶外燈,包括碳纖維外殼1、控制電路板2、LED燈組板3、太陽能薄膜板4和太陽能電池5,所述碳纖維外殼1的頂部上設置所述太陽能薄膜板4,所述太陽能薄膜板4呈球形弧狀結構,所述太陽能薄膜板4與碳纖維外殼1之間構成真空腔11;所述碳纖維外殼1的底部上設有用于安裝LED燈組板3的安裝槽,所述安裝槽與LED燈組板3之間安裝有所述控制電路板2,所述安裝槽的槽口上設有出光面6;所述碳纖維外殼1的底部上還設有用于安裝太陽能電池5的電池倉;所述碳纖維外殼1上位于安裝槽和電池倉之間設有隔離凸起12,所述隔離凸起12內填充有真空;所述LED燈組板3、太陽能薄膜板4和太陽能電池5均與所述控制電路板2電連接。所述太陽能戶外燈采用的是碳纖維外殼1,具有質量輕便特點,相對于傳統金屬外殼能夠減輕60%的重量,而結構上設置的真空腔11和填充有真空的隔離凸起12具有隔熱作用,使得太陽能戶外燈各組件之間的熱量不會相互傳遞,能夠避免太陽能電池、太陽能薄膜板等高溫對控制電路板、LED燈組板的損壞,提升太陽能戶外燈的使用壽命。
參考圖2,所述控制電路板2包括太陽能/市電轉換模塊21、集成控制模塊22、市電接入模塊23、光電轉換模塊24和電池檢測模塊25;所述太陽能薄膜板4依次與集成控制模塊22、光電轉換模塊24和太陽能電池5電連接,所述太陽能電池5通過電池檢測模塊25與集成控制模塊22連接;所述集成控制模塊22還通過市電接入模塊23與市電連通;所述集成控制模塊22通過太陽能/市電轉換模塊21與所述LED燈組板3電連接。
綜上所述設計的太陽能戶外燈,結構簡單,安裝便利,能夠充分運用太陽能光,提升太陽能利用率,實現雙向控制方式,避免缺電現象發生。
以上所記載,僅為利用本創作技術內容的實施例,任何熟悉本項技藝者運用本創作所做的修飾、變化,皆屬本創作主張的專利范圍,而不限于實施例所揭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