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LED燈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防水型LED燈安裝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戶外照明多采用傳統的白熾燈具,需消耗大量的能源。而LED燈作為新型的照明源,以其節能環保等優勢開始逐漸替代傳統光源在戶外照明中的地位,但露天使用的照明燈泡,會面臨因下雨天氣被雨淋而導致的使用壽命減短的問題,這就很有必要提出一種可以供防水LED燈安裝的裝置,以此來滿足防水LED燈的安裝,并且可以給防水LED燈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水型LED燈安裝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防水型LED燈安裝裝置,包括安裝底座,所述安裝底座的上端中部垂直設有立柱,所述立柱的上端固定設有頂板,頂板的外側固定套接有防護罩,且防護罩的開口向下,所述防護罩的內壁上設有LED燈管,所述頂板的上端設有集水塊,所述集水塊為圓錐狀,且集水塊的頂點向上設置,所述頂板的上端設有第一集水槽,且第一集水槽與集水塊的下端連接,所述立柱的外側設有導流槽,所述導流槽的上端貫穿頂板并與第一集水槽連接,所述導流槽的下端與第二集水槽連接,所述第二集水槽位于安裝底座上表面中部,且第二集水槽位于立柱的下端外部,所述安裝底座的上表面設有輔助集水槽,且輔助集水槽的一端均與第二集水槽連接,所述頂板的下端設有圓筒罩,且圓筒罩位于立柱的外側,所述安裝底座的一側設有水出口,所述第二集水槽的下端與引流槽的一端連接,引流槽的另一端與水出口連接。
優選的,所述圓筒罩通過柔性石墨圈與立柱連接,且圓筒罩的外部設有反光板。
優選的,所述導流槽至少為四道,且導流槽等距設置在立柱的外側。
優選的,所述引流槽呈傾斜狀,且引流槽靠近第二集水槽的一端要高于引流槽的另一端。
優選的,所述第二集水槽的表面設有不銹鋼過濾網片層。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防水型LED燈安裝裝置,結構設計合理,操作簡單方便,通過設有的導流槽、第一集水槽、第二集水槽和引流槽之間的相互配合工作,不僅可以的使得從上而下的雨水或者生活用水通過導流槽進入到第二集水槽,然后通過引流槽排出,這樣不僅可以防止水觸碰到燈管,而且還可以及時的排出水,當值因為潮濕而帶來的諸多不良影響,該安裝裝置,不僅可以防水,而且還可以對于該防水型LED燈的電路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導流槽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引流槽示意圖。
圖中:1安裝底座、2立柱、3防護罩、4集水塊、5第一集水槽、6輔助集水槽、7第二集水槽、8頂板、9圓筒罩、10導流槽、11引流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防水型LED燈安裝裝置,包括安裝底座1,所述安裝底座1的上端中部垂直設有立柱2,所述立柱2的上端固定設有頂板8,頂板8的外側固定套接有防護罩3,且防護罩3的開口向下,所述防護罩3的內壁上設有LED燈管,所述頂板8的上端設有集水塊4,所述集水塊4為圓錐狀,且集水塊4的頂點向上設置,所述頂板8的上端設有第一集水槽5,且第一集水槽5與集水塊4的下端連接,所述立柱2的外側設有導流槽10,所述導流槽10至少為四道,且導流槽10等距設置在立柱2的外側,所述導流槽10的上端貫穿頂板8并與第一集水槽5連接,所述導流槽10的下端與第二集水槽7連接,所述第二集水槽7位于安裝底座1上表面中部,且第二集水槽7位于立柱2的下端外部,所述安裝底座1的上表面設有輔助集水槽6,且輔助集水槽6的一端均與第二集水槽7連接,所述頂板8的下端設有圓筒罩9,且圓筒罩9位于立柱2的外側,所述圓筒罩9通過柔性石墨圈與立柱2連接,且圓筒罩9的外部設有反光板,所述安裝底座1的一側設有水出口,所述第二集水槽7的下端與引流槽11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二集水槽7的表面設有不銹鋼過濾網片層,引流槽11的另一端與水出口連接,所述引流槽11呈傾斜狀,且引流槽11靠近第二集水槽7的一端要高于引流槽11的另一端。
工作原理:當有水從上方落下的時候,會首先通過集水塊4,然后通過第一集水槽5進入導流槽10,由于設有圓筒罩9,這樣水不會觸碰到LED燈管,然后水順著導流槽10進入到第二集水槽7,然后水會通過引流槽11和水出口流出來,這樣水不僅會被及時的排出,而且不會影響LED燈管的使用,安全高效,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