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出光口保護裝置,出光口內部設有光源,該出光口保護裝置設于出光口外側,其特征在于,包括:
防塵罩(2),一端與所述出光口外側邊緣封閉連接,另一端伸入所述出光口內部的所述光源處,所述防塵罩(2)內部沿其軸向形成對應所述光源的出光通道;
滑蓋(4),位于所述出光口的外側,通過所述出光口外側的橫向設置的滑軌結構(3)可滑動地遮擋或打開所述出光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塵罩(2)與所述滑蓋(4)一體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軌結構(3)包括設于所述出光口上下兩側的兩個橫向滑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橫向滑軌的間距大于或等于所述滑蓋(4)的寬度,所述滑蓋(4)卡在所述兩個橫向滑軌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橫向滑軌的間距小于所述滑蓋(4)的寬度,所述滑蓋(4)的兩側邊緣分布抵住所述兩個橫向滑軌。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防止所述滑蓋(4)從所述滑軌結構(3)上脫落的限位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設于所述滑軌結構(3)上的凸起或卡槽,以及設于所述滑蓋(4)上的卡槽或凸起,所述凸起與所述卡槽分離或卡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設于所述滑軌結構(3)的一個凸起,以及設于所述滑蓋(4)上的第一卡槽(6)和第二卡槽(7);所述凸起在所述滑蓋(4)沿所述滑軌結構(3)滑動至完全遮擋所述出光通道時與所述第一卡槽(6)卡配,在所述滑蓋(4)沿所述滑軌結構(3)滑動至完全打開所述出光通道時與所述第二卡槽(7)卡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與所述滑軌結構(3)一體設置,所述凸起為彈性凸起。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與所述滑軌結構(3)分體設置,所述凸起為活動凸起(5),所述滑軌結構(3)上在所述活動凸起(5)的兩側設有用于所述活動凸起(5)在垂直于所述滑軌結構(3)方向上往復滑動的滑槽,所述活動凸起(5)背面的所述滑槽內部設有用于抵頂所述活動凸起(5)的壓縮彈性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的開口處設有用于防止所述活動凸起(5)從所述滑槽中脫出的限位擋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塵罩(2)呈四棱臺狀,包括靠近所述光源的小開口以及遠離所述光源的大開口,所述小開口與所述大開口之間形成所述出光通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四棱臺的側壁與所述四棱臺的中軸線所成夾角大于30°。
14.一種激光燈,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以及設于所述殼體內部的激光器、色彩控制器和掃描系統,以及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出光口保護裝置,所述殼體對應所述激光器的所述光源處開設有出光口,所述出光口保護裝置封閉于所述出光口外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