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光學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燈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電器之一,其中工礦燈為工廠、礦井的生產作業區中使用的燈具。工礦燈通常均勻布置在工作場地的上方或側壁上,照明整個工作面,需要使用功率較大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強度氣體放電燈或數量較多的熒光燈。
在實際使用中,由于光照射面積和亮度大小不受約束,使得本不該照射的地方受著強光的照射,產生光污染和資源浪費,或者在需要用光的地方,光照強度又達不到要求。
而目前工礦燈、射燈、筒燈等燈具改變照射面亮度都是通過改變燈具功率來實現,功率顯著改變,很容易造成能源浪費,并且在使用時光照分布不均勻。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照明裝置存在改變亮度僅通過改變功率所帶來成本增加和光照分布不均勻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照明裝置,且具有制作簡單、操作方便及光照均勻的優點。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其包括殼體和光源部件,所述殼體包括內殼、外殼和固定裝置,所述內殼與所述外殼相互套設且二者之間可相對滑動伸縮,所述固定裝置設于套設于所述內殼,所述固定裝置包括凸起部、凹槽和固定環,所述凸起部自所述內殼的外表面向所述外殼方向延伸,所述凹槽形成于所述凸起部且所述凹槽的開口朝向所述外殼的內表面,所述固定環收容于所述凹槽且與所述外殼的內表面相抵接,所述光源部件包括光源模組和透鏡,所述光源模組設于所述內殼的一端并收容于所述外殼內,所述透鏡設于所述外殼正對發光方向的一端,所述光源模組與所述透鏡相對設置。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內殼和所述外殼均為圓柱體形,所述透鏡靠近所述光源模組的一端的底面形狀為圓形,所述透鏡為平凸透鏡或菲涅爾透鏡。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內殼和所述外殼均為長方體形,所述透鏡靠近所述光源模組的一端的底面形狀為矩形,所述透鏡為菲涅爾透鏡。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固定環為膠圈。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外殼還包括自所述外殼遠離所述透鏡的一端向所述內殼延伸的限定部,所述限定部沿發光方向的正投影與所述凸起部沿發光方向的正投影至少部分重疊。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光源部件還包括透鏡固定圈,所述透鏡固定圈套設于所述外殼的一端,所述透鏡夾設于所述透鏡固定圈和所述外殼之間。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一、通過設置具彈性形變的固定環,使得在需要內殼和外殼位置相對固定時,固定環能使內殼和外殼位置相對固定,在需要內殼和外殼相對滑動時,固定環能通過形變使內殼和外殼相對滑動;
二、通過設置可沿外殼滑動的內殼,使得內殼上安裝的光源可隨著內殼移動,而透鏡固定不動,改變光源與透鏡之間的物距,使得照射面的照度值改變;
三、通過設置不同形狀的透鏡,使得產生不同形狀的光斑,光照更均勻。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實施例一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照明裝置的剖視圖;
圖3為圖2所示照明裝置的A部分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所示照明裝置的調節亮度原理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實施例二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所示照明裝置的剖視圖;
圖7為圖6所示照明裝置的B部分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一
請參閱圖1、圖2和圖3,其中,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實施例一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所示照明裝置的剖視圖,圖3為圖2所示照明裝置的A部分放大結構示意圖。所述照明裝置1包括殼體11和光源部件13,所述殼體11具有空腔及連通空腔的開口,所述光源部件13設于所述殼體11的空腔內。
所述殼體11包括內殼111、外殼113和固定裝置115。所述內殼111與所述外殼113均為圓柱體形,且所述外殼113的底面直徑大于所述內殼111的底面直徑。所述內殼111一端插入所述外殼113,即所述外殼113套設于所述內殼111的端部,所述內殼111相對所述外殼113滑動伸縮。所述固定裝置115夾設于所述內殼111和所述外殼113之間。
所述外殼113包括自所述外殼113的一端向所述內殼111延伸的限定部1131,所述限定部1131為環狀。
所述固定裝置115包括凸起部1151、凹槽1153和固定環1155。所述凸起部1151自所述內殼111的外表面向所述外殼113方向延伸,所述凹槽1153形成于所述凸起部1151且所述凹槽1153的開口朝向所述外殼113的內表面,所述固定環1155收容于所述凹槽1153且與所述外殼113的內表面相抵接。所述限定部1131沿發光方向的正投影與所述凸起部1151沿發光方向的正投影至少部分重疊。所述限定部1131的內徑小于所述凸起部1111的內徑。所述固定環1155具有彈性形變,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固定環1155為膠圈。
所述光源部件13包括光源模組131、透鏡133和透鏡固定圈135。所述光源模組131嵌合封閉于所述內殼111收容于所述外殼113內的一端。所述透鏡133嵌合封閉于所述外殼113正對發光方向的一端,所述限定部1131和所述透鏡133分設于所述外殼113的兩開口端。所述發光模組131與所述透鏡133正對設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發光模組131為發光二極管。所述透鏡固定圈135呈環狀并設于所述外殼113的一端,所述透鏡133夾設于所述透鏡固定圈135和所述外殼113之間。
所述透鏡133靠近所述光源模組一端的底面形狀為圓形,所述透鏡為平凸透鏡或菲涅爾透鏡。使用所述照明裝置1時,所述光源模組131發出的光經過所述透鏡133產生圓形光斑。
請結合參閱圖4,為圖1所示照明裝置的調節亮度原理示意圖。光從一種介質斜射入另一種介質時,傳播方向會發生改變,從而使光線在不同介質的交界處發生偏折,將平行光線射入凸透鏡,光在透鏡的兩面經過兩次折射后,集中在光軸上的一點,此點叫做凸透鏡的焦點F,凸透鏡在鏡的兩側各有一實焦點F,此兩焦點F至透鏡中心的距離相等。當所述照明裝置1使用時,通過推拉所述內殼111沿所述外殼113相對滑動,所述光源模組131隨著所述內殼111一起移動,而所述透鏡133固定不變,引起所述光源模組131到所述透鏡133的物距距離改變,焦點F和地平面的位置不改變,物距改變,所述照度測試點A與照明裝置光源照射角α也隨之改變。根據以下照度值—照射角關系公式可以推出,所述光源模組131功率不變,即光通量不變,H和角α大小改變,照射面的照度值Eh會隨之改變,達到調節照明裝置亮度的作用。
(Eh是被照射面照度值;Lφ是照明裝置光源照射到被照射面的光通量;H是照明裝置光源距被照射面的垂直高度;COSα是照度測試點與照明裝置光源照射角的余弦值。)
同時所述光源模組131發出的光經過底面為圓形的所述透鏡133折射,可以得到相應圓形的光斑,使光照更均勻。
具體實施例二
請參閱圖5、圖6和圖7,其中,圖5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實施例二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6為圖5所示照明裝置的剖視圖;圖7為圖6所示照明裝置的B部分放大結構示意圖。所述照明裝置2包括殼體21和光源部件23,所述殼體21具有空腔及連通空腔的開口,所述光源部件23設于所述殼體21的空腔內。
所述殼體21包括內殼211、外殼213和固定裝置215。所述內殼211和所述外殼213均為長方體形(包括正方體形),且所述外殼213的底面直徑大于所述內殼211的底面直徑。所述內殼211一端插入所述外殼213,即所述外殼213套設于所述內殼211的端部,所述內殼211相對所述外殼213滑動伸縮。所述固定裝置215夾設于所述內殼211和所述外殼213之間。
所述外殼213包括自所述外殼213的一端向所述內殼211延伸的限定部2131,所述限定部2131為環狀。
所述固定裝置215包括凸起部2151、凹槽2153和固定環2155。所述凸起部2151自所述內殼211的外表面向所述外殼213方向延伸,所述凹槽2153形成于所述凸起部2151且所述凹槽2153的開口朝向所述外殼213的內表面,所述固定環2155收容于所述凹槽2153且與所述外殼213的內表面相抵接。所述限定部2131沿發光方向的正投影與所述凸起部2151沿發光方向的正投影至少部分重疊。所述固定環2155具有彈性形變,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固定環2155為膠圈。
所述光源部件23包括光源模組231、透鏡233和透鏡固定圈235。所述光源模組231嵌合封閉于所述內殼211收容于所述外殼213內的一端。所述透鏡233嵌合封閉于所述外殼213正對發光方向的一端,所述限定部2131和所述透鏡233分設于所述外殼213的兩開口端。所述發光模組231與所述透鏡233正對設置。本實施例中,所述發光模組231為發光二極管。所述透鏡固定圈235設于所述外殼213的一端,所述透鏡233夾設于所述透鏡固定圈235和所述外殼213之間。
所述透鏡233靠近所述光源模組的一端的底面形狀為矩形,所述透鏡233為菲涅爾透鏡。使用所述照明裝置2時,所述光源模組231發出的光經過所述透鏡233產生矩形光斑。
具體實施例二與具體實施例一的不同在于,所述具體實施例1中的所述殼體11為圓柱體形,所述透鏡133靠近所述光源模組131的一端的底面形狀為圓形,所述透鏡133為平凹透鏡或菲涅爾透鏡;所述具體實施例2中的所述殼體21為長方體形(包括正方體形)。所述透鏡233靠近所述光源模組231的一端的底面形狀為矩形(包括正方形),所述透鏡233為菲涅爾透鏡。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照明裝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一、通過設置具彈性形變的固定環,使得在需要內殼和外殼位置相對固定時,固定環能使內殼和外殼位置相對固定,在需要內殼和外殼相對滑動時,固定環能通過形變使內殼和外殼相對滑動;
二、通過設置可沿外殼滑動的內殼,使得內殼上安裝的光源可隨著內殼移動,而透鏡固定不動,改變光源與透鏡之間的物距,使得照射面的照度值改變;
三、通過設置不同形狀的透鏡,使得產生不同形狀的光斑,光照更均勻。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