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汽車照明,具體而言,涉及一種遮光板、車燈光學系統及車輛。
背景技術:
1、對于近光模組或者遠近光一體式模組來說,現在很多的照明模組都采用了遮光板形成近光明暗截止線的形式,其具有成本低、易更改的優點。遮光板本身的高反射率也能夠進一步提高近光光型的光通量和亮度。
2、全球市場的車輛分為左駕和右駕兩種,由于這兩種車輛的近光明暗截止線的形狀是相反的,因此,在制作兩種不同的車型時,往往需要制作兩種不同結構的遮光板,這無疑大大提高了照明模組的生產制造成本。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遮光板、車燈光學系統及車輛,能夠解決現有的左駕車輛和右駕車輛需要制作兩種不同結構的遮光板的問題,降低了生產制造成本。
2、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是這樣實現的:
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遮光板,包括遮光板本體,所述遮光板本體的相對兩側設置有安裝結構,所述安裝結構用于將所述遮光板本體安裝在初級光學元件和出光元件之間,所述遮光板本體設置于光路中的另外兩側邊界皆設置有截止線結構,所述截止線結構分別為左駕截止線結構和右駕截止線結構,所述出光元件的焦點位于所述左駕截止線結構處或者所述右駕截止線結構處,以使光源出射的光線經所述初級光學元件匯聚后再經所述遮光板截止后射入所述出光元件并由所述出光元件出射形成具有明暗截止線的出光光型。該遮光板能夠解決現有的左駕車輛和右駕車輛需要制作兩種不同結構的遮光板的問題,降低了生產制造成本。
4、作為一種可實施的方式,所述安裝結構上分別設置有至少一個安裝孔。
5、作為一種可實施的方式,所述截止線結構的形狀為折線段,所述折線段的傾角的取值范圍為130°~170°。
6、作為一種可實施的方式,所述左駕截止線結構和所述右駕截止線結構皆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在上下方向上低于所述第二部分;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左駕車輛時,所述遮光板本體以所述第一部分在左側、所述第二部分在右側的布設方式安裝固定,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右駕車輛時,所述遮光板本體以所述第一部分在右側、所述第二部分在左側的布設方式安裝固定。
7、作為一種可實施的方式,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高度差的取值范圍為0.5mm~2.5mm。
8、作為一種可實施的方式,所述安裝結構上設置有用于安裝防錯的防錯結構,所述防錯結構的數量為至少一個。
9、作為一種可實施的方式,所述遮光板本體的表面設置為反射面,以使所述光源出射的光線經所述初級光學元件匯聚后,其中部分所述光線到達所述遮光板本體表面時發生反射,反射后的所述光線經所述出光元件出射。
10、作為一種可實施的方式,所述反射面上靠近所述截止線結構處設置有凸點,以通過所述凸點遮擋所述出光光型中對應50l或50r法規測試點處的光線;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左駕車輛時,所述凸點對應的法規測試點為50l,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右駕車輛時,所述凸點對應的法規測試點為50r。
1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車燈光學系統,包括上述的遮光板。該遮光板能夠解決現有的左駕車輛和右駕車輛需要制作兩種不同結構的遮光板的問題,降低了生產制造成本。
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種車輛,包括上述的車燈光學系統。該遮光板能夠解決現有的左駕車輛和右駕車輛需要制作兩種不同結構的遮光板的問題,降低了生產制造成本。
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有益效果包括:
14、該遮光板包括遮光板本體,遮光板本體的相對兩側設置有安裝結構,安裝結構用于將遮光板本體安裝在車燈光學系統的初級光學元件和出光元件之間,遮光板本體設置于光路中的另外兩側邊界皆設置有截止線結構,截止線結構分別為左駕截止線結構和右駕截止線結構,出光元件的焦點位于左駕截止線結構處或者右駕截止線結構處,以使光源出射的光線經初級光學元件匯聚后再經遮光板截止后射入出光元件并由出光元件出射形成具有明暗截止線的出光光型。由于遮光板本體同時具有滿足左駕車輛的左駕截止線結構和滿足右駕車輛的右駕截止線結構,在遮光板正裝時可安裝于左駕車輛,若需要使得該遮光板安裝于右駕車輛的照明模組時,只需改變其安裝方式,即將該遮光板前后翻轉即可,無需采用不同模具制造不同遮光板,本申請提供的遮光板通用性高,能夠有效降低車燈光學系統的生產制造成本。
1.一種遮光板,其特征在于,包括遮光板本體,所述遮光板本體的相對兩側設置有安裝結構,所述安裝結構用于將所述遮光板本體安裝在初級光學元件和出光元件之間,所述遮光板本體設置于光路中的另外兩側邊界皆設置有截止線結構,所述截止線結構分別為左駕截止線結構和右駕截止線結構,所述出光元件的焦點位于所述左駕截止線結構處或者所述右駕截止線結構處,以使光源出射的光線經所述初級光學元件匯聚后再經所述遮光板截止后射入所述出光元件并由所述出光元件出射形成具有明暗截止線的出光光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遮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結構上分別設置有至少一個安裝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遮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截止線結構的形狀為折線段,所述折線段的傾角的取值范圍為130°~17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遮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駕截止線結構和所述右駕截止線結構皆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在上下方向上低于所述第二部分;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左駕車輛時,所述遮光板本體以所述第一部分在左側、所述第二部分在右側的布設方式安裝固定,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右駕車輛時,所述遮光板本體以所述第一部分在右側、所述第二部分在左側的布設方式安裝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遮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高度差的取值范圍為0.5mm~2.5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遮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結構上設置有用于安裝防錯的防錯結構,所述防錯結構的數量為至少一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遮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板本體的表面設置為反射面,以使所述光源出射的光線經所述初級光學元件匯聚后,其中部分所述光線到達所述遮光板本體表面時發生反射,反射后的所述光線經所述出光元件出射。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遮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面上靠近所述截止線結構處設置有凸點,以通過所述凸點遮擋所述出光光型中對應50l或50r法規測試點處的光線;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左駕車輛時,所述凸點對應的法規測試點為50l,當所述遮光板應用于右駕車輛時,所述凸點對應的法規測試點為50r。
9.一種車燈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遮光板。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燈光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