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下固定件、上固定帽、墊板與水平移動部;
所述基座包括底座以及位于所述底座上表面用以容納所述上固定帽和所述下固定件的容納壁;所述水平移動部具有能夠穿過所述容納壁且與所述上固定帽接觸的楔形端;所述下固定件的頂部設置用以供所述墊板定位的定位槽;所述上固定帽位于所述下固定件的頂部;所述上固定帽具有用以在豎直方向上夾持位于所述墊板上的超薄片工件的夾持端口,還具有能夠與所述楔形端接觸用以在水平力作用下實現豎直方向運動的楔形側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固定帽的外周面與所述容納壁的內側緊密貼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的深度與所述墊板的厚度相同。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壁具體為環形壁,且所述環形壁具有能夠供所述下固定件和所述上固定帽水平移出的開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三個所述水平移動部均勻分布于所述環形壁。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移動部具體為能夠與所述環形壁的螺紋孔配合的滾花螺桿。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固定件設置貫穿其厚度方向的通孔,且所述通孔位于所述墊板的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固定件設置位于所述開口位置的手持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桿的末端位于所述底座外側。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薄片夾緊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固定件設置與所述手持桿可拆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