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軸承箱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軸承箱夾具。
背景技術:
在軸承箱加工過程中為了保證加工的精度一般都會使用夾具進行夾持,現有技術主要采用螺栓配合帶螺孔的平板實現夾持,其雖然可以實現對軸承箱加工的夾持,但是其夾持穩定性較差,而且在加工過程中容易出現移位,從而會影響加工的精度和加工的效率,并且其拆裝極為不便,故而適用性和實用性受到限制。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穩定性好且適用性強的軸承箱夾具。
實現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軸承箱夾具,包括夾具底板,設置在所述夾具底板上的至少兩個夾持結構,所述夾持結構包括夾持底板,設置在所述夾持底板上的豎向油缸,在所述豎向油缸的頂部設有支承板,設置在所述支承板上的壓板,所述壓板通過銷軸連接在所述支承板上,所述壓板的外側端通過旋轉軸與所述豎向油缸的活塞軸相連接,所述夾持底板通過螺栓固定在夾具底板上,在所述夾持底板上設有頂面開口的調節滑槽,所述豎向油缸的底部通過滑塊活動設置在所述調節滑槽內,在所述調節滑槽的兩端分別設有緩沖壓簧,所述豎向油缸在調節時所述滑塊活動抵壓在所述緩沖壓簧上,在所述調節滑槽的側壁內均勻設有定位銷孔,在所述定位銷孔內設有定位銷,所述豎向油缸在調節時通過定位銷實現定位固定。
在所述夾具底板上設有頂面開口的浮動銷孔,在所述浮動銷孔內設有浮動銷座,在所述浮動銷座內設有浮動銷,在所述浮動銷與所述浮動銷座 之間設有浮動壓簧。
在所述夾具底板上還設有工件墊高塊,所述工件墊高塊的切面為凸字形設置,在工件墊高塊的頂面設有墊壓孔,在所述墊壓孔內設有墊壓緩沖塊,在所述墊壓緩沖塊與所述墊壓孔之間設有墊壓緩沖彈簧。
所述壓板包括橫板和設置在所述橫板一端的壓頭,在所述橫板的另一端設有上下通透的通槽,所述旋轉軸設置在所述通槽內,所述壓頭上設有上下通透的方形夾槽。
本實用新型具有積極的效果: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單、操作便捷,可有效且快速的實現對軸承箱的夾壓固定,并且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移位調節,從而大大提高了適用范圍,方便拆裝,從而大大提高了加工的效率,并且夾壓穩定,在加工時不容易出現移位,故而大大提高了加工的精度,使用穩定性好,適用性強且實用性好。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據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壓板的另一個視角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夾持底板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圖1至圖3顯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壓板的另一個視角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夾持底板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見圖1至圖3,一種軸承箱夾具,包括夾具底板1,設置在所述夾具底板1上的至少兩個夾持結構2,所述夾持結構2包括夾持底板21,設置在所述夾持底板21上的豎向油缸22,在所述豎向油缸22的頂部設有支承板23,設置在所述支承板23上的壓板24,所述壓板24通過銷軸25連接在所 述支承板23上,所述壓板24的外側端通過旋轉軸26與所述豎向油缸22的活塞軸相連接,所述夾持底板21通過螺栓3固定在夾具底板1上,在所述夾持底板21上設有頂面開口的調節滑槽211,所述豎向油缸22的底部通過滑塊4活動設置在所述調節滑槽211內,在所述調節滑槽211的兩端分別設有緩沖壓簧212,所述豎向油缸22在調節時所述滑塊4活動抵壓在所述緩沖壓簧212上,在所述調節滑槽211的側壁內均勻設有定位銷孔213,在所述定位銷孔213內設有定位銷214,所述豎向油缸在調節時通過定位銷實現定位固定。
在所述夾具底板1上設有頂面開口的浮動銷孔5,在所述浮動銷孔5內設有浮動銷座6,在所述浮動銷座6內設有浮動銷7,在所述浮動銷與所述浮動銷座之間設有浮動壓簧8。
在所述夾具底板1上還設有工件墊高塊9,所述工件墊高塊9的切面為凸字形設置,在工件墊高塊9的頂面設有墊壓孔10,在所述墊壓孔10內設有墊壓緩沖塊11,在所述墊壓緩沖塊11與所述墊壓孔10之間設有墊壓緩沖彈簧12。
所述壓板24包括橫板241和設置在所述橫板241一端的壓頭242,在所述橫板的另一端設有上下通透的通槽243,所述旋轉軸26設置在所述通槽243內,所述壓頭242上設有上下通透的方形夾槽244。
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單、操作便捷,可有效且快速的實現對軸承箱的夾壓固定,并且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移位調節,從而大大提高了適用范圍,方便拆裝,從而大大提高了加工的效率,并且夾壓穩定,在加工時不容易出現移位,故而大大提高了加工的精度,使用穩定性好,適用性強且實用性好。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實質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