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改進的手電鉆,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2)、固定連接在外殼(2)內的電動機(3)、與電動機(3)的輸出軸傳動連接的鉆夾頭(1)、與外殼(2)固定連接的手柄(4)以及設置在外殼(2)外側面并可在平面上照出光斑的光照裝置,所述光照裝置包括安裝在外殼(2)外側面的立柱(6)、設在立柱(6)內的LED燈珠(5)和設在立柱(6)內的電池(8)、以及設置在LED燈珠(5)一側并位于立柱(6)內的透明散光塊(12),所述電池(8)與LED燈珠(5)通過導線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改進的手電鉆,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6)在與鉆夾頭(1)同方向的一端的開口處設置有用于規定光束形狀的擋塊(7)。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改進的手電鉆,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塊(7)為“+”形狀的擋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改進的手電鉆,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塊(7)上設有刻度槽(9)。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改進的手電鉆,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8)為可充電的電池。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改進的手電鉆,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立柱(6)內的安裝座(10),所述LED燈珠(5)安裝在安裝座(10)上與鉆夾頭(1)同方向的一端,所述電池(8)安裝在安裝座(10)的另一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改進的手電鉆,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電池(8)以及LED燈珠(5)通過導線電連接的開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