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岐管加工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岐管加工用打孔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發動機岐管在生產時需要打孔處理,現有的打孔裝置調節不夠方便,定位精度不高,而且打孔時鉆頭還容易出現過熱現象,這些因素都降低了岐管打孔的效率和合格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岐管加工用打孔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岐管加工用打孔裝置,包括工作臺、鉆頭和齒輪,所述工作臺的上表面的右側安裝有立柱,所述立柱的左側面設置有導軌,導軌上套設有直線電機,直線電機的左側面安裝有水平設置的支撐板,支撐板上表面的左側設置有驅動電機,該驅動電機的輸出軸貫穿并延伸到支撐板的底部與鉆頭連接,所述支撐板上還焊接有橡膠軟管固定環,該支撐板通過橡膠軟管固定環安裝有橡膠軟管,并且橡膠軟管的出口端位于鉆頭的一側。
所述工作臺的底面通過螺栓安裝有步進電機,該步進電機的輸出軸貫穿并延伸到工作臺的上表面與齒輪連接,所述工作臺上表面的左側開設有滑槽,該滑槽位于鉆頭的下方,并且滑槽內滑動連接有夾具安裝板,夾具安裝板的右側面設置有齒條,該夾具安裝板通過齒條與齒輪嚙合,所述工作臺的左側面安裝有控制面板,并且步進電機、驅動電機和直線電機均與控制面板電連接。
優選的,所述橡膠軟管上設置有水流調節閥。
優選的,所述夾具安裝板的上表面開設有均勻分布的夾具安裝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岐管加工用打孔裝置,通過與步進電機輸出軸連接的齒輪來帶動夾具安裝板的移動,利用步進電機的角偏移轉換為夾具安裝板的位移,從而方便了對岐管的精確定位,進而提高了岐管打孔的效率和合格率,橡膠軟管中噴出的冷水能夠在打孔時對鉆頭進行冷卻,不僅避免了鉆頭過熱現象的發生,而且能夠減少打孔碎屑的飛濺,提高了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夾具安裝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工作臺、2齒輪、3立柱、4直線電機、5橡膠軟管、6驅動電機、7支撐架、8鉆頭、9夾具安裝板、10控制面板、11步進電機、12齒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岐管加工用打孔裝置,包括工作臺1、鉆頭8和齒輪2,工作臺1的上表面的右側安裝有立柱3,立柱3的左側面設置有導軌,導軌上套設有直線電機4,直線電機4的左側面安裝有水平設置的支撐板7,支撐板7上表面的左側設置有驅動電機6,該驅動電機6的輸出軸貫穿并延伸到支撐板7的底部與鉆頭8連接,支撐板7上還焊接有橡膠軟管固定環,該支撐板7通過橡膠軟管固定環安裝有橡膠軟管5,并且橡膠軟管5的出口端位于鉆頭8的一側,橡膠軟管5中噴出的冷水能夠在打孔時對鉆頭8進行冷卻,不僅避免了鉆頭8過熱現象的發生,而且能夠 減少打孔碎屑的飛濺,提高了生產效率,橡膠軟管5上設置有水流調節閥,水流調節閥用于控制橡膠軟管5內冷水的流出速度,能夠在保證鉆頭8溫度正常的同時又不會造成冷水的浪費。
工作臺1的底面通過螺栓安裝有步進電機11,該步進電機11的輸出軸貫穿并延伸到工作臺1的上表面與齒輪2連接,工作臺1上表面的左側開設有滑槽,該滑槽位于鉆頭8的下方,并且滑槽內滑動連接有夾具安裝板9,夾具安裝板9的上表面開設有均勻分布的夾具安裝孔,從而使夾具安裝板9能夠適應不同夾具的安裝,夾具安裝板9的右側面設置有齒條12,該夾具安裝板9通過齒條12與齒輪2嚙合,通過與步進電機11輸出軸連接的齒輪2來帶動夾具安裝板9的移動,利用步進電機11的角偏移轉換為夾具安裝板9的位移,從而方便了對岐管的精確定位,進而提高了岐管打孔的效率和合格率,工作臺1的左側面安裝有控制面板10,并且步進電機11、驅動電機6和直線電機4均與控制面板10電連接。
工作原理:本實用新型工作前,在夾具安裝板9上安裝岐管夾具,并利用岐管夾具對待打孔的岐管進行夾持,同時將橡膠軟管5與自來水管連接,利用水流調節閥調節橡膠軟管5的水流速度,工作過程中,控制面板10控制步進電機11的角度偏移帶動夾具安裝板9的移動,使岐管需要打孔的位置位于鉆頭8的正下方,然后利用控制面板10控制直線電機4向下運動,使鉆頭8與岐管的打孔位置接觸,此時控制面板10控制驅動電機6運行,利用驅動電機6的轉動來帶動鉆頭8轉動,從而完成打孔工作,這一過程中,橡膠軟管內的冷水緩慢滴落到鉆頭8上,從而使鉆頭8的溫度不會過高。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