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機械維修設備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折彎工具。
背景技術:
在設備維修和零件制作時,經常會需要彎曲一些試件,一般手工進行試件彎曲操作時,彎曲角度不易把握,而專業的彎曲大型設備則能夠有效控制彎曲角度。但是,由于專業的彎曲設備體積大,攜帶不便,靈活度差,導致該種彎曲設備不適用于戶外臨時作業。因此,操作人員進行戶外作業時,試件的彎曲角度無法得到保證,且工作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種種不足,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現提出一種操作便捷、工作效率高、彎曲角度可控、節省人工成本、實用性強的折彎工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折彎工具,包括操作臺,所述操作臺的一端間隔設置有孔一、孔二,其另一端設置有把手,所述孔一處設置有相連接的夾持部和支撐部,且夾持部與操作臺可轉動連接,所述孔二處設置有作用部,所述作用部與操作臺固定連接。
進一步,所述夾持部包括銅套和卡具,所述銅套位于孔一內,且銅套套接在卡具上。
進一步,所述支撐部位于操作臺的下方,其包括底座、與底座連接的支腿,所述底座套接在卡具上。
進一步,所述卡具上設置有緊固件一,所述緊固件一與底座相接觸。
進一步,所述作用部包括連接軸、軸承和惰輪,所述軸承套設在惰輪內部,所述連接軸位于孔二內,其一端貫穿軸承,其另一端設置有緊固件二,所述緊固件二與操作臺下表面相接觸。
進一步,所述連接軸上設置有凸臺,且凸臺緊貼操作臺的上表面設置。
進一步,所述軸承設置為2個,所述惰輪處設置有軸承蓋。
進一步,所述把手處套設有把手套。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通過夾持部與作用部的配合,對試件進行彎曲操作,操作便捷,工作效率高,方便攜帶,彎曲角度可控,且整個彎曲操作過程僅需一人即可完成,節省了人工成本,同時,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各種材質試件的彎曲操作,應用范圍廣,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進行彎曲操作的示意圖。
附圖中:1-操作臺、2-孔一、3-孔二、4-把手、5-銅套、6-卡具、7-底座、8-支腿、9-緊固件一、10-連接軸、11-軸承、12-惰輪、13-緊固件二、14-軸承蓋、15-凸臺、16-把手套、17-試件;
其中,圖2中帶箭頭的弧線表示操作臺的轉動方向。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本實用新型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它類同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下面結合附圖和較佳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一:
如圖1-3所示,一種折彎工具,包括操作臺1,所述操作臺1的一端間隔設置有孔一2、孔二3,其另一端設置有把手4,所述把手4處套設有把手套16,所述孔一2處設置有夾持部和支撐部,且夾持部與支撐部相連接,所述孔二3處設置有作用部,試件17的一端經夾持部進行夾持固定,其另一端與作用部相貼設置,沿圖2中所示方向轉動把手4,通過夾持部與作用部的配合,對試件17進行彎曲操作,操作便捷,工作效率高,彎曲角度可控,且方便攜帶。
所述夾持部包括銅套5和卡具6,所述銅套5位于孔一2內,且銅套5套接在卡具6上,操作臺1相對于卡具6可以相對轉動,所述支撐部位于操作臺1的下方,其包括底座7、與底座7連接的支腿8,所述底座7套接在卡具6上,所述卡具6上設置有緊固件一9,所述緊固件一9與底座7相抵(相接觸),擰緊緊固件一9,促使底座7與操作臺1緊密貼合,提高穩定性,作為優選,所述支腿8設置為3個。
所述作用部包括連接軸10、軸承11和惰輪12,所述軸承11套設在惰輪12內部,所述連接軸10位于孔二3內,其一端貫穿軸承11,其另一端設置有緊固件二13,惰輪12相對于連接軸10可以相對轉動,所述緊固件二13與操作臺1下表面相抵,所述連接軸11上設置有凸臺15,且凸臺15緊貼操作臺1的上表面設置,在緊固件二13和凸臺15配合作用下,將連接軸11與操作臺1固定連接,所述軸承11設置為2個,所述惰輪12處設置有軸承蓋14。
實施例二:
如圖1-3所示,所述一種折彎工具的具體使用方法如下:
將試件17的一端置于夾具6內固定,試件17的另一端與惰輪12相貼,操作人員沿圖2中所示方向轉動把手套16,在此過程中,操作臺1帶動連接軸11轉動,所述惰輪12對試件17進行彎折,最終,在夾具6與惰輪12的配合作用下,試件17形成一定的彎曲角度,如圖3所示。所述操作臺1復位后,將試件17取下即可,整個彎曲操作過程僅需一人即可完成,節省了人工成本, 同時,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各種材質試件的彎曲操作,應用范圍廣,實用性強。
以上已將本實用新型做一詳細說明,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而已,當不能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范圍,即凡依本申請范圍所作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本實用新型涵蓋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