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銑刀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重型銑刀的臥式加工設備。
背景技術:
銑刀,是用于銑削加工的、具有一個或多個刀齒的旋轉刀具,工作時各刀齒依次間歇地切去工件的余量,銑刀主要用于在銑床上加工平面、臺階、溝槽、成形表面和切斷工件等,銑刀也根據實際大小或者工作負荷上說也有大小輕重之分,在一些大型設備上就往往需要用到重型銑刀進行加工工作,所以,在使用到此類銑刀進行工作時,保證大負荷和扭力的工作下,銑刀自身的穩定性對整個設備的工作穩定性具有較大影響,所以需要對銑刀的安裝支撐方面進行優化處理,以改善的穩定性較差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重型銑刀的臥式加工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重型銑刀加工設備工作時的工作穩定性較差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重型銑刀的臥式加工設備,包括床身和底座臺,所述床身內部固定有主電機,所述床身內部固定有潤滑油泵,所述床身一側面上固定有工作臺縱向調節輪,所述床身上固定有升降臺,所述升降臺上端固定有副電機,且副電機一端固定有主軸,主軸一端固定連接有銑刀刀桿,所述銑刀刀桿下端固定有三個均勻分布的固定桿,銑刀刀桿通過固定桿固定連接銑刀支架,銑刀支架下端固定有銑刀,銑刀刀桿一端固定有固定套,固定套上安裝有固定銷,且通過固定銷與固定橫梁連接,所述固定橫梁固定連接床身的后側面,所述固定橫梁上安裝有調節輪,所述底座臺上端固定有導軌架,所述導軌架上端固定有導軌。
優選的,所述主電機上安裝有減速器。
優選的,所述升降臺一側固定有升降調節輪,且升降調節輪設在升降臺的頂端處。
優選的,所述導軌架通過連桿與工作臺縱向調節輪連接。
優選的,所述導軌上端面上設置有工作臺。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根據重型銑刀加工設備工作時的穩定性較差的現象進行改良,從銑刀的安裝固定方面進行優化,以適應較大的工作負荷和扭力,保證整個設備在工作中的穩定性,具體的采取加裝專門的工作電機進行輸出動力,控制銑刀的工作,而且在銑刀的固定安裝連接結構方面采取了重固定連接的方式,能夠有效的提高工作時的穩定性與可靠性,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能夠很好的提高重型銑刀加工設備工作時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軸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底座臺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調節輪;2-副電機;3-升降調節輪;4-升降臺;5-床身;6-主電機;7-減速器;8-潤滑油泵;9-工作臺縱向調節輪;10-連桿;11-底座臺;12-銑刀刀桿;13-固定銷;14-固定橫梁;15-主軸;16-銑刀支架;17-銑刀;18-固定桿;19-固定套;20-導軌架;21-導軌;22-工作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重型銑刀的臥式加工設備,包括床身5和底座臺11,床身5內部固定有主電機6,主電機6上安裝有減速器7,床身5內部固定有潤滑油泵8,床身5一側面上固定有工作臺縱向調節輪9,床身5上固定有升降臺4,升降臺4一側固定有升降調節輪3,且升降調節輪3設在升降臺4的頂端處,升降臺4上端固定有副電機2,且副電機2一端固定有主軸15,主軸15一端固定連接有銑刀刀桿12,銑刀刀桿12下端固定有三個均勻分布的固定桿18,銑刀刀桿12通過固定桿18固定連接銑刀支架16,銑刀支架16下端固定有銑刀17,銑刀刀桿12一端固定有固定套19,固定套19上安裝有固定銷13,且通過固定銷13與固定橫梁14連接,固定橫梁14固定連接床身5的后側面,固定橫梁14上安裝有調節輪1,底座臺11上端固定有導軌架20,導軌架20通過連桿10與工作臺縱向調節輪9連接,導軌架20上端固定有導軌21,導軌21上端面上設置有工作臺22。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在工作時,主電機6在減速器7的控制下輸出動力,潤滑油泵8開始工作完成整個設備潤滑循環的工作,將待加工的樣品放置到工作臺22上,打開副電機2,副電機2開始工作,通過轉動工作臺縱向調節輪9帶動連桿10以及在其他定位設備的工作下,完成導軌21在導軌架20上的調整,以調整出合適的位置,以及在實際工作時,進行調整加工位置,轉動升降調節輪3控制升降臺4的升降情況,當銑刀17接觸待加工的樣品時,開始具體的加工工作,在此過程中,轉動調節輪1、升降調節輪3和工作臺縱向調節輪9在其他的配件的共同工作下可以完成三個方向的調節控制工作,直至,加工結束,在這個過程中,至此固定銷13和三個固定桿18,進行支撐固定工作,保證工作時的穩定性,本實用新型工作結束。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