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砂型鑄造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復雜砂芯拆芯取芯方法。
背景技術:
制芯工序是鑄造最主要的工序之一,此工序的主要任務就是生產合格的、符合工藝要求的砂芯,如何將砂芯,特別是形狀復雜的砂芯從芯盒中完整的取出來是制芯工作者必備技能。
形狀復雜的砂芯為在芯盒的上模和下模中均包含砂芯結構,所以從芯盒中將砂芯完整的取出來,包括從上模和下模中分別將砂芯取出。
通常,砂芯硬化達到拆芯取芯的要求時,采用吊車勾緊上模的把手,將上模吊起,然后翻轉下模,將砂芯取出,這個過程中,對于上模中的砂芯結構比較復雜或細致時,由于吊車的穩(wěn)定性較差,存在左右晃動的不可控因素,使得上模內的砂芯被破壞,從而導致整個砂芯不能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有必要提出一種緩慢起模、穩(wěn)定脫模的復雜砂芯拆芯取芯方法。
一種復雜砂芯拆芯取芯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預制模型制作芯盒,芯盒包括由分模面分模的上模和下模;
在上模上開設若干內螺孔,所述若干內螺孔從上模的頂部延伸至上模的內部,內螺孔的低端與所述分模面連通,所述若干內螺孔均分分布在所述上模上;
使用塞子將所述內螺孔封堵,以防止填砂過程中砂子進入內螺孔;
從填砂口向芯盒內填砂,邊填砂邊緊實,填砂完畢后刮平填砂口;
砂芯硬化;
拆芯:取出所述塞子,將與所述內螺孔的螺紋匹配的若干螺桿插入內螺孔,使螺桿的底部與下模的分模面接觸,然后同步旋擰所述若干螺桿,使螺桿從上模的頂部向下模的分模面方向運動,以通過下模的分模面作用于螺桿的反作用力和螺桿與內螺孔之間的嚙合力將所述上模沿著豎直方向抬起;
取芯:翻轉下模,將砂芯取出。
優(yōu)選的,在所述拆芯的步驟中,同步旋擰所述若干螺桿時,按照順時針方向或逆時針方向,依次旋擰每一個螺桿,每一個螺桿每次旋擰一個螺距,以使所述上模緩慢穩(wěn)定被抬起脫模。
本發(fā)明中通過在上模上設置內螺孔,然后使用匹配的螺桿,通過下模的分模面作用于螺桿的反作用力和螺桿與內螺孔之間的嚙合力將所述上模沿著豎直方向抬起至脫模,這樣通過若干螺桿控制上模沿著豎直方向起模,不存在左右晃動的風險,從根本上杜絕了幫狀結構砂芯被破壞的風險。
附圖說明
圖1為列舉了一種結構復雜的砂芯在芯盒中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沿著A-A的截面圖。
圖中:上模10、下模20、分模面30、把手40、填砂口50、螺桿60、幫狀結構砂芯70、砂芯主體80。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的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參見圖1、圖2,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復雜砂芯拆芯取芯方法,按照預制模型制作芯盒,芯盒包括由分模面30分模的上模10和下模20;
在上模10上開設若干內螺孔,所述若干內螺孔從上模10的頂部延伸至上模10的內部,內螺孔的低端與所述分模面30連通,所述若干內螺孔均勻分布在上模10上;
使用塞子將所述內螺孔封堵,以防止填砂過程中砂子進入內螺孔;
從填砂口50向芯盒內填砂,邊填砂邊緊實,填砂完畢后刮平填砂口50;
砂芯硬化;
拆芯:取出所述塞子,將與所述內螺孔的螺紋匹配的若干螺桿60插入內螺孔,使螺桿60的底部與下模20的分模面30接觸,然后同步旋擰若干螺桿60,使螺桿60從上模10的頂部向下模20的分模面30方向運動,以通過下模20的分模面30作用于螺桿60的反作用力和螺桿60與內螺孔之間的嚙合力將所述上模10沿著豎直方向抬起;
取芯:翻轉下模20,將砂芯取出。
例如,砂芯為如圖2所示結構,在上模10和下模20中均包含砂芯結構,尤其對于上模10中的砂芯結構為細長并向上模10內部延伸的幫狀結構砂芯70,下模20中為砂芯主體80,幫狀結構砂芯70和砂芯主體80構成整個砂芯,屬于連接的一個整體,這種結構如果直接采用吊車勾住上模10的把手40將上模10拔起,由于吊車吊臂的晃動,帶動上模10也晃動,晃動的上模10對其內部的幫狀結構砂芯70產生橫向剪切力,使幫狀結構砂芯70與砂芯主體80之間、尤其是幫狀結構砂芯70的根部產生裂紋,甚至將幫狀結構砂芯70掰斷,從而導致砂芯報廢。
采用本發(fā)明的方法,若干螺桿60緩慢同步向上運動,將上模10豎直抬起,上模10不會對其內部的幫狀結構砂芯70產生剪切力,至上模10被抬起一定高度后,在用吊車吊起上模10并抬走。
進一步,在所述拆芯的步驟中,同步旋擰若干螺桿60時,按照順時針方向或逆時針方向,依次旋擰每一個螺桿60,每一個螺桿60每次旋擰一個螺距,以使上模10緩慢穩(wěn)定被抬起脫模。其中,螺距指的是螺紋的第一個牙與第二個牙之間的軸向距離。
本發(fā)明實施例方法中的步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順序調整、合并和刪減。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之權利范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上述實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并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于發(fā)明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