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車輪轂加工機械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可調式車輪轂打磨拋光裝置。
背景技術:
輪轂是汽車輪胎內以軸為中心用于支撐輪胎的圓柱形金屬部件,通俗地說,就是車輪中心安裝車軸的部位,是連接制動鼓(制動盤)、輪盤和半軸的重要零部件;汽車輪轂是汽車零部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中國汽車零部件工業的成長,輪轂行業逐漸發展壯大起來,汽車輪轂的需求量將隨汽車銷量的增長而增長;汽車輪轂在加工過程中一般采用一體成型鑄造而成,鑄造后會存在大量的毛刺,在進行輪轂噴涂之前需要進行去毛刺,對車輪轂外表面進行打磨拋光,由于車輪轂形狀不規則,在拋光打磨過程中存在位置調節性差、固定不牢固和打磨拋光時靈活性差等問題。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調式車輪轂打磨拋光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彌補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調式車輪轂打磨拋光裝置。
本發明所要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可調式車輪轂打磨拋光裝置,包括升降液壓缸、導向筒、導向桿、橫梁板、伸縮連桿、固定螺母、旋轉電機、旋轉軸、帶座軸承和打磨盤;所述的導向筒和導向桿數量均為二,導向筒分別位于升降液壓缸前后兩側,導向桿下端安裝在導向筒內部,導向桿上端與橫梁板相連接,橫梁板固定在升降液壓缸上,伸縮連桿位于升降液壓缸頂端,且伸縮連桿與升降液壓缸頂端之間采用固定螺母進行固定壓緊,旋轉電機位于伸縮連桿的伸縮部分上端,且旋轉電機與伸縮連桿之間固連,旋轉電機輸出軸與旋轉軸上端相連接,旋轉軸通過帶座軸承固定在伸縮連桿上,旋轉軸下端安裝有打磨盤,打磨盤為圓盤狀結構,打磨盤上端面中心位置處設置有鎖緊盤,鎖緊盤上開設有與旋轉軸下端的外螺紋相配合的內螺紋孔,打磨盤外側壁上沿其圓周方向均勻設置有弧形凸起,且打磨盤材質為合金鋼材質;通過升降液壓缸的上升和下降運動可帶動伸縮連桿的垂直上下運動,導向筒和導向桿在升降液壓缸的上升和下降過程中起到了支撐和導向的作用,通過旋轉電機的轉動帶動旋轉軸的旋轉,從而實現了打磨盤的旋轉運動,且通過伸縮連桿可以調節打磨盤伸出的長度,打磨盤與車輪轂外表面相接觸,從而實現了對車輪轂表面毛刺進行打磨拋光;本發明在空間內可實現兩平移一轉動共三個自由度方向的運動,具有整體高度上下調節、打磨盤伸出長度可調以及打磨盤旋轉調節的功能,打磨拋光效果好,運動靈活。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本發明在空間內可實現兩平移一轉動共三個自由度方向的運動,具有整體高度上下調節、打磨盤伸出長度可調以及打磨盤旋轉調節的功能,可對車輪轂表面的毛刺進行去除,機械自動化程度高,節省了大量的勞動力,降低了車輪轂的生產成本,提高了生產效率,且打磨拋光速度快,效果好。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如圖1所示,一種可調式車輪轂打磨拋光裝置,包括升降液壓缸41、導向筒42、導向桿43、橫梁板44、伸縮連桿45、固定螺母46、旋轉電機47、旋轉軸48、帶座軸承49和打磨盤410;所述的導向筒42和導向桿43數量均為二,導向筒42分別位于升降液壓缸41前后兩側,導向桿43下端安裝在導向筒42內部,導向桿43上端與橫梁板44相連接,橫梁板44固定在升降液壓缸41上,伸縮連桿45位于升降液壓缸41頂端,且伸縮連桿45與升降液壓缸41頂端之間采用固定螺母46進行固定壓緊,旋轉電機47位于伸縮連桿45的伸縮部分上端,且旋轉電機47與伸縮連桿45之間固連,旋轉電機47輸出軸與旋轉軸48上端相連接,旋轉軸48通過帶座軸承49固定在伸縮連桿45上,旋轉軸48下端安裝有打磨盤410,打磨盤410為圓盤狀結構,打磨盤410上端面中心位置處設置有鎖緊盤,鎖緊盤上開設有與旋轉軸48下端的外螺紋相配合的內螺紋孔,打磨盤410外側壁上沿其圓周方向均勻設置有弧形凸起,且打磨盤410材質為合金鋼材質;通過升降液壓缸41的上升和下降運動可帶動伸縮連桿45的垂直上下運動,導向筒42和導向桿43在升降液壓缸41的上升和下降過程中起到了支撐和導向的作用,通過旋轉電機47的轉動帶動旋轉軸48的旋轉,從而實現了打磨盤410的旋轉運動,且通過伸縮連桿45可以調節打磨盤410伸出的長度,打磨盤410與車輪轂外表面相接觸,從而實現了對車輪轂表面毛刺進行打磨拋光;本發明在空間內可實現兩平移一轉動共三個自由度方向的運動,具有整體高度上下調節、打磨盤410伸出長度可調以及打磨盤410旋轉調節的功能,打磨拋光效果好,運動靈活。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的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