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肥料,具體為一種育苗肥。
背景技術:
蔬菜工廠化育苗出苗整齊,節約土地,是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工廠化育苗一般都采用無土基質,種苗生長發育所用養分都通過肥料供應,所以要求肥料具備營養全、純度高的特點。育苗肥是通過改良土壤生態結構和對根系的直接作用,從而恢復土壤中有機質、有益微生物菌群的數量,起到逐年分解土壤中的化肥、農藥殘留、提高花木品質的作用,使土壤環境逐漸達到花木成活的土壤環境標準。
傳統育苗肥大多是有機肥料。制作材料:人的糞尿、牧畜的糞尿、廚余垃圾和廄肥、綠肥、堆肥和漚肥等,也叫綠肥,農家肥的使用注意事項:農家肥雖然含營養成分的種類比較廣泛,但是含量比較少,而且肥效較慢,不利于作物的直接吸收。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一種育苗肥,本發明不僅含有幼苗生長發育所需要的多種必需營養元素,還含有性能優良的枯草芽孢桿菌,發揮以菌治菌的作用,可以平衡供給營養,不燒苗、竄苗,促使早出苗,苗齊苗壯。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25~40份,磷肥5~20份,鉀肥5~20份,氨基酸5~8份,壯苗劑0.5~2份,生根劑1~3份,有機活性物質5~10份,螯合態微量元素0.1~1份,枯草芽孢桿菌0.05~2份。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30份,磷肥12份,鉀肥10份,氨基酸7份,壯苗劑1.5份,生根劑2份,有機活性物質7份,螯合態微量元素0.3份,枯草芽孢桿菌0.5份。
作為本發明的另一種優選,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33份,磷肥10份,鉀肥12份,氨基酸6份,壯苗劑1份,生根劑1份,有機活性物質8份,螯合態微量元素0.5份,枯草芽孢桿菌0.05份。
進一步地,所述壯苗劑為蕓苔素內酯。
進一步地,所述生根劑為含吲哚乙酸、萘乙酸鈉的混合物。
更進一步地,所述生根劑中吲哚乙酸的單位含量為5~40%,所述生根劑中萘乙酸鈉的單位含量為5~20%。
進一步地,所述有機活性物質為核酸、維生素B1、維生素B6、蛋白酶、脲酶、磷酸化酶。
進一步地,所述螯合態微量元素為螯合鐵、螯合錳、螯合硼、螯合鋅、螯合銅、螯合鉬的等比混合。
進一步地,所述一種育苗肥中還包括含有0.001~0.5份的赤霉素。
進一步地,所述一種育苗肥中還包括含有0.001~0.5份的細胞分裂素。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不僅含有幼苗生長發育所需要的多種必需營養元素,還含有性能優良的枯草芽孢桿菌,發揮以菌治菌的作用,對立枯病、猝倒病、炭疽病、惡苗病、紅腐病、青枯病等有很好的預防作用;本發明可以平衡供給營養,不燒苗、竄苗,促使早出苗,苗齊苗壯,生機盎然;本品種的有機活性物質能夠強烈刺激作物根系生長發育,使主根粗壯,須根叢生,縮短移栽后的緩苗時間,為早熟奠定基礎;本發明可以改善土壤結構,增加土壤透氣性,調節酸堿平衡,既有很好的保水、保肥、提高地溫的作用,為幼苗生長創造良好環境。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育苗肥,本發明不僅含有幼苗生長發育所需要的多種必需營養元素,還含有性能優良的枯草芽孢桿菌,發揮以菌治菌的作用,可以平衡供給營養,不燒苗、竄苗,促使早出苗,苗齊苗壯。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25~40份,磷肥5~20份,鉀肥5~20份,氨基酸5~8份,壯苗劑0.5~2份,生根劑1~3份,有機活性物質5~10份,螯合態微量元素0.1~1份,枯草芽孢桿菌0.05~2份。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30份,磷肥12份,鉀肥10份,氨基酸7份,壯苗劑1.5份,生根劑2份,有機活性物質7份,螯合態微量元素0.3份,枯草芽孢桿菌0.5份。
作為本發明的另一種優選,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33份,磷肥10份,鉀肥12份,氨基酸6份,壯苗劑1份,生根劑1份,有機活性物質8份,螯合態微量元素0.5份,枯草芽孢桿菌0.05份。
進一步地,所述壯苗劑為蕓苔素內酯。
進一步地,所述生根劑為含吲哚乙酸、萘乙酸鈉的混合物。
更進一步地,所述生根劑中吲哚乙酸的單位含量為5~40%,所述生根劑中萘乙酸鈉的單位含量為5~20%。
進一步地,所述有機活性物質為核酸、維生素B1、維生素B6、蛋白酶、脲酶、磷酸化酶。
進一步地,所述螯合態微量元素為螯合鐵、螯合錳、螯合硼、螯合鋅、螯合銅、螯合鉬的等比混合。
進一步地,所述一種育苗肥中還包括含有0.001~0.5份的赤霉素。
進一步地,所述一種育苗肥中還包括含有0.001~0.5份的細胞分裂素。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的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實施例來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的一部分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25份,磷肥5份,鉀肥5份,氨基酸5份,壯苗劑0.5份,生根劑1份,有機活性物質5份,螯合態微量元素0.1份,枯草芽孢桿菌0.05份。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壯苗劑為蕓苔素內酯。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生根劑為含吲哚乙酸、萘乙酸鈉的混合物,并且所述生根劑中吲哚乙酸的單位含量為13%,所述生根劑中萘乙酸鈉的單位含量為7%。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有機活性物質為核酸、維生素B1、維生素B6、蛋白酶、脲酶、磷酸化酶。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螯合態微量元素為螯合鐵、螯合錳、螯合硼、螯合鋅、螯合銅、螯合鉬的等比混合。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一種育苗肥中還包括含有0.005的赤霉素。
實施例2
一種育苗肥,其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氮肥40份,磷肥20份,鉀肥20份,氨基酸8份,壯苗劑2份,生根劑3份,有機活性物質10份,螯合態微量元素1份,枯草芽孢桿菌2份。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壯苗劑為蕓苔素內酯。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生根劑為含吲哚乙酸、萘乙酸鈉的混合物,并且所述生根劑中吲哚乙酸的單位含量為7%,所述生根劑中萘乙酸鈉的單位含量為11%。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有機活性物質為核酸、維生素B1、維生素B6、蛋白酶、脲酶、磷酸化酶。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螯合態微量元素為螯合鐵、螯合錳、螯合硼、螯合鋅、螯合銅、螯合鉬的等比混合。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一種育苗肥中還包括含有0.1的細胞分裂素。
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