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內墻干粉砂漿,其特征在于該砂漿組成及其質量百分含量為:
脫硫石膏 20-50%
人工砂 20-50%
保水劑 1-3%
木質纖維 3-5%
復合緩凝劑 0.5-1%。
2.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內墻干粉砂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脫硫石膏為經過烘干、煅燒、磨細處理后的β型半水石膏,其中,β型半水石膏β-CaSO4·1/2 H2O的含量≥85%。
3.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內墻干粉砂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人工砂為建筑裝修垃圾經過分選、破碎、篩分、水洗處理后,制備的人工砂。
4.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內墻干粉砂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水劑為羥乙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中的一種或兩種。
5.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內墻干粉砂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質纖維是由天然可再生木材經過化學處理、機械法加工得到的易分散的有機絮狀纖維物質,長度為0.5-2mm。
6.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內墻干粉砂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合緩凝劑由5-15%蘋果酸、10-30%氨基乙酸、10-30%乙二胺四乙酸二鈉、25-45%增鈣劑復配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