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吹壓兩用水壺機,包括底座、旋轉盤、旋轉軸、立柱和支撐架,所述旋轉盤設于底座上,旋轉盤的旋轉中心設有旋轉軸以及固定撐起所述旋轉盤的立柱和支撐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轉盤上設有若干組玻璃加工模具,該玻璃加工模具包括壓型模具和吹型模具;所述支撐架上設有與玻璃加工模具的位置相互對應的沖壓裝置,所述旋轉軸上連接有能橫向行走或是縱向伸縮的夾壺機械手以及與所述玻璃加工模具位置對應設置的打氣裝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壓兩用水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加工模具環(huán)狀分布在旋轉盤的盤面上,且玻璃加工模具包括的壓型模具與吹型模具彼此之間相互交替設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壓兩用水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轉盤底部設有驅動其旋轉的渦輪箱。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壓兩用水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沖壓裝置包括由伺服電機驅動的傳動箱以及與該傳動箱相連的沖壓桿。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壓兩用水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壺機械手包括機械手固定板和推桿固定板,其中機械手固定板的一端與旋轉軸軸承連接式鉸接,另一端連接有機械手以及控制和驅動該機械手縱向行走的絲桿和伺服電機;推桿固定板的一端與旋轉軸相連,另一端設有縱向推桿,該縱向推桿一端與機械手固定板相抵觸,另一端設有驅動該縱向推桿的伺服電機。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壓兩用水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打氣裝置包括氣缸固定板和打氣氣缸,所述氣缸固定板一端與旋轉軸相連,另一端連接打氣氣缸,該氣缸的出氣口與玻璃加工模具的位置相互對應。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壓兩用水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架為三角支撐架,其設于立柱的上端,且將旋轉軸的上端部固定鎖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