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利用廢舊輪胎制備活性炭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熱解爐,其包括進料口、多個熱解油氣出口、固料出口、反應室和設在所述反應室底部的可旋轉盛放盤;
燃燒器,其位于所述反應腔室的上部和/或下部,所述燃燒器具有燃氣入口和燃燒煙氣出口;
磁選分離器,其具有固料入口和熱解炭出口,所述固料入口與所述熱解爐的固料出口相連;
二氧化碳分離裝置,其具有燃燒煙氣入口和二氧化碳出口,所述煙氣入口與所述燃燒器的燃燒煙氣出口連接;
流化床,其具有熱解炭入口和活化劑入口,所述熱解炭入口與所述磁選分離器的熱解炭出口連接,所述活化劑入口與所述二氧化碳分離裝置的二氧化碳出口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冷卻凈化裝置,其具有熱解油氣入口、熱解氣出口,其中,
所述熱解油氣入口與所述熱解爐的熱解油氣出口相連,所述熱解氣出口與所述燃燒器的燃氣入口相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加熱器,其具有二氧化碳入口和活化劑出口,所述二氧化碳入口與所述二氧化碳分離裝置的二氧化碳出口相連,所述活化劑出口與所述流化床的活化劑的入口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器為蓄熱式加熱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解爐具有水封裝置,所述熱解爐的進料口具有兩級閥門或螺旋密封裝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預處理裝置,其與所述熱解爐的進料口相連。
7.一種用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系統制備活性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具有以下步驟:
將廢舊輪胎原料送入所述熱解爐,所述燃燒器對所述廢舊輪胎進行加熱,產生燃燒煙氣,廢舊輪胎原料熱解,生成熱解油氣和殘炭;
將殘炭通入所述磁選分離器中,分離金屬和非金屬,得到熱解炭;
用所述二氧化碳分離裝置對所述燃燒煙氣進行二氧化碳分離處理,得到二氧化碳;
將所述熱解炭和二氧化碳分別送入所述流化床,利用所述二氧化碳對所述熱解炭進行活化,生成活性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熱解油氣通入所述冷卻凈化裝置,進行冷卻、凈化、分離,得到熱解氣,并將所述熱解氣通入所述燃燒器內進行燃燒。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二氧化碳通入所述加熱器,所述加熱器對所述二氧化碳進行加熱,然后再通入所述流化床。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對所述廢舊輪胎原料進行預處理,得到片狀和/或塊狀的廢舊輪胎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