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化工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防掉粉涂料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氣凝膠氈大幅提高了氣凝膠的力學性能,如強度、成型性、柔韌性等,但是由于氣凝膠基材的分割作用,氣凝膠多以小顆粒的形式嵌入基材的縫隙中,表面的小顆粒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極易掉出。納米級的小顆粒對人有潛在的危害,并且隨著顆粒的脫落,氣凝膠基材料性能也會下降,將影響其使用效果和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缺陷,本發明提供用于涂于氣凝膠氈表面,以防止氣凝膠氈掉粉的一種防掉粉涂料及其制備方法。
本發明一方面保護一種防掉粉涂料,包括以下質量份原料:
50~100份成膜物質,1~10份分散劑,10~100份阻燃劑,1~10份消泡劑,溶劑或去離子水10~50份。
本發明第二方面保護通過所述第一方面一種防掉粉涂料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按照質量份分別配置成膜物質、分散劑、阻燃劑、消泡劑、溶劑或去離子水備用;首先在常溫常壓下將溶劑或者去離子水置入攪拌器內,再加入成膜物質常壓下攪拌均勻,再加入分散劑、消泡劑攪拌均勻,獲得溶液A;
S2、在將阻燃劑加入步驟S1制備的溶液A中攪拌1~5h,根據產品需求加入1~10質量份顏料攪拌0.5~2h,停止反應后真空狀態下自然冷卻。
一種防掉粉涂料及其制備方法,其優點是:一方面,采用本發明原料制備的涂料,通過噴涂、刷涂、刮涂等方式直接涂于氣凝膠氈表面,無需在氈表面覆蓋一層玻纖布后用膠粘劑使其與氈固定,減少工藝流程,同時解決氣凝膠氈易掉粉的問題;再者,阻燃劑等材料的添加,在防止氣凝膠氈掉粉的同時,增強了氣凝膠氈的耐高溫性和理化性能;另一方面,采用本發明方法制備氣凝膠,工藝簡單,成本低,適于推廣。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一方面保護一種防掉粉涂料,包括以下質量份原料:
50~100份成膜物質,1~10份分散劑,10~100份阻燃劑,1~10份消泡劑,溶劑或去離子水10~50份。
優選地,一種防掉粉涂料,包括以下質量份原料:
60~90份成膜物質,3~8份分散劑,20~80份阻燃劑,2~8份消泡劑,溶劑或去離子水20~40份。
優選地,一種防掉粉涂料,包括以下質量份原料:
70~80份成膜物質,5~7份分散劑,35~65份阻燃劑,5~7份消泡劑,溶劑或去離子水25~35份。
優選地,所述一種防掉粉涂料,還包括1~10份顏料;
優選地,所述成膜物質為丙烯酸樹脂,UV樹脂,環氧樹脂,聚氨酯樹脂,酚醛樹脂,乙烯樹脂、橡膠樹脂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地,所述溶劑為乙醇,環己烷,甲苯,正己烷,二甲苯,異丁醇,異辛烷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地,所述阻燃劑為氫氧化鋁,氫氧化鎂,磷酸銨,硼酸鋅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地,所述顏料為鈦白粉、鐵紅、鐵黑或各色所需顏料中之一;
本發明第二方面保護通過所述第一方面一種防掉粉涂料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按照質量份分別配置成膜物質、分散劑、阻燃劑、消泡劑、溶劑或去離子水備用;首先在常溫常壓下將溶劑或者去離子水置入攪拌器內,再加入成膜物質常壓下攪拌均勻,再加入分散劑、消泡劑攪拌均勻,獲得溶液A;
優選地,所述步驟S1中,攪拌速度為300~1000r/min。
S2、在將阻燃劑加入步驟S1制備的溶液A中攪拌1~5h,根據產品需求加入1~10質量份顏料攪拌0.5~2h,停止反應后真空狀態下自然冷卻。
優選地,所述步驟S2中,攪拌速度為500~1500r/min。
以下就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一
S1、按照質量份分別配置50份丙烯酸樹脂、1份分散劑、10份磷酸銨、1份消泡劑、10份乙醇備用;首先在常溫常壓下將乙醇置入攪拌器內,再加入丙烯酸樹脂常壓下攪拌均勻,再加入分散劑、消泡劑攪拌均勻,獲得溶液A,且攪拌器內攪拌速度均為300r/min;
S2、在將磷酸銨加入步驟S1制備的溶液A中攪拌5h,根據產品需求加入1質量份鐵紅在850r/min的速度下攪拌0.5h,停止反應后真空狀態下自然冷卻。
實施例二
S1、按照質量份分別配置100份環氧樹脂、10份分散劑、100份氫氧化鋁、10份消泡劑、50份甲苯備用;首先在常溫常壓下將甲苯置入攪拌器內,再加入環氧樹脂常壓下攪拌均勻,再加入分散劑、消泡劑攪拌均勻,獲得溶液A且攪拌器內攪拌速度均為650r/min;
S2、在將氫氧化鋁加入步驟S1制備的溶液A中攪拌5h,根據產品需求加入10質量份鐵黑1500r/min攪拌2h,停止反應后真空狀態下自然冷卻。
實施例三
S1、按照質量份分別配置75份酚醛樹脂、6份分散劑、55份氫氧化鎂、6份消泡劑、35份異丁醇備用;首先在常溫常壓下將異丁醇置入攪拌器內,再加入酚醛樹脂常壓下攪拌均勻,再加入分散劑、消泡劑攪拌均勻,獲得溶液A且攪拌器內攪拌速度均為1000r/min;
S2、在將氫氧化鎂加入步驟S1制備的溶液A中攪拌2.5h,根據產品需求加入6質量份鈦白粉500r/min攪拌0.8h,停止反應后真空狀態下自然冷卻。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