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熒光顏料是通過改性的水楊酸鋅樹脂作為顯色劑包覆在熒光顏料表面形成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熒光顏料包括包覆紫外熒光顏料和包覆紅外熒光顏料,其中所述包覆紫外熒光顏料的熒光顏料為有機及其稀土絡合物,包覆紅外熒光顏料的熒光顏料為無機稀土復合物。
3.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1)水性樹脂混合液的制備:將質量百分比分別為聚乙烯醇5%~15%,蒸餾水84%~94%,消泡劑0.5%~1%的配方組分溶解攪拌,得到水性樹脂混合液,保溫攪拌;
(2)包覆劑的制備:將質量百分比分別為樹脂顯色劑80%~95%,蒸餾水4%~18%,基材潤濕劑0.5%~1%,分散劑0.5%~1%的配方組分溶解并攪拌均勻得到包覆劑;
(3)包覆處理:將需要包覆的處理的熒光顏料按照配比加入到所述水性樹脂混合液中,繼續混合至均勻,均勻后逐步加入包覆劑并不斷攪拌,直至熒光顏料表面形成均勻而致密的顯色劑層,經過固液分離后完成包覆處理過程,得到的固體顆粒經蒸餾水水洗,烘箱干燥,破碎分級,得到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顆粒,
其中,按照質量百分數計,包覆所需材料的添加比例為水性樹脂混合液:被包覆熒光顏料:包覆劑=(74%~86%):(6%~10%):(8%~1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樹脂混合液的制備方法是將蒸餾水升溫至90℃后,緩慢加入聚乙烯醇,保溫攪拌,待聚乙烯醇樹脂顆粒完全溶解,加入消泡劑,繼續攪拌20分鐘,即得到水性樹脂混合液。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劑為改性聚硅氧烷乳液;所述聚乙烯醇樹脂的醇解度≥88%;所述樹脂顯色劑為改性水楊酸鋅樹脂;所述基材潤濕劑為聚醚硅氧烷共聚物;所述分散劑為陽離子性表面活性劑。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處理步驟中所述包覆劑采用一次加入或分多次加入或連續加入的方式加入到水性樹脂混合液與被包覆熒光顏料的分散介質中,其中包覆劑的加入量根據需要包覆層厚度來確定,包覆層越厚,添加包覆劑量越多;包覆處理的攪拌速度越快,包覆層厚度越小。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處理時間為1~10小時,包覆處理環節的攪拌速度為300轉/分鐘~1000轉/分鐘。
8.根據權利要求3或7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處理時間為3~7小時,包覆處理環節的攪拌速度為600轉/分鐘~800轉/分鐘。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應用于膠印油墨中。
10.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的膠印油墨,其特征在于:按質量計,包括醇酸樹脂油22%,酚醛樹脂油20%,膠質油10%,稀釋劑7%,催干劑1%和顯色劑包覆熒光顏料40%。